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号买的海口老舅演唱会,今天7月28号刮台风不可抗力的因素没办法去,猫眼无视台风影响不肯退票。
抢票页面没有任何提示,抢票成功后第一时间联系无果,拒绝退款,完全霸王条款,欺*消费者。
我于7.19日购买于7.20日14:20的电影票,由于当日天气恶劣蓝色台风预警无法出行,要求退款,猫眼客服与影院平台三番五次踢皮球,霸王条款拒绝退款,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糸统技术规范》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其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其退款用户支付的56.7元至原账户
我于2025年7月11日在猫眼购买五月天北京2025年7月27日演唱会门票,于2025年7月19日沟通退票,猫眼客服拒不退票,对于未消费订单实行霸王条款不予退票,要求猫眼全额退还本人的购票费用
因为个人时间以及场次冲突,原定于2025年8月9日演出没有办法去,要求平台退票,平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已支付的金额。无法退款我无法接受,这完全就是不把消费者当人!门票就直接打了水漂!而且退款根本没有造成改平台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更是属于非法行为,完全属于霸王条款!!我找到相关法律保护我的个*益,也希望贵平台能切实帮助我!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合同不应发生效力。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三章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还有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最后引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的观点,电影票、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
我在2025年7月19号周六21:42 分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三张喜羊羊与灰太狼之异国破晓 然后因为时间撞击不冲突,所以退票相隔时间2分钟 app购买买完发现买错于是立马在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
我于2025年7月19日在猫眼小程序上购买了7月19日晚上十点五十五分聊斋·兰若寺的电影票,后于天气暴雨缘故,发起了退款申请,平台擅自收取手续费,这个侵犯我作为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益。我的诉求是要求平台退还与我应有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商家单方规定了不支持退改签的规则,格式合同条款,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了经营者责任,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
我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猫眼平台购买 8 月 2 日演出《SupperMoment【谢谢你啊!世界】广州演唱会》,订单号26*******75,共四张票,由于其中一位因病无法参加,还有一位照顾病患,申请退其中两张,多次向猫眼平台提供诊断记录,客服只反馈平台技术原因无法退,实属霸王条款,客服以材料不全多次引导上传个人病例相关内容,但最终以技术问题拒绝退票,欺*消费者上传个人隐私信息
我于2025年7月19日在美团电影演出平台购买了7张电影票,共两个订单,由于临时有事没有取票观影消费,影院同意退款,美团猫眼平台强制完成订单,拒绝退款,多次沟通无效果,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共230.96元。
陶喆西安演唱会,我买了1380的票不到24小时 不让我退全款 要百分之三十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