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陈述: 您好!本人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财富大街南口顾家家居天禧派定了一套家具,当时付了6200元定金,其中一种是商家说需要在他姐姐店订购,直接转了1200元,商家说家具是35-45天到货,12号给商家说想退货,因为两天根本也发不了货,商家也承认说了两天发不了货,但不给退货,14日我再次给商家那不行把我交的6200元在咱们家买点家具,商家不但不同意,并且非常坚定的说不用拿,直接把6200扣下,并且还威胁说“投诉也没用”,爱咋地咋地,商家怎么可以这样强行抢卖,蛮横霸道不讲理,态度十分恶劣,也没有合同,没有盖章,只有订货单上面写着本订货单盖章有效,商家也没有签名,盖章,日期什么也没有写,我的诉求是:现在我请求维护我的消费者权益,立刻退回我的6200元!感谢政府🙏🙏🙏!
我于2025年2月15日在 天津市 顾家家具(居然之家珠江友谊店) 购买 床、沙发、按摩椅。目前尚未签收,因为不需要了要推掉,店家不予退款以及说要赔付20%违约金,并且此些内容签购买协议时均未告知。我的诉求是退款
投诉对象: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桥湖南路21号博皇国际家居建材采购中心c馆2楼 顾家家居 事实陈述: 本人于2025年4月13日预订沙发,此沙发一直存放商家仓库中,5月26日收到货后仅拆除外包装,沙发本体未拆封、未使用、无任何损坏。因尺寸不符,我们当天收到货当天要求退货,商家以“已拆外包装”为由强行索要30%费用(3150元),否则拒不退货,且威胁“投诉也没用”。 商家违法点: 1. 虚构扣费理由:拆外包装≠商品损坏,法律明确规定不影响七日无理由退货; 2. 欺诈消费者:首次我们想退货时隐瞒“未拆封扣10%”政策,语气搪塞不给退,事后坐地起价扣30%,“拆封即扣费”纯属霸王条款; 3. 对抗监管:公然声称“不怕投诉”,挑衅市场监管权威。 诉求: 1. 立即全额退款10500元; 2.市场监管部门查封该商家并公示处罚结果。
2025年4月13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三才家具顾家乐活综合店,购买了2个沙发,1个床,一共是21000元,2025年4月15日,在没有收到货之前,没有产生其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不给于退款 退款原因(销售人员态度不好,售后没有保障,很明显的强买强卖行为)
顾家家居,请求售后维修,一直无人联系上门。从官方小程序下单成功后,持续两周无师傅联系维修,打官方售后电话后,再次下单,仍无人联系售后上门维修。维修工单还直接被后台点击自动完成。请求国家保障消费者权益!
我的诉求是顾家家居金钱赔偿我2周的等待时间,以及退款。顾家家居承诺与客户约定好时间,送家具上门和安装,但一是迟迟不发货,二是发货后单方面要求用户只能按照他们的时间完成签收,霸王条款。 我于3月24日和3月28日下单床垫,3月24日见床垫迟迟不发,退货重买,3月28日重买之后,见4月1日货已到杭州却一直没人联系我,4月4日我去电2次和师傅联系,说我4月5日6日下午不在家,只有上午在家,他表示可以,但5日突然说只能下午送到。此时客服没有帮忙解决师傅那边的配送问题,只劝我接受这个时间,没有考虑到我无法签收,无法一个人把重床垫搬进来。期间顾家物流打电话给我,态度极差,挂断我电话。他们花了我2周等待时间,还单方面逼迫我接受他们不合理的要求
我3月9号在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顾家家居购物,导购极力劝说我买2.24米的沙发,又说这是今年最优惠的一天了,考虑到他们是专业人员,我就信了他的建议下了单。后经过等比例复原沙发到货的样子,发现2.24米的沙发摆在家里比例严重失调,本想退货的,但考虑到销售也不容易,于是在3月20日跟销售提出补差价换个同款2.54米规格的沙发,他们说2.24米的是特殊定制规格,不退不换,但是,我购买的这个规格他们本来就有,并不是按照我的个人要求特殊定制的,然后他们又说没在展厅展示的规格都算定制!下单的时候说生产周期要60天,不能提前发货,但我第十天要求换货,他们却说沙发已经做好不能退换,这个说辞不能让人接受。而且订货单上也没说未发货订单不能换货。投诉了顾家总部和12345,均没有回复。经过多次沟通,昨日顾家店长说可以换货,但要我支付10%的违约金,我认为这违约金收取得毫无道理,订货单上写着,就算是收到货了要退货,买方承担往返运费仓储费约5%的违约金,现在我刚下订单换货,不存在运费等费用,却要我承受10%违约金,我认为这完全不合理。他们这种一经下单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合理吗?恳请主持公道,谢谢!
我于2025年3月23日下午5点在杭州滨江中南家居的顾家家居实体店购买沙发和单人椅,但因不合适,于第二天早上与商家沟通希望退款。但是商家以国补不能退款为理由,拒绝退款。下单没有超过24小时,没有生产,没有发货,为什么不能退款?!强烈要求退款,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人于2024年3月9日与位于418建材市场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全屋定制店签订《最美明星家庭总部展示合同书》,约定由其提供家居定制服务,并支付预付款50000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以下严重问题: 1. 合同主体混乱,涉嫌欺诈 - 合同盖章名称(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与签约甲方名称(娄底顾家家居旗舰店)不一致:合同文本中甲方名称为“娄底顾家家居旗舰店”,但所盖公章为另一名称(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且该公章对应的工商主体不存在,导致合同主体资格存疑。 - 收款方与合同甲方名称不符:预付款实际支付至“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顾家家居沙发软床经营部”账户,但该公司与合同甲方无关联,且收款方主体已歇业,涉嫌资金流向不明。 2. 高额违约金条款未履行告知义务 - 合同中约定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即23600元左右),但消费者以为是预付款不需违约金不是定金而在合同上签字,系签约后商家开具的收据告知为定金且违约需付30%违约金,签约时商家未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提示该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3. 合同效力存疑,涉嫌违法操作 - 根据《民法典》第144条及第148条,合同签订时若一方主体已注销,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或“欺诈”可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 公章与签约主体不一致且收款方歇业,可能构成“冒用名义”或“合同诈*”(《刑法》第224条)。
本人于2024年3月9日与位于418建材市场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全屋定制店签订《最美明星家庭总部展示合同书》,约定由其提供家居定制服务,并支付预付款50000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 合同主体混乱,涉嫌欺诈,合同效力存疑,涉嫌违法操作 - 合同盖章名称与签约甲方名称不一致:合同文本中甲方名称为“娄底顾家家居旗舰店”,但所盖公章为另一名称(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且该公章对应的工商主体不存在,导致合同主体资格存疑。 - 收款方与合同甲方名称不符:预付款实际支付至“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顾家家居沙发软床经营部”账户,但该公司与合同甲方无关联,且收款方主体已歇业,涉嫌资金流向不明。 2. 高额违约金条款未履行告知义务 - 合同中约定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即23600元左右),但消费者以为是预付款不需违约金不是定金而在合同上签字,系签约后商家开具的收据告知为定金且违约需付30%违约金,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3. - 根据《民法典》第144条及第148条,合同签订时若一方主体已注销,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或“欺诈”可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三、具体诉求 1. 确认合同无效 2. 全额退还预付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