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5月29日在哈啰顺风车平台约车,平台说我试图线下交易,强制收取爽约金,但最终我并未乘坐该司机的车,是司机取消了我的订单,我未进行操作,平台因我提到敏感词就认定为我违规,强制收取违约金,不尊重消费者权益
事发时间:2025-04-07 07:07 车牌号码:粤BBR7675 问题类型:其他问题 出发地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石路蓝坤集团大厦北侧约140米 目的地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怡园路3049号 所属公司/平台名称:哈啰出行 具体情况描述:具体情况:在开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森林防护护队门口路段路出车祸,我是乘客,脸部挫伤,交警已经开了鉴定书,去医院就诊过,现在哈啰保险这边不做出赔偿处理。是觉得我们价格低赔偿低,置之不理吗? 现在第一次我这边投诉后他们专员打电话来处理后说保险会赔,保险公司打电话来说金额太低赔不了,那这样说乘客买的保险起不了任何作用,这样对消费者一点保障都没有,司机那边也不接电话。 现在我的诉求是保险公司那边赔偿不了,哈啰平台必须对我的损失,还有医药费这边进行赔偿我所有费用。不能一次两次,拖完之后又不了了之。现在都一个月了,出了那么严重车祸,还好我和两个小孩命大,幸运。没有出现性命损失,只是大人脸部挫伤。然而哈啰平台一直就是拖拖拖,置之不理,这样让消费者的安全去哪里保障,希望有关部门帮我们普通老百姓给出一个满意的处理,在此谢谢🙏!
我的账号于2025年5月23日,被哈啰顺风车无缘由封号,我并没有与乘客产生行程,我怎么会临时加价呢
我在2025年5月17号23:22分平台上打车,当时不知情平台是可以快车跟顺风车同时可以叫车,我当时支付了38元叫车,结果车到了才知道是快车接单了,我就把顺风车取消了,上车后快车师傅没有沟通过高速费,我当时叫车预估价也才40多,结束订单后显示还需要支付23元,而且快车为什么还要客户承担高速费呢?
本人于5月18日早10点接到订单由贵州贵阳前往潜江全心村一人拼车订单。订单里程888公里。按照计价规则。每公里0.43元。应到账381.84元。实际到账297.6元。要求平台返还84.24元。平台优惠不应该在司机应得车费里扣除。该优惠应该平台承担。
平白无故被封账号,说我线下交易,实际我从来未线下交易过。订单出发前打乘客电话多次未接,取消订单却被判定是我的责任。打客户转人工申诉永远接进不去,全是机器人机器是答复敷衍了事。
我于5.17号13.14分预约哈啰顺风车,因登陆错误支付宝账号支付密码错误导致无法付款,被司机告知无法线下付款后取消订单重新预约顺风车。但在当天晚上发现有违约金需要支付,平台告知是因为我有要线下支付想法。本人不满此项条约与违约金,希望平台取消此项违约金并赔付本人账号打车券(违约金10倍金额)
5月13号13:52分在门店租了一台电动车,我用了一个多小时 后来我把电动车归还给门店说的地址哪里 后来那边说 叫我先走 我就走了 过了二个小时左右 扣款扣了599元 扣款的时候我密码都没有输入就直接扣款了 后来我联系哈啰出行客服 联系了好多次 他们说我这个不是在他们哪里租车的叫我自己联系商家 我想问 为什么我签合同是在你们平台上面签的合同 现在你们就不管 逃避问题 明显的欺*消费者 扣款公司是奇豹出行 我在网上查看 都没有这家公司 我合作是在哈啰出行签的
我于2025年4月20日接到哈啰出行顺风车订单韶关市曲江区状元府邸到深圳市基业云仓空间,该订单为舒适拼订单,订单里程为293.8公里,实际收入为217.4元。按照哈啰出行平台计价规则舒适拼订单大于150公里为1.03元一公里,加上19.3元,即:293.8*1.03=302.614+19.3=321.914,实际正确车费收入为321.914元,而哈啰平台只给了217.4元,根本没有按照计价规则计算,321.914-217.4=104.514元,从中克扣了104.514元,哈啰平台严重违法违规,要求赔偿我损失90元。 哈啰出行的计价规则和费用计算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如果哈啰出行在提供服务时,不按照自己公布的计价规则进行收费,可能涉及到价格违法行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有所规定。\n\n《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地确定价格,不得有下列行为:\n(一)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n(二)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n(三)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n(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n(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n\n如果哈啰出行不按计价规则收费,可能属于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的行为之一。这种行为可能会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查处,可能面临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本人在江门三江高速在5月10号下午5:40分发生的车祸,由于乘坐哈啰出行 。平台明确规定购买意外险。本人在事发第二天进行医疗检查,确定受伤并且上报给交警部门提供了责任认定书,该把并且把上述情况已经上报给平台。保险公司给我的处理方法是让我找到无责任方进行交强险赔偿,我这边已经联系无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无责方保险公司表示是平台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意外险赔偿处理。平台把保单号上报给保险公司直接理赔,而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是让我联系无责任方进行处理,这个解决办法是不可行的,无责方保险公司让直接联系到平台,平台保险为乘客购买的意外险保险公司给我进行理赔,而保险一直没有给我处理方式,本人在平台报案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明平台并没有给我去申报上报保险并且备案。保险公司也没有进行赔偿的话,并且尝试让保险公司联系我进行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