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25年4月24日购买了权志龙大阪演唱会门票,因为签证问题无法前去,我在当天就与客服联系申请退票退款,客服一直说无法退款,这个门票也不是实名制,现在也还没出票,一直在敷衍搪塞说无法退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Klook路客演出的行为违反此条规定。 2.售后恶劣:反馈问题后,Klook无法拿出解决方案,且不同意退款!出现问题不第一时间配合解决,反而在发售出单后去修改原始订单界面信息,试图销毁证据,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性质恶劣。Klook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要求:同意消费者全额退款诉求,开放退款渠道,并7日内完成退款!
与2025年4月24日购买了权志龙大阪演唱会门票,因为签证问题无法前去,我在当天就与客服联系申请退票退款,客服一直说无法退款,这个门票也不是实名制,现在也还没出票,一直在敷衍搪塞说无法退款,具体往上反应他们也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
我于2025年4月17日在klook平台购买gdragon演唱会门票,由于我个人工作原因无法使用,但此平台霸王条款不允许退款,我要求24小时内取消订单并退款
我于2025年4月9日晚购买了从香港启德体育场出发返回酒店的票,因平台界面不清问题买错票,在付款后立刻发现买错票,并及时购买了正确的方向,并于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拒绝退款,该车为流水席,不存在唯一性指定性和不可再次出售情况。
我于2024年12月5日在Klook客路旅行预订了2025年4月8日酷玩乐队香港演唱会套票,套票里有一晚启德帝盛酒店,付款前我正确输入了我自己的姓名,付款后却发现酒店订单里的姓名拼写错误,我反复找平台客服沟通要求修改,却一一遭到拒绝,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就因为平台的敷衍和不作为,导致我付了钱,却没有享受到我应有的权利,让我此次旅行损失惨重,要求平台赔偿我此次行程的所有损失!
深圳雄狮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本人于4/8晚19:24分在KLOOK平台订了富国岛泥浆浴的门票,发现订重复一张,遂准备退款,但没有退款按钮可以选,遂联系客服,预约时间是4/9日在19:30,符合退款政策24小时之内可以取消,但客服以各种理由不退款。睁眼说瞎话,实际页面说的白纸黑字像是写着玩。请该公司立刻退符合要求的退款246元。
我于 4 月 7 日上午在 klook 平台上购买双人海洋公园的门票,入场检票被告知需要香港身份证入内。购票页面并未作出详细说明,并且购买前也没有要求输入香港居民有效证件,客服说不是实名制票,既然不是实名制,为什么要求香港居民身份。欺诈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024年12月5日在Klook购买酷玩演唱会套票带启德帝盛酒店一晚 酒店订单中入住人名字错误 商家不肯修改 说不是订单中入住人姓名就入住不了 现在要求店家修正名字
我朋友去年开票时在klook上预订了4月12日晚coldplay演唱会+酒店套票,酒店是2人入住的,当时只填了她作为入住人,现在时隔大半年她不想去住,也不想跑一趟酒店帮我办理入住,我与klook沟通申请增加1个入住人,但klook表示无法修改。这个套票我支付了一半的费用,我有权入住,且下单时间与实际履约时间相隔有半年之久,行程有变也很正常,我希望klook把我的名字也加为入住人
我写此信正式投诉Klook客路平台在处理本人订单信息变更过程中的【重大失误】,该错误直接导致本人蒙受经济损失,且Klook客路平台客服部门未能妥善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经过及责任认定 1. 本人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Klook客路平台购买了"酷玩乐队2024年4月9日演唱会+酒店"套票(订单号:[ZNE277416],4949元),原入住人信息为Ma Ke与Liu Pengxi 2. 根据平台规则,我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官方规定的最后修改期限),[2024年10月9日]通过官方渠道申请信息变更,明确要求将入住人更改为**Liu Pengxi**与**Cui Yifan**(详见附件图1 聊天记录) 3. Klook客路平台客服【错误】地仅将入住人更改为**Cui Yifan**一人(可对照附件图2、3为订单记录),且拒绝提供原始工单核查 4. 当前因Cui Yifan无法出行,导致同行人Liu Pengxi被酒店和平台明确表示拒绝入住且无法退款,我方需额外承担: - 已支付的酒店费用 约¥2150(去除演唱会门票费用) - 紧急预订替代住宿费用 ¥2560 二、Klook客路平台司应承担的责任 1. 服务过失责任:未准确执行客户信息变更请求 2. 举证失责: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平台有义务保存交易信息,Klook客路平台拒绝提供工单已涉嫌违规 3. 消费者权益侵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关于履约责任及赔偿规定 三、诉求与证据 1. 核心诉求: - 全额退还酒店费用 ¥2150 - 补偿因贵司失误产生的额外住宿费用 ¥2560 - 书面道歉及整改承诺 2. 证据材料(附件已包含): - [2024年10月9日]聊天记录截图(附件1 红线标注修改要求) - 原始订单凭证 - 平台拒绝入住截图证明(附件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