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在抖音团购了一次洗车服务。态度恶劣。洗得非常不干净。遂差评。于是店家在抖音上公开我们车的车牌号以及个人隐私。甚至在抖音上恶意公开聊天。在视屏中恶意扭曲事实。故意引导消费者。 2、在抖音举报上架泄漏个人隐私。一直未得到解决
我于2025年6月14日在抖音平台订的阳江悦汐度假公寓的房,因台风天的原因去不了海边所以请求了退款。总金额是503.5元,一共订了两间房、一间是125.6元,周末加价120元、一间是138元,周末加价120元。我是因为天气原因去不了才请求退款的,但是平台只给我退了251.6元,还有252元没给我退。我去抖音平台找客服,客服第一次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说已经和商家协商好了,商家同意退款说叫我等24小时,第二天换了个人给我打电话说还要再等24小时,好我等。直到昨天平台客服没给我发信息也给我打电话。星期一到现在一共三天时间了,三天时间都给我处理不了一直要我继续等是不是我不问不追就这样吃了我钱呢这是为什么呢,其它任何平台的售后服务都比抖音平台的好。既然商家都同意给我退了,为什么还要拖我时间呢。我也是一个打工人,252块钱要上两三天班才赚得回来啊。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赚钱也不容易啊。今天早上我又给平台打了电话,她们还是说叫我等24个小时。我去找商家商家也是已读不回我信息,赚钱也不是这样赚的吧,这是在诋毁自己的店啊!!难道是商家和平台一起吃钱吗?既然做不好售后服务那就不要上那些商品。买过这么多东西从来没试过可以这么生气的。我现在的诉求就是要求平台把钱退回给我就好了
我于2025年6月16日于抖音商城订购鲸禧酒店房间,因高速封路行程取消,跟商家协商退款,商家扣除一半费用才给退款
我于2025年6月13日在抖音购买了厦门香山游艇帆船俱乐部的快艇散拼票,并于12日晚与商家成功进行预约。在次日到达地点后,商家以我们是最后一班出海项目为由,告知我们没有其他散拼客户,并要求我们购买包船票,才能出海。不然就只能更换其他项目。在这里出现了第一个问题,该项目的购买说明里并没有指出,现场没有其他散拼客户就不能使用的规则。在当时,我们也忍气吞声的按照商家的要求购买了包船的票。随后在检票登船的时候发现了另一伙与我们同一项目的游客,才发现我们双方都被商家欺*购买了包船。于是我们双方一致同意退掉包船票,使用散拼票。商家不同意。于是我们再次协商,一伙人退掉包船票,只使用另一伙人的包船票。商家再次进行干涉,并不同意。最后告诉我们只能退票,并离开码头,或者选择双方各自使用各自的包船票。 此后,并未收到任何来自商家的道歉,只收到了其在我差评底下,对我的人身攻击及诅咒。此前一次的差评被抖音屏蔽,平台告诉我由于涉及隐私问题不方便展示。于是我重新发布了差评,却再次被平台屏蔽。这次告诉我由于没有进行消费,平台不方便展示。那么我请问,所有被退款成功的订单你们平台就都不允许差评了?只要给退费了,就不允许消费者在商家底下进行差评了?不允许给其他消费者展示自己的真实消费体验了? 我现在就一个诉求:允许将我的真实差评经历进行评价 并展示!
我在抖音平台2025年6月17日晚上20点51分下单预定6月28日三天两晚住宿,共计消费1448元,后因特殊原因,于6月17日晚21点37分申请退款,取消预定。商家仅退还1158.4元,前后仅仅五十分钟,扣除289.6元。后由抖音平台与商家协商,平台称商家态度坚决不予退还剩余钱款,要以商家的意愿为主。预订后一小时内申请退款,商家实际损失很小甚至没有,20%的扣款比例过高且不合理,涉嫌霸王条款。
在2025年6月18日在抖音购买十个勤天演唱会,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去十个勤天《等枝桠,成繁华》演唱会要求退票,但是平台拒绝退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抖音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我于2025年6月16在抖音平台直播时买的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购买的两大两小北京四日三晚游意外孩子生病 去不了 计划取消 星期一买的票 星期二生病 星期三退票 结果扣除百分之十五(1438.4)没有预约什么大型旅游交通工具 没消费进行扣费 我要维权
经过:本人于2025年6月18日在抖音 平台上通过购买了第22届电影频道传媒关注单元闭幕仪式一张演出票。由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并为表明20日下午6.30不能进场导致我时间来不及, 火车也赶不上。因此想申请退掉这张票。经抖音平台和主办方服务商协商未果,对方拒绝退款, 诉求:全额退抖音平台上购买(订单编号:108596*********0374,金额:99元)票款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2025.6.20),距现在还有(2)的时间。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本人是付款后立刻申请了退款,完全符合七日时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99)元
我于2025年6月18日12:04:31不小心购买了该票 下一秒后显示的不允许退款6月20日开始因身体原因和地方原因钱我去不了 总不能128元打水漂 我给抖音官方打电话抖音官方一直在推 给商家打电话也是关机的状态 民法典上说的很清楚演出票 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款 这种已读不回的状态真的让我很火
我于(2025年6月18日)抖音平台上购买(订单编号:108597*********5325金额:788元)票款。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演出时间),距现在还有(5日)的时间。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且非强实名,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本人是付款后立刻申请了退款,完全符合七日时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7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