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于有租房需求,于2025年6月30日转账给上海市我爱我家(俱进路店)中介5200元定金,全程未签订任何合同,且收款方为中介个人,在7月1日给予我方一张纸质收据,且收据上无公章,无甲乙方,我方在7月23日知晓前租客退房可看房后前往看房,但并不满意,后不愿意承租,希望予以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对方表示所有操作均系合规,不能予以退还定金,望有关部门可以协调解决退还本人全部定金
我们在2025年6月14日与我爱我家就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1515弄的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按照约定向支付了租房定金人民币4100元整(大写:肆仟壹佰元整),双方明确约定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4100元整。 然而,在2025年6月17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时,中介人员要求将合同月租金变更为4200元,并说是他搞错了,问我们能不能以4200签订合同,经我方多次协商,中介人员仍拒绝按照原约定的4100元签订合同。由于对方违约,我们要求退还定金,中介拒不退还,还出言威胁,不签定金就不退还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合同由原来的4100变更到了4200,中介的行为属于单方违约,我们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你好我是房东,在2025年6月3日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和租客签约一套房子。我们三方在准备签约时, 我已经签了房产租赁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并支付了中介费1800元,但租客在签合同时,因为中介费的问题和中介公司产生矛盾,就导致合同没有履约。我因为已经支付了中介费,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但中介就 一直各种推脱各种借口迟迟不退,我完全是因为租客和中介的原因导致了损失,所以请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及赔偿相关损失。我爱我家的客服电话是40******15 ,与我联系的中介电话是195****3162,谢谢!
我于2025年4月28日与我爱我家签署租房协议,于2025年5月1日起租杭州铂瑞乐府302室公寓。2025年4月30日我被告知沙发和床需要换新,我表示拒绝因为担心新家具甲醛会超标,但被管家拒绝。2025年5月2日我搬入后发现新沙发和床有非常严重的气味,当下进行了甲醛测试,试剂显示严重超标,当下表示需要退房。管家扣了我两天房租(我并没有住,测试完超标后马上离开了),退了我押金和剩下预缴的一个月房租。没有退中介费。我想投诉我爱我家,由于在签约前没有告知我更换家具是必须的,没有跟我协商就擅自更改了家具造成甲醛超标,影响健康,使得我无法居住。根据合约需赔我一个半月房租。并且造成了我非常严重的精神损失,我花费了3天精力重新没日没夜的找房子,直到开始上班的前一天下午才找到。我希望他们能够退还中介费,以及我预充的100元水电费(完全没有用)还有赔偿我一个半月的房租作为损失费。
我于2024年4月15号租房到2025年4月14日 押金三千 现在不退押金
投诉人:林* 联系方式:150****6751 被投诉方: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日期:2025年3月22日 --- 投诉事实与理由 1. 中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本人于2025年3月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我爱我家西兴店)承租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山水时代大厦*的房屋(合同编号:TC10****20HZ)。看房过程中,中介未明确告知房屋存在以下严重影响居住的问题: - 卫生间持续漏水、墙纸内墙体严重发霉(附照片及视频证据); - 卫生间下水道长期反味,难闻有害气体弥漫整个房间,关上卧室门也能闻到 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方有义务如实报告房屋重要信息,但其故意隐瞒缺陷,导致本人误判签约,已构成违约。 2.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入住后,上述问题严重干扰日常生活,本人多次尝试联系中介协商退租,但对方推诿责任(附微信/通话记录)。根据《民法典》第712条,出租人应保证房屋适租,现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本人已依法提出退租,但中介方拒绝退还中介费840元以及从起租到3月31日租金930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投诉诉求 1. 要求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退还中介费和租金共计7370元,已缴纳电费按实际花费计算; 2..要求住建部门/消协对中介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提供适居房屋影响租客居住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证据清单(附后) 1. 房屋漏水、发霉、下水道问题的照片及视频; 2. 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截图、通话录音等); 3. 租赁合同电子版; 4. 付款凭证(中介费、租金转账记录等)。
2025年2月12日,本人通过“我爱我家”下属的“相寓”中介,在西湖区天苑花园租下一套房子,在租房前,中介保证对房子中的家电家具都进行过检查,确认没有问题,于是本人于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但在检查后,发现房子中的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主卧与次卧的床铺等家电家具,都有损坏情况。同时在宣传中包含的餐椅、茶几等家具,中介答应补齐,也未做到如期补齐。直到2025年2月20日,以上现象仍未解决,影响到本人正常入住,按照签订的租房合同,要求中介补偿一个半月的租金,同时本人认为中介未履行到应尽职责,要求中介退还收取的中介费用。
2025年于1月12日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带我看房,在介绍房屋过程中,诱导消费者假意签下租房定金,说不满意可以退定金,等我下午不想租了,却告知定金不能退,且签合同过程中没有告知合同内容于我介绍的情况大不相同
本人于北京时间2025年2月14日通过我爱我家上海万镇路店租赁一套房源,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金沙嘉苑17号楼,并于当天中午14点缴纳租房定金,预约当天晚上下班后签合同,但房产公司于当晚20点电话告知房子已被租赁,无法履行租赁义务,现需要该公司提出解决方案,方案如下:1.双倍赔付租房定金,共计6300元;2.继续履行租房义务
我于2.7日和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夏玲利咨询租房,交了定金1000元,后因为工作原因房子不太合适,要求该工作人员退还定金 该工作人员说无法退 公司规定。 没签合同,口头约定 坑害消费者权益,我要求全额退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