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在京东索尼(SONY)影音旗舰店购买了一款头戴式电竞耳机索尼h5,收到货以后,我拆封塑封试戴,发现耳机音质各方面都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并且耳机麦克风有电流,说话会卡顿有电音、吞音的情况。 我询问客服商品质量有问题能否退货,客服态度敷衍,说我已经拆封了不支持退换货,我说是由于质量问题,麦克风有电流我才退货的,客服表示要我先去索尼售后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才允许退货,后又改口表示可以补偿我40元并让我给好评,我当即拒绝,我认为并坚持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1、耳机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查验耳机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 [2022]35号) 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在收到耳机后进行拆封、试戴的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耳机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我的诉求:7天内,商家与平台完成退货退款。
2024年11月16日,我在拼多多索尼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一副耳机。11月18日收到货以后,我拆封试戴了下,发现耳机与商品详情页有很大出入,询问客服申请退货退款,客服态度差,说我已经拆了包装封条且试用过耳机了,没有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后附我第-一时间与客服沟通的聊天记录截图)。我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1、耳机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耳机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 意见》(法发[2022] 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在收到耳机后进行拆封、试戴的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耳机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五月九号收到索尼短信,然后五月十二号去拿之前送去索尼维修店的耳机,结果,到店,店家拿出耳机,我发现到手的耳机不仅特别脏,而且还有磕碰(因为我们送去的耳机只是挂脖处一块皮掉了,整体机身很新,我们也很爱护),于是我们合理怀疑店家是否在整个维修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但是店家不承认自己是否磕碰损坏我的耳机 等到五月十三号,店家调出送检当天拍的照片,当天的照片并没有拍到损坏的那个角落,于是提出给我们换耳麦,但是我们并不接受这个方案 我们提出给我们更换全新的耳机去弥补商家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因为一来一回的车程、再次维修耽误我们的时间成本,都是因为店家没有合理完善的管理及维修结果所造成的 但是店家拒绝负责,于是我们投诉12315 ,店家把问题抛给索尼总部,12315又反馈说总部已经处理这个问题,但是从我们投诉至今,并没有任何相关人员联系我们去解决处理这个问题
天猫店购买的索尼耳机,我取货到试用期间就20分钟,后面降噪效果不行我就申请退货,退货后拒收,我不懂我买东西试用一下还不可以退货了??店铺写着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买家在7月13号下单,7月15日签收。7月19日因使用耳机时候发现有电流杂音故障决定并提出退货。平台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判定同意买家退货退款,商家直接拒收退货并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法律责任,态度恶劣。
2019年3月1日对耳机进行维修,后维修内容出现问题。2019年4月19日再次讲耳机送至售后,售后答应免费维修,修好打电话通知。维修单显示预计修复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后多次以无配件问题一直拖着,也无其他解决办法,半年仍旧没有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