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到朋友小区充电 到现场发现充电充值最低10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包括经营者、商品种类和服务方式,并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我在江苏扬州邗江区西安交通大学扬州科技园西电动车棚充电,闪开来电运营商强行最低充值10块,充电过程中都是按照最高功率计费1元/h,霸王条款,霸王收费, 电瓶车是72v23ah充一次电消费高达7.02元,而整个充电过程能耗在2度,电费价格2.5元(1.25*2),这总民生工程老百姓根本绕不开,别无选择 剩余的金额无法退还2.98(10-7.02)。 申诉请求 1.退还余额2.98 2.充电计费是否合理,是否有强制消费垄断消费嫌疑
闪电来电电量虚假,实际电量和充值电量不符。扣费不合逻辑,充值进去的金额低于1元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自昆山江湾澜庭交付以来,闪开来电入住小区非机动车库,未按量计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闪开来电对多收取费用进行退费,并改成充满自动退费模式 附图:闪开和昆山别的小区充电桩收费模式
自昆山市玉山镇江湾澜庭交房开始至今,闪开入住我们小区(具体谁签约的不清楚),消费者扫码支付不按量计费,不退费用给消费者,1、现要求闪开把之前未退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并支付利息;2、后续务必按量计费
自昆山市玉山镇江湾澜庭交房开始至今,闪开入住我们小区(具体谁签约的不清楚),消费者扫码支付不按量计费,不退费用给消费者,1、现要求闪开把之前未退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并支付利息;2、后续务必按量计费
自昆山市玉山镇江湾澜庭交房开始至今,闪开入住我们小区(具体谁签约的不清楚),消费者扫码支付不按量计费,不退费用给消费者,1、现要求闪开把之前未退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并支付利息;2、后续务必按量计费
我于2024年12月16日晚充电时误点击了广告信息《百变权益go》导致扣费9.94元,之后申请退款多次未果
2024年12月16日晚充电时误点击了平台上面的广告信息,扣费9.94,申请退款了多次,到现在没有退款
充电只有一种模式,固定金额,不管什么原因十分钟后就扣款,本来我4块钱充12个小时的,充了6个小时不知道什么原因断电了,还是扣了4块钱,找客服处理也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