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我于2025年6月9日在飞猪旅行平台购买了万豪国际集团旗舰店的999客房两晚可拆分套餐,并在2025年7月12日预约使用了一晚,临近套餐过期日想尽快使用剩余部分,且套餐中酒店(珠海喜来登)周六从7月起查看根本没有可预约时间均为约满,加上身体感冒下半月没有合适时间出行。 2、飞猪+万豪:向飞书平台客服也让去沟通申请部分退款,但是沟通遭拒,拒绝原因是商品已经规定部分预约不退款,后想飞猪平台求助亦被拒绝,万豪国际集团客服也拒绝退款,原因是不支持退未预约的剩下一晚房晚。 3、商品页面明确标注“两晚可拆分”,则每晚房券应视为独立合同。未预约的房晚未实际使用,平台无权单方面扣款不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部分预约不可退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退款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飞猪平台和万豪酒店利用平台霸王规则,在未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依旧不肯退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于7月23日在万豪网上促销渠道(开盲盒)购买了两间房,在购买前,和其在线客服沟通购买后能享受的权益-其表示双早以及酒店基础设施,整体以页面宣传为主。实际开盲盒后,并不含早餐;多次和酒店线上/ 电话沟通退房费,其表示- 售出概不退换 促销渠道每间房售价888元 (周天入住另外加价) 早餐198/份*2=396元 其他渠道如携程,每间房含双早1,200元左右(截图为7/28 查询价格) 基于此,所谓的促销并不真实,并无任何优惠可言; 1,在完全未入住的情况下,酒店不存在任何损失,拒绝退款缺乏充分的理由 2,在线沟通和实际得到的权利不符,存在配套不符合预期,是否存在违约 3,购买后概不退款,是否属于万豪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吗 基于以上我方要求全额(1,776=888*2)退款。恳请协助处理。
把会员积分自行扣除几万分,并且对会员的服务置之不理。告诉会员需要45个工作日才能有信息反馈,拒绝电话沟通,拒没有办法解释积分扣除的原因。高级的总部组织不能迅速反馈
本人原本计划预订万豪酒店旗下的上海徐汇Moxy酒店八月的房间,却因操作失误,误订为七月的订单,具体为:1.2025年7月19日 -2025年7月22日的标准双床房订单,未办理入住,酒店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入住提醒。2.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5日的标准双床房订单,尚未到入住时间,也未办理入住。酒店存在服务缺失:在7月19日-22日订单周期内,未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本人入住,任由客房空置,未履行合理的服务告知义务。现提出以下诉求:1.对于7月19日-22日、7月22日 -25日这两笔订单,由于均未实际入住且未产生消费,请求平台和酒店协助无损取消订单,并全额退还订单款项(订单一总价¥1291.10、订单二总价¥1536.48)。2. 酒店优化服务流程,在消费者预订后、订单周期内,若出现未入住情况,应通过合理方式(如短信、电话)联系消费者核实情况,避免类似服务缺失问题再次发生,保障消费者权益。本人期望在3日内内得到平台和酒店的回应及妥善处理,若未能解决,将保留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人并未办理酒店入住,美团以及酒店也没有通知入住。1酒店在客人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没有产生消费),酒店全额扣款。2.酒店在客人已预订未到店的情况下,酒店是否可以和消费者确认未到店的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3.当晚酒店空房率高,本人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4.未产生消费行为,酒店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入住变成实际扣款,属于霸王条款。5.酒店不核实客户的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6.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直接扣款,不合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梦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我于2024年618大促期间在万豪集团旗下东莞喜来登酒店微信公众号平台买了一份双人自助晚餐券,但是有效期内忘记消费了,期间也没有收到酒店相关人员致电提醒。致电酒店询问餐券能否使用或者退款,但是酒店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到现在也没有给出一个处理结果!酒店放在第三方平台售卖的餐券都是写明过期免费退,而自己公众号就有过期不退也不给使用的霸王条款,我现在的诉求是要求酒店全额退款。
我于2025.6.12下午在抖音秦皇岛万豪度假预定的13号和14号的酒店房间, 2025.6.12晚7点申请退款 该商家拒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本人于2025年5月29日在万豪旅享家小程序购买了房券,价格1888,并于当天使用房券预定了2025年5月31日入住的酒店,厦门万豪酒店及会议中心,确认号74****16。因身体原因,无法成行,本人于2025年5月30日9:00向平台申请取消预定,被拒。诉求:取消预定。
我于2025年5月27日,在惠州金海湾喜来登度假酒店的小程序上购买产品,发现被限制购买,在群里问微信管家,被踢出群。后私信问他,不回消息。 去年和前年多次入住并在小程序上购买产品,部分商品没有消费,对退款产生的6%的扣款(霸王条款)不赞同,多次沟通无果。万豪官方投诉各种委推,让自己联系酒店,酒店不予处理,打了12345投诉,但最终只退回部分扣款。后在微信上多次沟通,均不答复。
我于2024年11月11日于淘宝“万豪国际集团旗舰店’购买“万豪集团全国多地320+店2晚可拆分多档通兑+双人早餐”,其中于12月31日加价100院预定一晚清远狮子湖酒店就再未预定酒店了。现欲预定第二晚,咨询淘宝该店官方客服回复“这个套餐已经过期了哈 部分使用是不支持退款的哈”。不让我继续预定,也不退回一半的费用,即让我以两晚酒店的价格仅住了一晚,涉嫌强买强卖。 我预约的那一晚还加价了,加了价之后,并没有比我直接定便宜,所以这个双十一活动并不会让我预定比平时订便宜,我并没有享受到优惠,这个套餐就是强制消费。该双十一套餐政策也设置不合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活动,以往都是有效期一年的,商品主页面也没有明显说明可以预约的时期只有四个月,这误导人让人觉得一年内预约。 诉求酒店方按照我实际消费的一晚收费,退回未预约的一晚费用,即该订单费用的一半687/2=343.5元
1酒店在我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没有产生消费),酒店不同意退款。2酒店节假日在某平台反而降价了,证明酒店空房率高,也同时证明本人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3.末产生消费行为。4·酒店的退款规则只是格式条款,不是法律法规。 5·我不同意扣取违约金的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6·希望平台尽快协助我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