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11月8日在拼多多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台三星Galaxy Z Flip5 型号的手机,先手机出现中轴问题,内膜脱胶,屏幕故障一系列问题,送到维修中心进行检测,被告知手机外观有磨损,被认定为人为原因造成,并被要求支付约2000元的费用,三包政策并未规定手机出现划痕不予保修,况且质疑维修中心如何判断人为损坏和非人为损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产品标准或质量状况,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免费维修,或退换货或赔偿损失。
我于一月份购买了一部三星w25手机,目前手机出现漏夜情况,三星拒保(理由是中轴有磕碰,它提供的照片很不清晰!无法证明是磕碰!我认为那是正常使用痕迹!并且三星提供不了第三方检测!三包里也没有写哪里有磕碰就拒保,也没规定磕碰多大拒保!)并且线下和线上售后说法不一,我的诉求是要求三星免费保修!
商家销售质量问题商品,且三包期内拖延推诿,不更换新机。 24年3月购买手机,24年7月出现前置摄像头模糊,24年10月,25年3月,25年4月都反馈过,但均不解决。
2024年3月购买s24u,至2025年3月期间无数次反馈前置摄像头问题,线上客服要求必须到线下维修网点检测(已告知客服去线下网点距离遥远,但并未告知有寄修服务),本人只能去线下网点检验出报告后,被告知回家等通知,一个月未回复,继续咨询后又被告知需再次返回线下网点重新读取数据。手机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购机1年半,至今前置摄像头问题仍未解决,且商品质量本身有问题,又被相互推诿。 1、商家出售问题商品属于欺炸行为(商品三包期内出现问题) 2、商家各种推诿、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原本三包服务是换新,更换配件会严重影响手机气密性、防水性 诉求:请按消费者保护法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其退还购买商品的全部价款(退货),还有权要求其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额外赔偿。
在三包时间内电视黑屏,报修后,维修工上门说不能修,与三星客服沟通,要求维修,如果不能维修更换同一款电视,或者原价退款,客服说不能修,也不能退款,只能更换低价值的电视,我不同意,客服不再联系我,过了十几天,三星深圳送货一款电视,并上门安装,我发现跟我以前买的电视画质、功能差别太大,现在强烈要求(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退款、维修、更换我买的同一款电视
2025年年前几天买的三星折叠屏Zflip6,三星价格不比苹果便宜。但质量比苹果差远了。 折叠屏设计的就很不好,比国内手机设计的折叠屏差远了。就是外观好看,无脑冲了。没想到零件这么*。 睡一觉起来就出现绿光,平时我磕碰是难免有的。我大方承认。 但我真的很纳闷,谁的手机买来必须精心呵护不能有正常使用痕迹,有磕碰痕迹拒绝保修!什么霸王条约 三星售后服务太差劲。 是不是因为国内三星售后都是代理的,所以根本不上心。就是推卸责任!那是不是手机有指纹都算外观人为? 本来买的时候一个月左右就出现边框胶条翘起的情况,但当时并不影响使用而三星手机产品真的有很多设计不合理和材料不过关的问题。 而且第一次遇见这么明目张胆坑害消费者售后服务,手机质量不行售后也提不上去,越来越多人发声才让更多人了解真相避坑但当时并不影响使用而且我并不是那么但当时并不影响使用,而且我并不是那么完美主义者对这用电子产品但当时并不影响使用,而且我并不是那么完美主义者,我手上也有苹果和其他替代机。我本来这个手机就用的少,而且对这种电子产品没有我很过多要求。主要当时并不影响使用,而且我并不是那么完美主义者,对这种电子产品没有很过多的了解好看就无脑冲。导致我真的是吃了大亏 ! 只想说三星快砸自己手里了,不改变只想坑一个是一个。那再也没有回头客。而且我周边以后所有认识的人哪怕而且我周边以后所有认识的人哪怕是陌生人只要听到有人说想买而且我周边以后所有认识的人,哪怕是陌生人,只要听到有人说想买手机我都会让而且我周边以后所有认识的人,哪怕是陌生人,只要听到有人说想买手机,我都会让他们避坑三星。一生黑
本人于2024年7月21日在抖音商城三星官方旗舰店购买三星Zflod6折叠屏手机,尚在一年保修期内。近日手机内屏出现严重闪屏故障,完全无法正常使用。 送修至三星官方维修点后,售后人员仅凭肉眼观察外框存在轻微磕损(无结构性变形),即主观认定其与屏幕故障相关,拒绝提供保修服务,且未出具任何官方检测报告。此举严重违反《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经营者应承担举证责任”之条款。 经反复协商,本人无奈接受支付5.5折维修费的方案。然而维修前,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拆机后若发现其他故障,将追加费用,且若拒绝支付,不保证手机恢复原状”。此操作存在以下问题: 推卸检测责任:故障认定应在拆机前通过专业设备完成,而非将风险转嫁消费者; 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维修费用应在施工前全面告知并书面确认,而非拆机后胁迫加价; 违反维修诚信原则:若因拆机导致设备无法复原,应由三星承担全部责任。 现严正要求: 立即提供屏幕故障的官方检测报告,证明外框磕损与内屏故障的因果关系; 书面承诺本次维修最终费用为[原协商金额]的5.5折,拆机后不得追加任何费用; 若维修中需新增项目,必须提前告知并获本人书面同意,否则应免费将手机恢复至送修状态; 如无法证明人为损坏,请依三包政策免费保修。
我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三星商城购买一台Zflip6手机,金额为6959元,2025年3月折叠时有异响,拿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X馆三星维修站检测,师傅说三星通病,有一点漏液不严重不影响使用,师傅在保修期内严重再说,6-7月期间手机发热发烫导致7月7日手机触屏失灵、出现上下屏亮度不均同时有亮线(间接性发生),送到重庆市石油路大坪时代天街保修,告知需要厂商同意才能维修,一天三星厂商拒保,理由机身外壳有明显磕碰拒保,本人要求三星出具拒保检测单,不能仅凭人为判断,三星无法提供且外壳的磕碰属于正常使用痕迹,维修站不能因此断定手机内屏与屏幕漏液是机主自身原因导致,要求免费维修手机,本人也会通过各种媒体报道此事,同时也会利用法律途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于2025年5月29号在拼多多购买三星的buds3 pro耳机,6.2号开始,出现每次运动完出汗后耳机都无法充电,但是隔10多个小时后,耳机又能恢复充电了。耳机本身是具有ip57级的防尘防水功能。 我先后三次送检三星维修站都未检测出问题,经过上次投诉后,三星售后与我协商让我送往线下维修站检测,我与7.12号送到线下维修站后,维修站确认耳机确实存在无法充电的现象。但是三星售后以过了15天为由,拒绝更换整个耳机,只给出维修单个耳机。 第一次出现问题的时间点是在6.2号,期间由于三星售后的维修站一直未检测出问题导致的超过三包规定的换新时间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而且期间我一直在反馈耳机存在的事实问题。 所以目前我的诉求是按照三包法规定的情况换新,而不单单是更换单个耳机。
我在去年八月份,在三星手机店买了一部三星三星fold6,于7月14号凌晨四点半展开内屏,屏幕漏液损坏,手机质保一年,还在保修期内,售后告知我是人为造成的,有磕碰痕迹,使用一年的手机怎么可能没有磕碰,也没有磕碰检测,人肉眼鉴定,说我是磕碰造成内部大屏幕损坏,不予保修。我的诉求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