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2月18号,在自如租了该公司经营的合租房,该房屋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富力又一城合居园,18号楼1单元2905.01号房间,本月11月18号自如*台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改了我的房间密码,导致我进不了房间,我咨询客服说我该交房租了,我手机还锁在屋里了我交房租最晚的时间也应该是午夜24点才到时间,他们*台下午两点就把密码给我改了导致我进不了房间。当时我屋里还在烧水做饭,差点发生火灾,客服隔了两个小时才让我进去房间,幸亏没发生火灾,我感觉在这里住我人身安全风险而且自如处理问题的方式我接受不了,所以我不想在这里住了,怕危急我人身安全,我就要退租,自如*台自身违约的情况下还不给我退押金1356元,还找我要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我对这个事情非常不认可,由于他们*台私自改密码导致我进不了房间还烧干了我一个锅和一个水壶,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要求他们赔偿我的经济损失1000元,和退给我租房押金1356元,并做出整改,补给我租房期间的发票防止该公司偷税漏税
前段时间我房内一租客未告知我情况下用了我的厨房各种厨具食材,以及拿走了我一整包衣服(被我抓到后才承认),造成了我的严重安全问题,符合合同条件请求无责退租,自如*台承认有他们*台责任但仍旧不同意履行合同
在自如租到甲醛超标的房子,自如销售过程欺*我说我不是第一个入住的才住的。合同写了威胁到健康安全可以无条件解约,但是自如不愿意。不作为,不按照合同规定处理问题,我们只能继续住着甲醛超标,噪音污染的房子。
2024年11月6日我与上海自如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SHZYCW82*******78。月租金为1290元,月服务费为89.152****1021:13分和6月13日上午,分别有两位陌生男子非法入宅。我向自如管家、自如app安全频道、自如提供的物业电话(为空号),反映均无果。当晚,我在上海多次报警才离开那间出租屋。我根据合同规定“当自如原因影响承租人居住安全”时,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如管家不同意全额退我押金。我向上海房管局反映, 房管局和自如沟通,自如才终于同意退我押金。退我押金时少算了3天的押金。在我多次沟通下,自如才全额退了我押金,却又五年内不租给我房子。根据《合同法》和《消保》第55条,自如违反合同的约定,影响我的居住安全,应100%赔我一个月租金违约金为1290元,对我所支付的713.2元服务费退一赔三,计2852.8元,共4142.8元。另:请自如出示书面文件解释,为何外泄客户信息,以及在我信用分没问题的前提下,为什么五年内不给我租房?
【订单】CDZRGY08******95_03(锦江里7-1-302 03卧) 【经过】 1. 因本人劳动合同终止需离蓉,已按自如对外宣传提示,于11-15提交离职证明+机票,申请“特殊退租”及违约金减免。 2. 自如客服多次直接回复“不支持减免”,拒绝启动公司内部《特殊退租作业指引》流程,也未提供投诉升级路径。 3. 基层管家私号“全成都租房小信”同样以“个人原因”为由拒协商,暴露企业培训缺失、售后机制形同虚设。 【诉求】 ① 请自如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减免审核结果; ② 若仍坚持100%违约金,请书面说明法律依据及公司审批记录; ③ 请黑猫*台公示本案,督促长租行业建立真正的“特殊退租”透明通道。
1. 违规涨价:2026年续约时,自如单方面将服务费从5%涨至10%,导致季付总额从24690.78元升至25396.32元(差价705.54元)。合同未明确约定费率涨幅,仅通过微信告知,涉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2. 服务未匹配:房屋空调等设施故障频发(至今制热仍失效),服务未提升却收费翻倍,侵犯公*交易权。 3. 推诿欺*:专员前期承诺解决,后期改口“按合同走”(合同无条款),并推诿至他人(工作人员姚力蓉),构成恶意拖延。 核心诉求: 1. 退还差价并恢复原费率:退还705.54元差价,并将服务费恢复至5%;或通过补贴方式补偿一年服务费差额2822.16元。 2. 正式道歉:就恶意涨价、虚假承诺、推诿行为书面道歉。
我在自如2025.10.8异地租房看的房子,管家在租房签约前和我说有阳光照射进来房子并且阳光很好,结果我住进来根本没有阳光能照射进来,我被欺*了,我要求退租,但是管家和我说的是只能换组不能退租,退租的话押金全部扣除,我要求退租并且返还押金
本人于8月15日签约自如品牌,旗下房源,上海市嘉定区云屏路1399弄23号楼805室,期间遇到下雨,大雨天气,卧室漏水,墙面渗水,有过保修记录,但是维修师傅表示为公寓外立面防水不行,无法室内维修,事后不了了之,并且该品牌公寓退租合同中未在签约时明显标注,需要扣除一个月押金,甚至于退租需要扣除15天房租等条款,有理由怀疑其在签约过程中误导掩饰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达成签约,并且在租期中没有履行*台对于每个月交服务费的租客的合理维护需求的义务,受理问题但是不解决问题,对于租客造成困扰。
我11月12号从宝山新签到松江,属于是换租,11月14日就之前的房子提交了退租申请。因为房子里边的凳子被抓烂了,今年9月份我就问了工作人员如果搬走这个情况要赔多少钱,人家说他不知道。新租房子的时候我就顺嘴问了一下租房管家,管家说这个可能赔个几百块吧,然后我的退租申请提交之后,就特意买了一个一模一样的新的放进去了。11月15号退租专员跟我说,新的虽然放进去了,但是旧的他们扔一下要收一百块。这种费用为什么没有人提前告诉我?联系客服跟我说你可以再过来搬一趟!我真的是笑了,来回将*一百公里,要收费扣费的项目你们不提前告知,工作人员还跟我来一句什么我以为你会搬走?你以为,我还以为这个不用收钱呢,我反应了这个情况跟我来一句这没办法,你可以再过去搬一趟。你们提前说了我肯定会自己搬走不就不会有这个费用了。你们的问题,现在还让我自己再跑一趟?退租的时候要扣费的项目工作人员没有告知的义务吗?
本人于2025年9月13日通过自如租赁*台签约并租住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3号楼二单元401室。根据自如*台安排,2025年9月12日对该房屋进行了保洁清扫。然而本人于次日搬入后即发现屋内存在大量虫蚁,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经本人要求保洁返工后,保洁人员明确表示该虫蚁系在清扫完毕后短时间内再次出现,推断为房屋本身长期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 本人随即向自如*台提出退租及换租申请。期间,自如管家多次拖延处理,拒不办理退租手续,且态度恶劣,存在讥讽及消极应对行为。同时,自如方面未在签约及入住初期明确告知承租人依法享有“三日内换租”权益,构成对重要消费信息的隐瞒。 此外,该房屋存在多项设施故障,包括冰箱无法正常使用、窗户关闭不严、厕所推拉门损坏、墙体严重发霉、下水道反味及虫蚁滋生严重等问题,严重违反《住房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当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的约定。 在本人多次反映后,自如*台虽形式上安排维修,但维修人员多次上门均未能解决实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及相关条款规定,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并承担必要的维修义务。自如作为出租方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自如*台在本次租赁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及违约行为: 未确保房屋达到基本居住条件,违反《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拖延退租及拒绝履行“三日换租”承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隐瞒或误导承租人关于房屋真实状况及换租权利的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 未按合同及法定要求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重大质量问题长期存在。 鉴于上述事实,本人要求自如*台: 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全部租金及押金; 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及居住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就管理人员不当行为及信息隐瞒行为作出书面道歉并改进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