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本人在威尔仕太阳宫店购买会员卡,加入会籍,正常行使会员权利。 2022年10月6日,威尔仕国际丽都店销售电话告知我有新办卡优惠活动,将我约至门店,告知针对老客户可以继续购买20年会员,半年后期限后公司会协助我将这20年溢价转卖给其他会员,从中获取收益。本人当日花费43776元购买新增20年会籍。 后续陆陆续续,大宁久光店、北外滩来福士店等多家门店等销售继续电话邀约本人,企图继续向本人销售新增会籍,本人未予以购买。 2023年4月,威尔仕欺诈事件发酵,本人寻找门店销售要求转卖会籍,销售予以推诿,后续失联。 2023年中,威尔仕公司派专人联系本人寻求解决方案,我提出退款要求,专员表示会协助申请退款走流程,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整件事情过程中,威尔仕销售以理财收益等为噱头促使本人在已有十年的基础上又新办了20年会员,威尔仕公司此举有欺诈、诈*、非法集资的嫌疑。本人要求威尔仕公司退还该20年合同会籍金额43776元
我在2023年11月在上海威尔仕宝华紫薇门店,被销售人员诈*忽悠号称只需支付宝信用分高就可以办理套餐升级,回去发现实际是付费升卡。第二天回去要求退款,被告知会帮我转卖掉。并写下承诺书,如三个月不能转卖将负责合同损失造成的30%。三个月后门店帮我提交了取消合同的申请,但威尔士公司至今没有处理
原告与被告于威尔士南翔印象城门店于2020年印象城开业前签订室内健身房会籍10年钻石《会籍合同》,以及附属一张儿童健身卡6年《会籍合同》。 2023年4月健身期间南翔威尔士销售多次电话推销,称老会员赠送健身礼包,到店后诱导说因公司被LV注资后准备上市,需要增加交易流水,向老会员提供免费升级会员优惠活动,无需额外付费,只需刷一笔信用卡预授权锁定信用额度一年(可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一年内升级当前卡片至威尔士至尊卡会员,每个月只需到店,由店内操作信用卡分12期还款,无需个人支付一分钱,一年后期满取消当前卡片还清100%办理升级所支出的分期费用(包括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恢复至原《会籍合同》及原会籍到期时间。所有会员配合的操作,承诺会员卡每次健身可以免费多带一位亲友一起健身的权益,以及每个月有20次健身卡分享给亲友的权益。 基于销售欺诈性的诱导及承诺,原告办理了会籍卡片升级成至尊卡,刷信用卡人民币37368元,且申请了信用卡12个月分期。且自4月29日升级卡片后,销售确实每月按约定在信用卡还款日前帮忙销账当期费用,但同时再刷出所还金额,声称是为了增加流水,但本质上根本没有操作还款,承诺直至最后一个月还清所有费用。 2023年8月,销售再次联系说至尊卡下有每月20次的次卡可以分享给亲友的权益,且如果会员本人用不到,他们可以帮助以一定金额转让,且可以返给原告一定的费用,需要本人授权给南翔威尔士门店,授权需要升级卡片,基于原告的会籍已经升级到至尊卡,因此操作升级名下儿童卡,购买了一张2026年起始的10年钻石卡健身会籍,以及一张三年期的宇宙卡健身会籍, 21988+15988共计34976元,且也申请了花呗分12期还款,销售承诺半年后退还所有升级费用及花呗分期手续费。 以上操作直至春节后,再联系销售时回复暂时有事,还没回上海,让原告自己先还上所有信用卡及花呗分期费用,后建议直接跟威尔士公司申请退卡,且承诺皆可退全款。 2月21日原告到店,跟南翔威尔士店长提交了两张卡的退款投诉,后续南翔门店运营经理与原告确认前期沟通细节,提供与销售的沟通截图记录,运营经理称已经提交退款申请至系统,等待审批,后续一直无审批结果通知,且400电话永远无法接通。 鉴于威尔士的上述销售诈*行径,申请被告退还原告全部两张会员卡升级费用。因原告在升级会籍前已经有10年的会籍,如果不是销售以不实理由及承诺哄*
2023年10月 多次接到健身房销售电话:销售推销宇宙卡升级成至尊卡,声称可以帮助转让至尊卡,还提到至尊卡每月有分享次数可以卖给大公司获利。 10月26日:在平时健身的徐汇苑与销售见面,销售称至尊卡可以按一年1万多转让,每月次数按80元/次转让。决定将自己的卡升级为10年至尊卡,花费34,358元。实际合同做在大华碧云天店。 2023年10月31日 销售推荐至长宁国际发展店:销售称长宁国际有客户需求次卡,单价220元/次收购,并表示客户会打5万定金到账户。决定将妻子的宇宙卡升级为15年至尊卡,花费49950元及19389元,合同做在徐汇苑店。销售还建议再升级5年卡,花费35000元,实际合同做在近铁绿洲店。销售写下承诺函,承诺45个工作日内转让次数,否则全额退款。 11月1日:收到短信通知5万定金到账。 2023年11月15日 见销售沟通进展:在长宁国际发展店,见到林汉阳,他称有客户愿意出价更高(260元/次)转让次数,并提议将小孩的卡升级以便一起转让。当天决定升级小孩的卡,花费47747元。 2023年11月30日 前往乐坊店:见到陆龙鑫,他称有客户愿意300元/次购买次数。由于自己和家人的卡都已升级满,陆龙鑫建议用父母的身份证办卡,被拒绝。陆龙鑫表示如不在他那里办卡,不会帮忙升级5年卡。最终迫于无奈,再次升级至尊卡,花费35000元、14000元及3400元。 总花费 总共花费238,844元升级至尊卡。 后续情况 2024年4月:多次询问林汉阳、陈杰(李凯祥)、陆龙鑫关于进展,三人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最终失联。怀疑被*后,开始进行维权。
2023年8月19日,我受邀近铁绿洲店 。在此次访问中,销售人员王俊向我介绍了一项会员卡升级服务,主张我购买价值48888元他向我保证,所付金额仅会被冻结一年,并在一年后全额退还。同时,每次分享会员卡可获得30元收益。并且让我自己分期,并且分期产生的利息都会给到我 到了2023年9月21日,销售人员王俊再次邀请我到长宁国际门店,此次他宣称我的会员卡能够增加次卡的转让利润,每次高达120元,以此诱惑我追加至尊卡年限。让我购买一张30800元会员卡 他再次重申,如果我无法转让次卡,店铺将全额退款。自2023年10月份提出退款,销售多已未上班,已经在流程中,并且还多次伪造总部客服电话拖延时间。 受到这些承诺欺诈,不久后我发现,销售人员的言行超出了合同范围,且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销售人员虽在聊天记录中承诺帮助我全额退款,并销售自行承担30%的费用,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发生门店:威尔仕桃源店(转账门店),威尔仕近铁绿洲店(合同显示办理门店) 金额:12300元 事件描述:原告在威尔仕销售人员张杰的诱导下,办理了一张总价12300元的大通卡2年卡。合同由索琳代原告签订,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发生门店:威尔仕徐汇苑店 金额:25000元(11月23日支付),10500元(12月2日支付),共计35500元 事件描述:原告在张杰的诱导下,为了退还之前的会籍卡,被要求升级购买VVIP会籍卡,累计支付35500元。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发生门店:威尔仕徐汇苑店 金额:35500元 事件描述:张杰再次诱导原告购买了一张总价35500元的VVIP3年卡,声称这笔款项将作为财务总监和门店店长的回扣,以便通过所有合同的退款申请。
我在上海威尔士健身销售欺诈我办卡70多万,现在是退款申请成功了,威尔士也给我写了调节协议,但是打款已经超过约定的30工作日了,到现在没给打款,报警,告诉我说还要再等30工作日,现在家里人着急用这笔钱去给家里老人治病,威尔仕一直拖延着说已经退款成功,但是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我打电话以及去门店找他们公司的人也无动于衷,一直说让我回家等着,很强硬的态度说已经退款成功正在打款流程,这笔钱现在是我家里的救命钱,每天都在给他们打电话他们一拖再拖,医院那边也在催我交住院费等着这笔钱来动手术,妻子儿女每个月也需要生活费 我还有车贷房贷,精神压力现在特别大,我快要被逼*了,他们威尔仕却还在哄*着我让我继续等,再退不下来我快要**了,希望此事能有解决方法,法院诉讼已经无法去处理。合同已经解除就是不给打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一管,调节协议上面写的是30工作日打款,因为自己名下有非常多的卡,牵扯到好多人。
1、本人于2023年2月至8月在被告经营的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近铁绿洲店购买了私教课程,签订了四份私教合同,合同剩余课程费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2,580元。 2、因被诱导购买了过多的私教课程,并且由于个人原因,本人于2023年9月7日向被告发起退款申请,并承诺承担30%的违约手续费用。 3、本人期间多次咨询处理人员是否会有合同到期的影响,处理人员口头承诺无影响,并表示以发起时间为准。然而,本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当场拍照作为证据,事后要求处理人员提供书面承诺时,处理人员借口搪塞,拒不出示退款申请。 4、截止2024年7月21日,仍无人处理本人的退款申请,客服人员通过话术进行拖延。 5、2024年5月12日,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徐汇区汇金店工作人员以协助解决上述私教课退款问题,进行诈*。告知原告“需先购买白金会籍卡,然后一个月内会将会籍卡和私教课的费用全部退还”。本人被诱*支付了人民币23,400元,开通了白金会籍。合同标明7天内申请退款,30天内退款款项即可到账。 然而,截止2024年7月21日,本人仍未收到退款款项。 诉求:退换私教课和白金会籍费用
本人在2023年12月,在咸鱼看到有人转让威尔士健身卡,于是在咸鱼上联系了威尔士会员转卡人徐*联系电话为187****3637,在闲鱼聊完具体会员时长和价格后,我和当事人徐*在丁香国际威尔仕健身房由威尔仕员工的具体操作转卡流程,但是填完申请单后,威尔仕员工假装去后台电脑上录入系统实际没有操作转卡流程,我支付完1300元的费用,包括980的转卡费,全部支付给威尔仕健身房,但是当时没给我开1300元的转卡发票,支付完钱后,转卡人徐骏假装有事离开,过了几分钟威尔士员工说这个卡是公司卡,有冻结风险,随后我打电话给徐骏核实,此人承认是公司卡,需要我没给月去他指定的健身房打卡2次,我说我离的远去不了,并且转卡之前并没有告知我是公司卡,涉及到诈*,问威尔士员工能不能退了,不办转卡业务了,但是威尔仕员工假装给总部打电话询问,说已经录入系统,制作卡了,并且给我在申请单上写了转卡的卡号,无法结束交易,我信以为真,然后多次给转卡人徐*打电话,不接,我准备报警,威尔仕员工说报警没用是走的正常流程,他们给我想办法看能不能解决,然后,换了一位威尔仕员工左*,微信号为Pa***-Q63,说给总部反应了我的情况,可以先让我办个年卡价格为7700元,为了把这个公司卡转成个人卡,一个月后会原路返还年卡费用,期间不需要我在做什么正常使用就可以,于是我又支付了6400元,他们给我办了年卡,并且加了威尔仕员工左*的微信,但是一个月后,24年一月25号,我给威尔士员工左*发消息,发现此人不回消息,联系健身房说此人辞职,也否认我转卡的所有流程和申请合同,于是我找到店长了解情况,丁香国际威尔仕店长表示她是刚来这边,之前员工左*已经离职,联系不到,他向上级反应,但是现在反应无果,不承认转卡事项,说转卡是没录入系统,转卡人徐*已及会员卡号是假的,不是他们店里会员,这才意识到被*,去网上看,这是威尔士专用*手段,早在2023年三月澎湃新闻刊发两篇卧底采访,揭露了威尔士健身套路,威尔士健身公关承认了是涉事员工欺诈行为,但是至于被*签署的合同公关未给出相应解释,在本案例中咸鱼转卡人徐骏实际为威尔士前员工,花木派出所警员打电话自己亲口承认的,和销售员工左骏联合专门按总部指示给消费者下套,在小红书上,大众点评上我找到了仅在2023年4月后被威尔仕以相同手段被*的受害者多人,仅在丁香国际一个门店就有多起由相同涉事员工左*以相
2023年8月19日在威尔士大宁中心店负责人钱玉蓓(男)强烈推荐下购买了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的健身卡,因考虑到自身即将退休,可能不会再去健身,所以钱玉蓓当时就在合同上手写了情况说明,约定后续4个月一周可解除合同,同时不扣任何手续费,另外赠送15个月服务时间,2024年1月8日我在威尔士网上咨询退款事宜,让我去门店现场办,1月17号去大宁门店,当时的店长姓高不同意退款,说不是他办的,原来的钱玉蓓离开了,经过协商后让我填了退款申请,春节前问了一直说在审核,2月18日又问了答复说我审核不通过,提供的的手写凭证无效,再问是否退款给我,就不回复了,2月20日在消费保上反映此问题,3月中在威尔仕APP上CEO直通车上也反馈,有个电话132****5216说是代表威尔士回访,之后就杳无音讯,4月6日贵平台因对方不回复自动关闭我的投诉,希望消费服务管家能继续帮助讨回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