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4月15号租房到2025年4月14日 押金三千 现在不退押金
投诉人:林* 联系方式:150****6751 被投诉方: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日期:2025年3月22日 --- 投诉事实与理由 1. 中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本人于2025年3月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我爱我家西兴店)承租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山水时代大厦*的房屋(合同编号:TC10****20HZ)。看房过程中,中介未明确告知房屋存在以下严重影响居住的问题: - 卫生间持续漏水、墙纸内墙体严重发霉(附照片及视频证据); - 卫生间下水道长期反味,难闻有害气体弥漫整个房间,关上卧室门也能闻到 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方有义务如实报告房屋重要信息,但其故意隐瞒缺陷,导致本人误判签约,已构成违约。 2.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入住后,上述问题严重干扰日常生活,本人多次尝试联系中介协商退租,但对方推诿责任(附微信/通话记录)。根据《民法典》第712条,出租人应保证房屋适租,现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本人已依法提出退租,但中介方拒绝退还中介费840元以及从起租到3月31日租金930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投诉诉求 1. 要求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退还中介费和租金共计7370元,已缴纳电费按实际花费计算; 2..要求住建部门/消协对中介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提供适居房屋影响租客居住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证据清单(附后) 1. 房屋漏水、发霉、下水道问题的照片及视频; 2. 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截图、通话录音等); 3. 租赁合同电子版; 4. 付款凭证(中介费、租金转账记录等)。
2025年2月12日,本人通过“我爱我家”下属的“相寓”中介,在西湖区天苑花园租下一套房子,在租房前,中介保证对房子中的家电家具都进行过检查,确认没有问题,于是本人于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但在检查后,发现房子中的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主卧与次卧的床铺等家电家具,都有损坏情况。同时在宣传中包含的餐椅、茶几等家具,中介答应补齐,也未做到如期补齐。直到2025年2月20日,以上现象仍未解决,影响到本人正常入住,按照签订的租房合同,要求中介补偿一个半月的租金,同时本人认为中介未履行到应尽职责,要求中介退还收取的中介费用。
2025年于1月12日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带我看房,在介绍房屋过程中,诱导消费者假意签下租房定金,说不满意可以退定金,等我下午不想租了,却告知定金不能退,且签合同过程中没有告知合同内容于我介绍的情况大不相同
本人于北京时间2025年2月14日通过我爱我家上海万镇路店租赁一套房源,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金沙嘉苑17号楼,并于当天中午14点缴纳租房定金,预约当天晚上下班后签合同,但房产公司于当晚20点电话告知房子已被租赁,无法履行租赁义务,现需要该公司提出解决方案,方案如下:1.双倍赔付租房定金,共计6300元;2.继续履行租房义务
我于2.7日和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夏玲利咨询租房,交了定金1000元,后因为工作原因房子不太合适,要求该工作人员退还定金 该工作人员说无法退 公司规定。 没签合同,口头约定 坑害消费者权益,我要求全额退还,谢谢。
本人于2025年1.3日,在我爱我家地产公司购买二手房,付定金前,本人已告知中介,本人2016年征信有过逾期呆账,不确认能否银行贷款,中介再三保证可以后,诱导我签署中介购房合同,完成定金支付后(2万元直接给房东)1.5日本人特意还去了门店,网上拉了简易版通过微信发给中介,中介表示无任何问题,约定1.10号去网签付首付,付首付当天,中介又叫本人至银行拉完整纸质版征信报告,提供完整征信报告后,中介表示银行拒贷,只能找小银行办理,并要求本人提供5000元作为征信包装费,本人了解伪造征信报告属于非法行为,故拒绝支付,现中介以本人已签署购房合同,无法提供后续付款为由,订金也不退 1,中介在签署合同签前本人已告知本人征信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诱导本人签署中介购房合同; 2,该中介以包装费为由,诱导本人伪造征信合同是否存在违犯行为,若存在违法行为,建议调查我爱我家以往其他的购房者是否有使用中介所谓的”包装“的征信报告审批银行贷款! 3,目前由于本人不愿支付5000元包装本人的征信报告(本人有正规工作,根本无需包装),伪造,包装征信*取银行贷款本来就是犯罪行为 诉求: 1,要求房东的定金款项由中介承担,因中介先诱导本人并承诺可正常购房的情况下才签署合同,故定金本人要求2万元支付款项由中介归还本人 2,本人通过网上查询伪造征信合同存在违法行为,请有关部门严查该企业是否其他的购房者存在伪造征信合同*取银行贷款!
我与房东马晓晨通过我爱我家在2021.10.23签订了位于清水园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自2021.11.1至2022.10.31,我于当日向房东支付了押金5700元,向中介支付中介费4560元。然而,入住前发现房屋无热水供应,严重影响居住。我及时联系房东要求解决,房东态度恶劣,不仅拒绝维修,还言语辱骂。基于此,我于2021.10.31合同履行前向房东提出退租,该房屋我一天未住,但房东与中介均拒绝退还押金与中介费,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1月通过我爱我家平台签约租下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新城市2栋214房屋,此房屋属于智能公寓。后在2024年11月17日发现该房屋的布帘电控损坏、微波炉损坏并通知物业上门检查维修,给出的结论是无法原厂维修并将问题反馈给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后经过2月,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并未对上述故障家具进行任何处理。后在2025年12月底,房屋智能控制面板失效,全屋灯光及纱帘无法控制开关,物业上门检查维修告知无法维修,只可更换为传统手动开关。 本人租房合同中提及中介/房东有义务对屋内设施进行保障,目前所有故障设施已导致该房屋完全脱离“智能公寓”功能,与合同预期内容不符,影响居住质量,经业内中介评估已达到“无条件退租”条件,但对应我爱我家门店的工作人员拒绝退租。在此投诉要求终止租房合同,退还剩余租金与押金。
我在2024年11月2日通过我爱我家中介购买上海市宝山区二手房屋一套,后因卖家恶意违约导致解约,门店同意退还中介费20480元,但我爱我家总部一直推脱,内部推来推去,拒绝审批同意退款,诉求我爱我家尽快退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