2026年3月29号12:52:51在中午通过支付宝*台购买优酷SVIP服务,后续出现VIP未到账,询问客服,客服未帮解决,申请退款处理,优酷客服模糊信息未帮我解决彻底,打电话沟通永不在线,处理好久没有一点消息,退款也没有退款,服务特别差,希望在2小时内退款给我。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动续费应在扣款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但我并未收到任何短信或弹窗提醒,属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款,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要求全额退款。优酷开通自动续费,连续扣费四年年,期间2022年4月至2026年1月我未登录过优酷视频,我要退还该期间所有续费款项。
优酷视频从2018年5月份开始未尽到任何明显的告知义务一直扣费,共计2168元,我要求退费。本人再和优酷视频客服沟通中*台客服态度强硬,什么都是用户的过错,没有一点担当,我会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并且我会向工信部和消费者权益中心投诉。
2026年3月21日星期六优酷在我未经同意下私自勾选自动续费于早上5:53于微信扣除了我35元,我联系了他们客服,我想转人工客服,可是他们一直是人机,还有我想点去客服,可是网页显示网页不可用。
26年3月16日晚在优酷*台误购买会员年卡权益,后续立马联系客服申请退费,客服以充值成功虚拟产品不支持退款为由拒绝退款,还说安排专员联系,所谓的专员就是发送一条拒绝退费的短信敷衍了事,,又是转接主管又是申请上级领导,其实都是一个客服,纯粹耍人玩儿,态度特别差,直接关闭聊天界面拒绝回复,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未显著提示的,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未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我是多年老会员,本次属于误购,会员服务未使用、未激活,优酷客服以“虚拟物品不退”为由拒绝退款,该格式条款无效,最后我的诉求,希望消费保*台帮我退款138元费用,并收回未使用的会员权益
优酷视频在2020年12月12日开始支付宝自动扣款,本人并不知情,然后又在2021年12月27日另一个手机号账号下从同一个支付宝账户自动扣款,扣款长达五年多,本人毫不知情,且从未使用过会员权益优酷视频也没有显著信息提醒,我要求全额退款几年来两个账号被扣的款项
转优酷视频,从22年起扣我的会员费,一直扣到26年的会员费,一直没有通通知过我。我现在要求要他退回我的呃,会员费。会员费一共扣了我三年的会员费,将*有700块钱,短信短信没通知过我。
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从2023年1月23日开始以68元季度优酷VIP会员自动续费扣除我支付宝账户余额,至今2026年2月20日已达12笔扣费共计777元,在此期间甚至不清楚续费的优酷账号是哪一个,更别说登陆并享受过该续费提供过的任何服务,2026年3月10日联系优酷客服,先是告知无法退款,本人不接受该处理后,客服再次告知仅支持退款*1年的费用,根本不存在不能退款一说,尤其是从未提供过的服务内容我没有理由为此买单。 根据2021年5月1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明确说明自动续费需要在五日前以较为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但是我没有收到任何显著的提醒你们那边就给我自动续费了,在手机号码正常使用情况下从来没有收到过相关短信通知,悄无声息地扣费,总金额达777元!
第一个月购买了会员看完了电视剧之后我就卸载了,然后我也不注意有自动续费这些期间我没收到短信续费啥的,然后后面有一天我支付宝一有钱优酷就立马划扣,后面打电话给官方官方就不理会,态度还不好就一句退不了,
2026年1月30日通过支付宝账单记录发现该项自动扣款,通过往来记录发现,从2025年7月份开始每月该商户皆从账户中扣除下月优酷SVIP会员费,共计扣费243.41元,过程中我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或者提醒。在这些月份中我并没有使用SVIP会员权益。与优酷售后沟通,对方拒绝返回费用。1、优酷通过隐蔽设计诱导消费者默认同意自动续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2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优酷未在扣费前给出任何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