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

处理中 投诉中国移动误导消费及乱收费问题

我投诉中国移动手机号码[152****2280]存在误导消费、霸王条款及乱收费等问题。因原套餐流量不足,我前往营业厅更换套餐,工作人员推荐158元含80G流量套餐,宣称可免费领手机和副卡,却隐瞒需绑定3年合约的重要信息。事后发现套餐有效期竟至2099年12月31日,且流量仍不满足使用,资费远高于同类套餐。此外,还存在乱扣费、私自添加增值业务的情况。 中国移动上述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设置霸王条款、侵犯公平交易权、私自增加增值业务乱收费,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投诉,现提出诉求: 1. 立即取消不合理套餐合约,更改为8元保号套餐; 2. 退还超额费用,并按“退一赔三”标准进行四倍赔偿; 3. 就侵权行为出具书面道歉; 4. 退还2025年6月起所有费用与8元套餐的差价。 恳请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处理中 美团催收威胁并泄露个人信息

我于2025年3月在美团借款一笔 于7月1日遇到难处无法还款 美团催收一直恐吓威胁并且暴露了我的户籍信息 这些都是违法的吧?找美团人工客服也默不作声 我真的快被逼疯了

处理中 美团外卖骑手遭无故扣罚

我是一名美团众包骑手,昨天送350166*********0485订单,送到荣和山水美的,我正常取餐送货,并且电话联系客户,客户也接通了电话。我说外卖放门口了,她问,你没敲门吗?我说没注意那么多,因为手上还有别的单子,赶时间。后续也没有再收到客户的回电。结果平台扣了50元,说虚假送达,罚得也太重了,一天的血汗钱,弹指间灰飞烟灭。客户若没收到,可以及时联系我,也没见有及时的回拨,平台黑心,霸王条款, 压榨打工人,罚的钱比交警还重。

处理中 退还未消费卡金纠纷

2023年3月5日经朋友介绍去了一家私人工作室“倪氏日式小颜”做所谓正骨,因是朋友介绍,当时对报价也不好意思直接提出异议,美容院老板称6次一疗程,每次4000元,共计24000元,当即微信转帐。无任何发票收据。在消费3次后觉得并没有任何改善达到效果就不再去,同时提出退卡诉求。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多次沟通,店主倪老板一直各种理由说自己经营困难,让我给他时间,承诺2025年6月底退还未消费卡金。结果 2025年6.30微信电话沟通说,剩余三次只能退费6120元、理由是当初按套餐消费,如要退费只能按单价使用后退款,并且在当初消费前并没有明码标价,白纸黑字的提出单价,针对这种霸王条款,出尔反尔的做法,本人无法接受,请法院判定私人老板退还全款。

处理中 飞猪平台诱导下单且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7月1日在淘宝网店铺名称〈可趣游旅游专营店〉购买了[滨海湾花园 花穹+云雾森林]成人票5张,金额为1000元,(使用日期为7月2号,7月1号当天退款,商家一直不理会,直到7月2号再拒绝退款,并且关闭了退款渠道,无法退款与客服,飞猪客服沟通不予理会,只是一味叫我报警,导致票以过期)由于订单号280891*********6280 是被他人诱导下单,导致无法退票退款问题,触犯了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不得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或强制交易‌1。若门票不可退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则违法。〕新加坡滨海湾花园门票存在诱导下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2.经营者单方面规定“门票不退不换”若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直接无效‌。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我的诉求是要求退款处理!

处理中 商家搬迁未通知且拒绝退款

商家在没有通知、预告的情况下搬迁了店面,并且在购买服务的时候没有任何对这样的情况的处理方案或说明。搬迁后因为距离太远我过去不方便要求退还卡里还剩的两次服务费用,但是商家一直以服务套餐里包含赠送的产品和服务为由不予退款。我提出将赠送的产品按市场价从我的总价中扣除,然后把剩下我已经付掉的钱按照总服务次数均摊计算每次的服务价格,要求商家将没有进行的服务费用退还给我。但是商家却说我的额度已经是负的了,意思是反而还欠他们钱。之商家因为他们自身原因造成消费者的不便从而无法进行服务的情况下,不允许消费者申请退款,将我卡内剩余的服务额度都说成是赠送的所以不能退,这很奇怪。我愿意为所谓赠送的额度付费折价店家也

处理中 杭州不期而遇公司互联网营销师考试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7月3日下午在杭州不期而遇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要考互联网营销师的考试费用1980块钱。由于了解后觉得并不合适,然后签了这个线上合同才1个小时(有截图聊天证明),对方就说要扣500块钱的报名及服务费。但是服务并未产生,对方侵害了我的权利,合同中加重乙方责任且格式条款并未以显著方式突出、且未提醒乙方,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现对方联系人不回复消息,请求专业人员帮助谢谢,以下是聊天记录和缴费记录以及线上合同,时间线都有。 若有需要提供其他截图我再补充!

处理中 购票系统故障导致误购场次并拒退款

投诉 2025年6月28日在奈尔可小程序参与【HYPER PROJECTION舞台剧《排球少年!!》中国巡演·上海站】门票抢购时,遭遇严重系统问题,造成我误购非本人选择的场次门票,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现向贵方正式提出投诉与维权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于10:55以后即进入小程序购票页面,并明确选择了8月19日晚场场次,并保持该页面等待开售。在开售倒计时结束后,我迅速点击“立即选座”,系统却在未经过任何提示或确认的情况下自动重置日期跳转为8月16日19:30的场次,最终订单即为该错误日期。 该问题非我个人误操作,而是平台页面跳转逻辑存在严重BUG或延迟,已直接影响我的消费权益。作为用户,我有权获得我明确选择的服务内容,而非在高强度秒抢过程中,被系统误导至错误场次,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目前抢票的奈尔可演艺小程序方回应承认抢票系统存在问题,但依旧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和补偿。(见附件) 二、诉求依据 1.消费者权益: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2)系统缺陷导致误购,平台应担责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50条,因电子系统故障导致错误交易的,经营者应配合更正或退款。本次误购直接由小程序自动跳转引起,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未邮寄纸质票不退"属霸王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当前票务未实际寄出,未产生物流成本,平台拒绝退款无合理依据。 (4)未影响二次销售,应允许退改 票务仍处未邮寄状态,平台可重新销售,无任何损失。 若平台坚持不退,涉嫌强制交易(《消法》第9条)。 2.公平原则: 退票限制通常适用于消费者主动违约,但本案中错误购票系技术故障引发,贵方拒绝退票的行为有失公平。 具体诉求:全额退款 被投诉方:上海奈尔可演艺有限公司、陆排壹座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处理中 京东商城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我在2025年6月21日在京东app购买了一个sony xm4的耳机,仅拆开了封条,试戴已感到头部耳朵很不舒服。申请退货,客服以“拆开一次性包装不退货”拒绝退货,但商品写明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快递员已提前收走,但商家不同意退货。一直纠缠到现在,希望能帮忙退货退款,谢谢!

处理中 设备无法使用且退款受阻

机器没有配套的电线用不了,但也霸王条款不让退款。所以进行投诉,客服也不只是给建议不给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