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就告知中介 自己不续租房子 中介动不动不回信息 说找不到合同等 现该企业以租赁合同为由拒绝退还本人押金,该企业以押金充当违约金予以扣留!该企业违约金金额过高过大!现本人无业,生活困难!本人无法承担该金额!现本人予以起诉,要求该企业退还本人押金!(该企业拒绝透露户主信息本人没有办法联系到户主)该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南路干将西路677号附近的我爱我家
我2025年2月20日到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45号我爱我家中介租房咨询,代表公司看房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住宿,工作人员房屋中介刘文峰要求交1000元看房押金,本人2025年2月22日与刘文峰中介去看房子,公司说不合适,中介费太贵,刘文峰强买强卖要求必须租赁,不租赁不退1000元看房押金,要求吊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45号我爱我家专卖店营业执照,封杀强买强卖房屋中介人员刘文峰,同时追讨收取的强买强卖1000元看房定金。
被投诉方:我爱我家(上海云山路一店)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山路金杨新村二街坊 涉事中介:张志伟(联系方式:192****7565) 投诉事项 1.服务费支付方式单方变更,涉嫌虚假宣传及强制交易; 2.隐瞒房屋甲醛治理状态,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3.合同签订条件强制变更,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4.非法扣留定金,违反定金罚则规定。 事实经过 服务费支付争议 2025年2月23日,中介张志伟明确表示服务费“随房租按季支付”,但在3月3日签订合同前单方要求改为“按年支付”。我方明确反对此变更,并要求先查看合同模板,但中介以“线上签约仅限2小时”为由拒绝提供线下协商机会,且强制要求线上签约27。 房屋甲醛问题 租赁房源为新装修房屋,现场异味明显。经多次要求,中介于3月3日22时发送甲醛检测报告,显示“空气治理状态:待处理”,与其宣称的“已达标”不符。我方基于安全隐患提出退定,但中介以“定金已到公司账户”为由拒绝返还。 合同签订条件反复变更 3月3日,中介临时提出“租金月付、服务费月付”,我方同意后要求线下签约,但中介再次反悔,强制要求“押一付三+服务费年付”,导致合同未能签订。 定金非法扣留 中介以“未按时签约”为由认定我方违约,并声称房源已另租他人,拒绝退还4700元定金。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中介隐瞒甲醛治理状态,侵害知情权27。 第十条: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中介单方变更支付方式、强制线上签约,构成不公平交易29。 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中介关于服务费支付方式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涉嫌欺诈2。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中介单方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支付方式、甲醛标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79。 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中介未按约定提供合格房源且扣留定金,适用定金罚则69。 《民事诉讼法》 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69。 诉求 双倍返还定金:依据《民法典》第587条,要求我爱我家退还定金4700元,并赔偿同等金额,合计9400元; 书面道歉:就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行为出具书面致歉函; 整改承诺:规范服务流程,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我于2.7日和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夏玲利咨询租房,交了定金1000元,后因为工作原因房子不太合适,要求该工作人员退还定金 该工作人员说无法退 公司规定。 没签合同,口头约定 坑害消费者权益,我要求全额退还,谢谢。
23年5月时本人和我爱我家公司签订租房合同,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长租一年,第一,签订的合同为格式合同,中介人员未和本人在签订前进行逐条解释,提示违约押金为两个月房租而非一个月,且合同中也没有加黑或字体标红进行提示有关违约金特殊的部分,导致我没有注意到合同中该条款内容是不合法。 第二,在签订租房合同前,该公司人员并未告知该房屋在该平台上架售出,租房一个月后在没有告知租客的情况下,公司员工直接密码开门带意向购买方进入房屋,严重侵犯租客权益。 第三,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这意味着,如果一套出租房内有多个承租户,每个承租户都应至少配备一具灭火器。现房屋内实际为客厅隔断后的三室,共三户承租人,此情况下该公司仅提供1具灭火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我与我爱我家在2024年7月11日相寓解租后,管家强制要扣除165元保洁费用,合同中和补充条款里都每日有该项费用,属于强制消费,投诉我爱我家退还费用
我爱我家转租,平台显示45天内,转租成功收取半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若转租不成功,收取1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但是,后续沟通发现,还需要承担新租户租房的中间时间差,即除去押金扣除外,仍需要扣除申请转租日到新租户签合同中间时间每天天数和每天服务费,最大为7天,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我爱我家合同和转租 条款中并未对需要承担申请转租日到新租户签合同的时间差金额,只强调转租成功,扣除半个月押金,转租不成功,扣除一个月押金
本人跟 我爱我家中介公司 签的租赁合同,现已退租。合同规定,租房期间所发生的物品损坏由该中介公司承担。本人在承租期间报修了家里损坏的东西,但在退租之前,维修师傅一直没有上门处理,而是在本人退租后两天才来维修。该中介公司 表示物品是在退租之后修好的,费用应该由本人承担。对此本人认为,首先,本人是在承租期内报修的物品损坏,只因该公司维修人员安排不到位,导致维修不及时,未能在退租前将物品修好,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理应由该中介公司承担。
我现在要退租 已经提前了二十天告知转租 没有转租成功就让我直接搬走付违约金 让我付两个月的房租 而且押金高于我的房租 没有给我开发票 让我自行承担 我提前转租 退租 是我的问题 但是什么都要租客承担 太过份了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扣一个月房租我接受 两个月不接受 转租期间房租接受了 转租成功的转租费我也接受 两个月押金不接受 那这样押金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我爱我家房屋租赁中介租到位于上海市曹家渡长宁路155弄34号305室,签订合同前我爱我家房产中介欺瞒房屋刚刚装修好交付使用的事实,入住后发生头晕头疼喉咙痛等症状,怀疑甲醛超标,于是在知会我爱我家管家及片区领导的情况下,请第三方权威机构做了甲醛检测,测试后甲苯与tvoc超倍,于是提出解约,我爱我家回复解约可以,但是要扣除合约开始日到退房期间的房费,而对欺瞒行为及问题房不做任何责任担当,更加不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完全无视中国民法典及消费者保护权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