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豪酒店霸王条款

#万豪酒店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万豪酒店拒退未入住房费及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天猫*台购买万豪国际集团旗舰店三晚住宿套餐,实际费用1758.47元,现已经住宿两晚,还有一晚未住,现酒店以“未入住不退定金/房费”为由拒不退款,且未入住也会“交易自动完成”,不会开具住宿发票,只能开具浙江豪猪网络公司技术服务类发票,且没有酒店名称,该条款属于格式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否则该条款依法无效。本人未实际入住、未享受任何服务,酒店未产生实际损失,无权全额扣费。且酒店在明知不能在未入住的情况下开出住宿类发票,没有和个人达成住宿服务关系,又有什么权利扣取费用呢?现要求依法退还剩余一晚房费共计586.15元。

已退款 万豪酒店未履行跨年改期承诺

一、事实经过:本人于2025年9月19日在抖音上下单乐多港万豪2晚房间。因第二晚预订时间错误,故联系抖音与万豪酒店,询问能不能改时间。12月2日最终沟通的结果:让本人下新单退旧单,再下一晚新订单,用过后再退还9月19日订单的一半费用。但万豪和抖音均未告知我下新单退旧单的时限,没有告诉我不能跨年或者超过多少天就无法退旧单(未提醒消费者免除商家义务的格式条款)。12月4日本人在抖音上购买万豪酒店一晚。2026年1月9日入住,而后与抖音和万豪沟通退还旧单费用时,万豪以跨年订单不可退为由拒绝履行之前下新单退旧单的承诺,多次沟通无果,双方互踢皮球。 二、诉求:要求万豪抖音履行下新单退旧单的承诺。 三、证据:1.图一和图二为旧单和新单截图。2.图三为联系记录;3.视频为和抖音通话记录。 (00:25-00:35抖音表达可以下新单退旧单 1:00抖音表示“过两天定也可以”(没有说时间限制,没有说不能跨年) 2:00和抖音确认了“我可以定想定的日期” 3:00结尾处抖音再次确认让我下新单退旧单)

已完结 万豪酒店未入住被扣全款投诉

本人与朋友两名女大学生, 12月20日00:04,我们通过携程预订万豪旅行旗下杭州绿城尊蓝钱江豪华精选酒店,因已过凌晨,选择20日入住,支付成功后未留意订单标注为20日凌晨入住。12月21日晚九点我们前往办理入住时,被告知订单已完成。我们与值班经理陈某(工号:102322)及总经理沟通,却未得到有效解决。诉求为:我们并未实际办理入住,酒店也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入住相关事宜,却在无消费行为情况下全额扣款。对此,酒店在客人已预订未到店情况下,是否应和消费者确认未到店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未产生消费行为,酒店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入住变成实际扣款,属于霸王条款。酒店不核实客户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直接扣款,不合理。住户一整晚未入住,并且在退房时间后也未进行任何电话询问。酒店作为服务行业有义务有责任电话或短信再次向顾客确认入住信息及是否入住或何时入住。沟通过程中,值班经理及总经理态度恶劣敷衍,以“酒店客源多,无义务逐一核对”为由推脱责任,多次沟通后仍拒绝退还费用。在得知我们仍有住宿需求时,酒店先称只剩套房需原价入住,后又表示有其他房型可低于携程价出售,前后说法矛盾,存在欺*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原则,酒店在我们未实际入住且积极沟通的情况下拒退费用,有失公*。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的不合理规定,酒店单方面强硬执行“不予退款”规则,未充分考虑消费者实际情况,该规则涉嫌为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作为五星级酒店,其管理体系存在明显漏洞,工作人员对两名女大学生弱势群体态度恶劣,疑似存在区别对待。我们未享受到相应服务,合法权益遭到严重损害。我诚恳请求贵部门介入调查此事,督促杭州绿城尊蓝钱江豪华精选酒店退还我预订酒店的全部费用。

已退款 万豪酒店预订不可取消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12月通过万豪旅享家小程序预订了12月7号到9号入住艾迪逊酒店,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入住。 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等

已完结 万豪酒店预订不可取消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想要预定长白山喜来登酒店,发现酒店除飞猪*台外预定后均不可取消,且需要用信用卡支付担保金,属于霸王条款,强制消费! 联系酒店预订部后对方言语前后矛盾,一会儿说是*台规定,一会儿又改口说是酒店设置,最后改口说是集团统一要求。 之后联系酒店投诉部门,对方声称“度假酒店旅游旺季都是预订后不可取消”“集团规定担保金必须用信用卡支付”,后值班经理又说“万豪官网上可以免费取消”,查询后发现官网是不可取消的,反而是飞猪上可以通过支付担保金的方式取消。 请问1️⃣酒店官方无法取消订单,第三方*台却可以取消这一行为合理吗?2️⃣预定酒店后不可取消这一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强制使用信用卡支付担保金是否属于强制消费、诱导消费?3️⃣酒店方声称所有2月份的酒店都是不可取消的,但本人之前在携程上预定的2月份的酒店却可以取消,是酒店在胡说八道,还是退改*胡乱制定?

已完结 万豪酒店拒不退还未使用房费

购买了万豪酒店的两晚套餐,一晚未使用,万豪拒不退款(未使用的一晚房费794),以房券套餐需在有效期里及时预约使用的为由,单方面限制排除消费者权益.作为消费者有及时沟通该情形,未得到合理回应。消费者仅消费一晚房间,作为商家仅能收取一晚房费。万豪却收取两晚房费,收费费用过高,系霸王条款。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如果未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酒店单方面规定“到期不退”,构成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这类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已完结 万豪酒店退改问题拒退款

我于2025.11.9日凌晨3点40分在高德上面定房,因行程有变,不得已退款,联系酒店前台说只有收费窗口,没有退款流程不给退款,又联系第三方说需打电话确认,因本人有两个号,两个手机,那个号在另一个手机,没办法确认,不给退,订单上面也没有退款的任何信息

已完结 万豪酒店拒退特殊情况下订单

我这边特殊情况,没有办法入住,为什么不给取消,他单方面说不可以取消就不能取消吗?我也提前时间说了

已完结 万豪酒店套餐过期扣费拒退

本人于9.16在飞猪购买了万豪的两晚酒店套餐,但是当时只能预约一个晚上,就只预约了一个晚上,后来另一个晚上过期了,也没有提示,但是扣了两个晚上的房费,联系客服说拒绝退款,霸王条款,伤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严惩,并且进行退款

已完结 万豪酒店拒全额退款涉霸王条款

我于9月27日在飞猪三亚亚龙湾万豪度假酒店订了10月7日-10月9日两晚,并在9月28日进行在一周前内进行退款,但是酒店并不同意全额退款,我于9月29日和30日向飞猪投诉和酒店协商,也不同意退款,要扣50%手续费相当于一晚酒店的价格,态度恶劣强硬。首先,我是在入住日期的一周前就申请了取消,这个时间非常充裕,酒店有足够的机会将房间重新销售出去,并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的房源空置损失。 其次、别的*台或者旅游城市 其次,预订时那个'不可取消’的条款,这就不是合理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酒店预订页面中的'不可取消’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它完全排除了我因合理原因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经营者自身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明显属于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法条明确指出,含有此类内容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酒店依据这个无效条款来拒绝我的退款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强调如果该“不可取消”的条款没有被以显著方式提醒,您可以主张它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指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小红书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