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空退改问题

#香港航空退改问题#

处理中 机型变更引发退改费用争议

我于5月28日在携程平台购买香港航空于8月7日HX608 09:10从香港到东京以及8月14日HX609 15:55从东京到香港的三大一小往返机票,一共消费7257元,其中银行付款7249元,积分抵扣8元,我们一家的原计划是乘坐香港航空HX606 02:35的航班飞往东京,到达后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但后面看到HX608 09:10当时显示机型是空客330-300大型机,所以才会选择这趟航班,但是直到三天后5月31日,航司通知往返机型更改为空客320中型机,后续向携程方面多次反馈该问题,航司方面均表示不可免费改签或者全额退款,如果改签费用不确定,携程沟通是大概每人650元,退票再买每位客人支付1116元,如果退票则需要扣除3601元。航司方面可随意更改机型而不作任何解释或处理,但为什么乘客改签或退票就需要付相关费用呢?这不就等同于航司单方面说了算吗?虽然我订的是经济舱,但预订了商务舱的乘客体验感不就更糟糕了吗?所以本人要求航司全额退款或者免费改签去程机票,谢谢!

处理中 台风预警无法取消机票,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5年7月11日订购该航空公司,于25年7月22日从香港去往深北京的机票,但是现在我已经收到台风预警,我希望可以全款取消机票,但航空公司不予办理,只允许我申请自愿退票,我希望可以全额退款

处理中 左脚骨折无法乘机,港航拒退票并收高额手续费

因身体左脚骨折无法乘坐飞机,致电航空公司不给处理,不让退,才买两天的机票,要求付861的手续费

处理中 香港航空高额退票手续费涉嫌霸王条款

我当天购票,因行程及天气问题要求退票,提前10天退票,并不影响他们二次售票。当时定当时退仍要收我900元高额手续费(比机票价还高),大陆航空并无这种霸王条约,谁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已完结 香港航空航班变更后拒绝非自愿退票严正投诉

投诉函:关于香港航空6月13日成都至香港航班变更后,海南航空与香港航空拒绝退款的严正投诉 尊敬的海南航空、香港航空及相关责任部门: 本人于【购票日期】通过携程平台购买了香港航空承运、海南航空参与销售的2025年6月13日成都飞香港的航班机票(订单号:【 NE6D41】)。然而,临近出行时,该航班发生了重大航班变更,完全违背了购票时的原始承运安排,构成典型的非自愿退票情形。 作为消费者,我在得知航变后,第一时间联系携程平台及贵公司申请非自愿退票。然而,贵司对此拒不受理,以所谓“自愿退票”标准全额扣除票款,拒绝退款,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退改签政策,以及对乘客应有的基本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规范机票退改签收费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如非旅客本人原因导致航班发生延误、取消、承运人变更或时间调整,旅客有权无条件申请退票,航空公司应予全额退款。 此次事件中,贵司不仅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与退款义务,还将本应属于非自愿情形的退票强行按“自愿退票”处理,并收取高额退票费用或拒绝退款,完全违背诚信经营、合规经营的原则,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1. 立即全额退还我此次航变所涉及的机票费用; 2. 对海南航空与香港航空在此次事件中信息不透明、处理推诿、责任不清的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及公开道歉; 3. 对我多次申诉过程中遭遇的冷处理、拖延退款等不当行为,作出整改说明; 4. 如在收到本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妥善解决,我将保留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总局、媒体曝光等渠道进一步申诉、举报的权利,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 请贵公司切实履行航空运输企业应有的服务责任与法律义务,尊重旅客权益,尽快妥善处理。

已完结 香港航空APP购票后机票大幅降价,要求退款遭拒

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香港航空app购买了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收款的机票(订单号:DACE2502261229737 5),机票为9月30日-10月12日的香港-悉尼往返双人机票。购票时,官网显示价格为CNY 4980元/人(总价 CNY 9960元)。 然而,仅仅5天后(2025年3月3日),票价突然降至CNY 3960元/人(总价CNY7920元),降价幅度超过20%(差价CNY1020元/人,总计 CNY2040元)。作为消费者,我对此价格波动产生了严重的不满,并且向香港航空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得到的回应仅为“差价不退”的模板化答复。 鉴于支付收款方为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且交易发生在中国内地,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我作为消费者应当受到内地消费协会的保护。根据法律,我有权要求因价格波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要求退还机票全款。

已完结 香港航空多次航班变更导致退款困难

事发过程: 24.09.25 于飞猪平台购买1/26上海-香港-台北(7:20飞-14:45抵)的航班 24.12.20 第一次航变,明确表明航变严重影响当日行程,要求更换时间更接近的共享航班,但香港航空以无法转非直营航班为由,拒绝更换。 25.01.08 经多次协调无果,被迫改签至1/25 (12:45-19:25) 25.01.24 第二次航变,第二段航程由19:25延误21:40,于当日15:59提交第一次退款申请,飞猪平台未立即处理,直至1/25都未收到退款通知,并直接关闭退款申请。 25.01.25 于17:40第二次提交退款申请,香港航空拒绝全款退票。 25.01.26 第三次退款申请,航司拒绝退票。 1.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的相关条款:非旅客原因退票‌: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2. 关于民航退一赔三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解析。 退一赔三的法律基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民航领域退一赔三的应用: 在民航领域,若航空公司或机票代理机构等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机票超售导致无法登机、擅自更改航班时间等,且这些行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訴求: 要求航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按实付¥1826的三倍金额 ¥5478赔偿。另外补偿差价 ¥687(替代航班¥2513-原航班¥1826),及诉讼费用。

已完结 香港航空未全额退款

我购买了香港航空机票按照规定我可以获得682全额退款,但只给我退了245,现在我要求给我全额退款

已完结 香港航空擅自更改出行时间致联程票中转时间不足

您好,我要投诉香港航空,为什么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更改出行时间,导致我买的联程票的第二程出行中转时间不够,让我更改本航司的票,但是当日甚至提前都没有香港航空公司的机票,我要求改签其他航空公司他们我不同意,我要求补偿我买其他航司的差价,他们也不同意,他们为什么能怎么把消费者权益这么不当回事,你们香港对待消费者就这么的蛮横无理吗?不是挺有素质吗?本来对香港还有好感,来这么一出让我真的对你们香港很失望。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个好的答复,好好处理一下他们公司。最后我乘坐的航班是 12.3 日重庆江北 t3 到香港 t1 航班号 HX497 第二程香港 t1 到普吉岛国际机场 D 航班号 HX741.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已完结 香港航空高额退票手续费不合理

提前一个月买票,买错时间,我想要退票重新购入,但是该航空收取高额手续费,且国家并没有这个规定,这并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消费者,我认为我的权益没有得到合法保障。并且我在两个小时就提出沟通,我认为这并不影响他们再次出售 民航退票规则: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航空公司要以“真情服务”为原则,优化退改签制度、简化退改签手续、缩短退票还款时间。要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通过移互联网技术为旅客退改签机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让“数据多跑路、旅客少跑腿”。要具备为旅客提供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的验真查询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