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服务态度差

#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服务态度差#

已完结 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虚假宣传及服务不当投诉

陈凤林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视频号邂逅了玲玲Alin新疆攻略,随后添加了其助理的微信进行咨询。在深入了解后,我选择了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营业执照名称: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9日,我预定是精品团(独库山河北疆大环线10天9晚行程),并预付了100元订金。7月18日,我们到达新疆的那一刻起,便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纸质旅行合同(合同编号:BT240718XTWU70)。 在游玩期间,我曾尝试与旅行社沟通以解决问题,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现在,我想通过网络平台投诉该旅行社: 以下是我的具体投诉内容: 1. 虚假宣传。虽然宣传海报提及“赠送”项目,但实际上这些服务并未提供,这显然是虚假宣传。 2. 拒绝更换领队。第一天旅行结束时,我向旅行社提出更换导游的请求,对方却置之不理,直到最后一天也没有更换。 3. 安排不合理。行程中的部分景点因天气等原因未能游玩,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4. 质量低劣。哈密瓜味道差,数量与实际不符,甚至出现坏果子直接食用的情况,并未重新安排。 5. 缺乏诚信。关于篝火活动的承诺未能实现,欺*消费者。 6. 服务恶劣。导游态度差,没有服务意识,一路上装聋作哑。 7. 服务混乱。一开始承诺赠送的项目服务并未全部兑现,旅行社单方面取消了原计划的行程,导致游客整个行程草率结束。 8. 随意更改行程。原本计划的独库公路和赛里木湖的拍照机会未被充分利用,导游也没有提供应有的安排。 9. 推卸责任。如果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应该积极沟通解决,而非推卸责任。 10. 推卸责任。不承认自己的责任,反而责怪游客的要求过高。 鉴于以上种种,我希望通过投诉来追究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7条,若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则需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总金额34000*30%=10200元),应赔偿金额10200元。

已完结 新疆旅行社欺诈消费者

我于2024年7月10日在淘宝北京云程国旅专营店购买了新疆9日团订金,5人一共2500元,7月25日到达新疆乌鲁木齐,在野马酒店接待我们的人要我们跟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签合同付剩下尾款。(前期沟通一直没说到新疆后是跟传播者签合同)当时工作人员告知我合同只是模版合同不用细看,酒店监控可作证。随后我们开始走行程,但是在禾木的时候入住的酒店地理位置与我沟通的不是同一地点。我到达禾木集散中心后就与旅行社再次沟通他们说在协调,我们当中有老年人,军残,残疾和退伍军人,在户外站了3小时,我再次给旅行社打电话,他们不接电话,我当时就报警了,警察那边有记录和监控,警察来后才跟旅行社联系上,说没有房,但是旅行社客服前期给我沟通的就是住在禾木新村,签合同他们告知我这是模版合同。这种偷换概念的行为就是欺诈消费者,旅行社到现在也没给我一个回复

已完结 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虚假宣传及服务态度差

我于2024年5月24日500元预约他们的旅行团 在2024年7月9日交剩余8420元团费 以下是我的投诉明细 1.旅行社宰客不作为 收费不透明 态度及其恶劣 2多收费 虚假宣传 恶意收费 威胁 收费不透明 3.具体明细:拒绝提供旅游明细 并且合同上说的是10天行程 实际游玩只有7天 严重虚假宣传 4.一些承诺的根本没做到 态度及其恶劣 体验感非常差 5.只要交钱什么都不管了 拼车不问客户需求 随意拼团 态度恶劣 不解决 并且和我同行的人比我大四五十岁 严重影响我的行程体验 6.以及我是五月份定的团 同行是七月份定的团 她们的价格竟然比我便宜将近2000 7.问我的钱明细不回复不出示 严重怀疑我的钱根本没有花到旅游上 8.保险收取160元 没有保险单出示 9.违约多项合同条约 小羊羔打卡以及魔鬼城打卡根本没有去到制高点 虚假宣传 10.以上说辞皆有截屏

已完结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新疆旅行社应退款赔偿

2024年1月6日至1月13日新疆“水墨双湖”8日境内旅行团,在旅行社发给我的行程宣传文件、淘宝页面介绍和销售人员介绍中都明确旅行全程提供无人机跟拍、民族服装拍照、,赠送新疆小花帽、吉克普林滑雪票雪具等,实际旅行社均未提供,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已完结 要求迅速给我们退款和赔偿结果

投诉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北京走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来在美团报的北京旅行团,实际接待我们的是新疆旅行团,只消费了三天路线,滞留两天酒店等待浪费时间,处理安排非常差,客服不理人。我们从一月七号开始接机乌鲁木齐,1.8号天池玩,1.9号由于天气我们暂且同意更改行程去将军山,1.10号也是等待在酒店,1.11号也等待在酒店,一共为期8天的行程实际最多只玩了三天,现在问客服处理办法和退钱明细,一直说稍等,在计算,也没人继续联系我和后续的处理。我们需要满意的赔偿明细和后续所有行程的退钱处理。甚至今天司机还威胁我们说走不走去赛里木湖,他说我们不走他自己走了。我们所有人都听见了。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完全被侵犯了。现在依旧等待在酒店没有处理过,半天过去了,我们需要迫切的解决方案和精神损失赔偿。

已完结 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未提供导游服务,要求退款赔偿

1.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导游服务。根据2023年9月16日与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签署的合同(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编号:BT230916IRNMSW1)中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款,旅游费用包含导游服务费,但是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只提供了司机,并未提供任何导游服务(该事实有旅行社负责人微信聊天截图为佐证)。 2.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在旅行中配备的实际履行导游职责的工作人员没有导游资质。在2023年9月16日至9月24日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为本团只配备了一名司机(姓名吴子龙),负责开车及购票等事宜,实际履行了导游职责,但该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导游资格证,甚至不隶属于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为外包人员,所驾驶车辆也归属于某运输公司。该“导游”在旅途过程中对本人及其他团友进行辱骂,态度极其恶劣,行车过程中多次与保安、交警发生冲突,在禾木景区门口因逆行抢占车道被执勤交警扣留驾驶证、行驶中,多次危险驾驶行为给本人及家人人身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此外,该名“导游”也未尽讲解等基本导游义务。

已完结 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司机

9.16接机师傅精神状态不好,经询问得知有*症,缓了很久才恢复,还要等另一个组合一起去酒店入住。 9.17客服发给我的行程显示8点出发,前一天晚上21:07司机师傅才给我们打电话,约定早上九点集合,比行程表晚一个小时。司机对酒店出入口位置不熟悉,最后出发时间为9:20。到达天池景区十点半,跟我们讲12点集合,玩的时间很短。后来因为赶时间三点多从天池景区出发,司机说预计开六个小时,十点半还没到酒店。绕路绕错,全程不跟我们讲话只顾开车。十点多司机说吃饭,但我们不吃,五个人在车上等着司机吃完饭才去酒店。 9.18无人机不充电,到了景区我们强烈要求带上,才发现电量不足。我们没有用过,他也不教,让我们自己研究。您先开始说帮我们找个风趣幽默的司机,这个司机快五十岁了,全程不跟我们讲任何一句话,途经一些美景我们想下车拍照,他也极不情愿。晚饭我们自行解决去距离四公里左右的市区吃饭,自己打车过去的(想让司机帮忙送,司机没有任何想送我们的意愿,虽然这一点我不确定是否包含在形程里面)。去晚饭前询问明天行程,他说还要跟同行的另外两个车的司机商量一下再告诉我们。关于旅行所有专业知识都不明白,不主动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