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路(Klook)霸王条款

#客路(Klook)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客路平台迪士尼门票退款难

平台预订了迪士尼门票 特殊原因退款 平台一直不处理 霸王条款

已完结 客路平台预定日期错误无法改签或退票

我在2025年6月7日在客路klook平台上面预定了日本环球影城一天的通票,三个大人一个小孩。然后6月10日我查订票信息的时候,发现我要预定的是6月27日的门票,预定成了6月28日的门票。我查看的发现客路平台关闭了退票和改签的路径。跟客服沟通之后,他们给我的回复是不能退票,也不能更改日期。他的这个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26条,我的诉求是更改使用日期或者退票

已解释 客路旅行平台购买香港迪士尼门票错误发货申请退款遭拒

因为计划去香港,网络上推介客路旅行,就下载了app平台,然后在平台上想买2025年6月19日香港迪士尼的指定票 ,一直看的香港的,下单时选择日期后填写自己的信息,同行的信息后,我就直接下单后付款完,收到信息发现是上海迪士尼的,我立马联系平台给我退款,平台说我订单不可取消,然后让我提供一些辅佐的资料,说明我确实要买香港的票,我都已经提供了,但客路的客服说需要跟景区反馈,需要30~45个工作日,可能景区也不一定会退,如果要是过了我指定的日期19号后,到时景区不给退 ,客路平台是不是默认我使用了,不给退,我希望客路平台尽快退款,毕竟离我指定的日期还有十几天,门票未使用,未核销,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尊重一下法律,我是在客路旅行平台购买,退款跟景区有什么关系,请别推脱责任,请尽早退款

已退款 Klook平台注册失败申请退款被拒

klook平台 购买的大阪到京都的票,因它的平台无法注册并一直显示失败,选择退款。但是平台不予以退款。要求klook退款

已解释 Klook订购演唱会套票酒店早餐问题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3月19日在klook客路平台购买的Ladygaga演唱会门票套票(订单号:HCV625608),购买时详情页上酒店有包含早餐,下单之后临时更改为不含早餐,经过网络曝光两天后,客服在各个平台上明确了一个解决方案,表示会提供早餐,如不提供早餐,会退还每间房每晚271元人民币,但是在演唱会当天(5月21日),到到达酒店办理入住后,均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包含早餐及提供早餐券,并且工作人员还调出了我们的酒店预订单,上面明确写明了不含早餐。我们并没有享受到早餐的权利,但是我们价格里是包含了早餐的价格,诉求就是要求该公司退款给我2间房间早餐价格(合计为271x2=542元人民币),但是该公司拒不退款,并且发送一封只有文字内容,并不含任何证据的邮件给我,文字内容称:酒店有正确传达了早餐包含内容,故不能退款给我们。该公司完全就是在强词夺理,歪曲事实并且愚弄消费者,希望可以帮我们解决问题,谢谢。

已解释 Klook平台拒绝更改大阪环球影城速通券日期投诉

本人于2025年5月28日在klook平台的app购买了4张大阪环球影城的速通券共计9312元,后发现日期选错,跟平台沟通,平台拒绝更改日期,投诉后,平台依然以平台规则及商户规则为借口,拒绝调整日期,平台这种单方面不退改政策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合同霸王条款

已退款 购买迪士尼门票选错地点,客服拒绝退改请求

我于2025年5月30日在该平台购买迪士尼门票,由于购买时标识不清晰,想买6月10日东京迪士尼误买成上海迪士尼,第一时间找客服协商,客服不予理会,让遵守平台规定,不予退改。还门票尚未到期,也尚未核销,平台霸王条款就是不予退改。我的诉求是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已解释 Klook购买环球影城快速通行券无法改期及退款

本人于2025年5月28日在klook手机app下单购买了4张7月10日大阪环球影城快速通行券,总价9312元,下单后发现日期选错,应该选择7月11日场次,随机立马跟客服沟通更改日期,被客服告知次门票购买后不能退改,客服以平台规定为由拒绝更改门票日期,订单收据上未标注不可退改信息。后本人去日本环球影城官网查询同类型门票,里面注意事项是不能退票、但是未明确告知不可以改期,因此不能退改为klook平台单方面行为,本人也要求平台立即出示付款给日本大阪环球影城的付款凭证,客服以内部管理为由拒绝出示相关凭证,因此本人觉得klook违背消费者意愿,单方面违约,希望平台帮我更改至7月11日同档次同时间段门票

已解释 Klook平台未提供服务却虚假标记订单完成投诉

在klook平台下单普吉岛出海游,出海日期为5.4,服务包括包车接送码头、包船出海,价格为7283元。 在5.3(出行前一天),商家并为告知接送司机信息,并未提供服务,但5.4之后,订单状态自动变更为“已完成”,平台在未提供服务的前提下,虚假标记订单状态为“已完成”,涉嫌伪造交易信息。同时依据2025年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收款不退条款无效。2025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已完结 Klook购票未使用遭拒退,质疑霸王条款要求退款364元

在该平台购买车票未使用车票平台拒绝退款,霸王条款,要求退现金全款364元,车票并未扫码入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