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跟我办理网络的时候一个主网一个副网说是两年的合约,那个摄像头是赠送的,现在我用不上两个网络,现在一口咬定说我知道是三年,而且现在不让解约,强制我消费,真的很无语!!!!!!
因本人费用太高,我要降套餐,不给我办理。
于2017年18年左右办理宽带业务,并选择电信套餐。套餐内赠送摄像头,华为悦盒。但并未明确告知收费,并且电信公司不愿出具当初签订的协议。
电话联系上班时间8点到20点,线下新建县工作人员让我2点30以后再来,态度恶略,全程等待将*2个小时,服务真的是太差劲,太恶心了!太欺负老百姓了……事难办!脸难看
我是2022年十二月份,然后家里老人的卡消磁了,然后需要去营业厅补卡,然后工作人员就告诉老人说升级了卡片才能用套餐升级才可以用,然后没有办法老人也不清楚,然后就被那个工作人员把套餐换了,现在的话我就是要投诉这一家店,然后小寨国电信现在的诉求就是改成原来的套餐,原来的的流量。下面是聊天记录,当时是那个工作人员把套餐改了以后,然后帮我们就是是他后面又把我们家的流量包他也承认了,是他自己的话就是帮我们把这个套餐*老人把套餐改的。
投诉对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 涉事号码:19********55 发生时间:2021年1月24 投诉时间:2026年3月.27 投诉内容: 2021年1月,电信业务员上门推销业务,我当时独自一人在家,正着急做饭上班,时间非常匆忙。业务员男性疯狂推销,我一个女人当时非常害怕,仅告知交1940元可获得一部手机并安装WiFi,每月话费100多元,我就说可以试试看,然后叫了几个人过来催促我签字,我本身需要,做饭,工作没时间查看条约,是他口头方式告之,叫我签字,未以任何形式提醒我该业务有长期合约、停机后仍会持续计费、提前停用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等重要信息。我因匆忙并未查看合同内容。 当时交满1940元 我实际仅使用约2个月后号码停机,此后未再使用。直至2026年3月24日,时隔5年多,电信才突然通知我欠费高达一万余元,包含高额滞纳金。 电信公司存在明显违规: 1. 业务员诱导匆忙签字,未履行重要条款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 长达5年多时间不进行任何催缴和提醒,故意放任欠费金额滚大,恶意扩大损失; 3. 停机后未提供服务却持续计费并收取高额滞纳金,显失公*。 投诉请求: 1. 撤销不合理合约,认定未告知的违约及计费条款无效; 2. 免除全部停机后产生的套餐费用及高额滞纳金; 3.立即注销号码,消除对我征信的影响; 4.依法查处业务员上门推销隐瞒事实误导消费!
本人于2025年10月16日办理电信宽带,由于不知名原因导致宽带频繁掉线,工作人员上门七八次未解决,甚至升级套餐也无法解决掉线问题。至2026年3月初,当我拆机的时候被告知该宽带绑定两年时间,拆机需要付违约金500元,未充分告知合约和违约问题,捆绑销售,停机仍扣费,等问题。店大欺客
25年11月通过同事介绍办理了电信安防套餐.套餐内容包含手机卡路由器摄像头.套餐价格是79一个月.但是实际上每个月扣费了90元.一开始联系电信客服 能不能恢复价格到79 联系无果之后又联系电信办理人员 申请注销这个套餐 但是办理人员告诉我有合约无法取消
一、 核心事实与争议点 本人于2025年7月11日,在贵司业务员的推介下,办理了“5G79元标准融合套餐”及路由器相关业务。然而,整个办理过程存在严重瑕疵,导致本人在非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下签订了所谓“协议”: 关键信息被刻意隐瞒:办理时,业务员仅片面、夸大宣传套餐的优惠内容,从未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告知本人此业务存在长达三年的合约期,更未提及合约期内提前解约需支付高达一千七百余元(具体为1731.37元)的违约金。业务员的行为已构成对重大交易条件的故意隐瞒。 法定告知义务完全缺失:对于《业务登记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格式条款,业务员未履行任何法定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本人在签字时,对上述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长期绑定、高额违约金)完全不知情。因此,该签字不能视为本人对隐藏条款的知晓与同意,其效力存疑,且本人保留对签字真实性提出鉴定的权利。 业务办理存在误导性:业务员的行为模式符合“诱导办理、夸大优惠、模糊内容、隐瞒限制条件”的特征,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诚信经营义务和如实告知义务。 二、 法律依据与立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 由于贵司业务员在缔约时,未就“三年合约期”及“高额违约金”这两项对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核心条款进行任何提示和说明,本人依法主张该违约金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贵司若仅以“用户已签字”为由认定本人知晓并同意一切条款,是完全规避自身法定告知义务、推卸责任的表现。合同的成立应基于双方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因一方隐瞒重大事实、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或主张相关条款无效。 三、 具体诉求 鉴于贵司在业务办理环节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本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本人现提出以下合理
你好!本人因电信不给取消宽带服务,也不给取消套餐。并且在本机套餐已包含无限流量的情况下,业务员私自开通了三个流量包行为的事情,解决无门,前来投诉。2025-11办理了 99 元套餐宽带续约,业务员称赠送对标850元的中信手机(型号 7551N),后经核实手机价值 500 元左右,价值不符,存在欺诈行为。同月,未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了三个流量包,每个月价值 70 元(99 元宽带套餐内含手机无限流量可使用),该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属于违规欺瞒操作。业务员利用老年人不懂得查询手机套餐的心理,该行为毫无道德可言。现阶段因想解除合约,去电信营业厅查询后才知,每月缴费竟然高达199 元!!!电信以"套餐存在合约3年"为由,要我支付高昂违约金。其次,我宽带所在的房子已无人居住,不可能要求我继续缴费。实属霸王条款,不合理,具有强迫性,即不继续用就得交违约金,不可取消,违反我国民法典内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合约期内不可关闭,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若助长此风气,那么消费者将投诉无门。而市场混乱,行业事情将无人能管。因此事并非偶然事件,很多人都有此困扰。即使有合约,也应该建立在公*公正的基础上,对方为专业电信运营商,相比之下他肯定了解自己业务要比我们普通人多得多。谁于劣势很明显。投诉无门,望您部给予公道!我的诉求如下:1.取消该宽带服务,无需支付违约金(本不合理);2.若电信处理拖拖拉拉,造成的费用必须退还给我(若拖拉至明年处理,我还得继续交一年费用,不合理);3.退还开通3个流量包支出的所有费用,金额可提现微信(经查询,本机主每月用流量仅 2G 左右,且宽带套餐为无限流量卡,无需另外开流量包);4.电信还收取了机主200元每月返现,要求退还,金额可提现微信。5. 希望督促此事尽快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