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11月26日购买的11月28日萧山机场飞往天津滨海机场的飞机票,由于第三方上海铁路高铁故障晚点141分钟,非个人行为导致误机,申请退费,扣了四百元手续费,申请过后对方回应飞航空原因不予退款,但是也不是我的原因,为什么由我承担这笔费用呢,我的诉求退还手续费四百元
我订了9月11日首都航空JD5196 20:55-01:15天津飞往三亚的航班,花了597元。到了机场被通知:航班延误3小时,于是耐心等待到23:55,航班依然没有起飞。等到9月12日00:39,被告知航班取消,等了这么长时间航班取消了,乘客怎么办?机场工作人员让退票或改签。无奈,只能退款597元并花费了1780元订了海航旗下天津航空GS78699月12日07:50-11:35天津-三亚的航班。因首都航空公司取消航班造成我的损失1780-597=1183元,要求首都航空公司赔偿1183元。
在2024年8月19日乘坐贵公司的J480 、JD5365从悉尼飞往长沙,中转青岛。不幸的是,我的航班延误了10小时,这不仅给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还直接导致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由于航班延误,我未能按时入住预订的酒店。尽管我提前预订并支付了6.19的房间费用共计694元,但由于抵达时间过晚,我不得不放弃入住,而这笔费用也无法退还。此外,由于到达时间的不确定性,我还错过了预订的返程高铁不得不购买新的车票150元,进一步增加了我的经济负担。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航班延误给乘客带来的额外费用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因此,我希望贵公司能够考虑以下几点: 1. 酒店费用赔偿:对于因航班延误而无法使用的酒店预订,请求全额退还694元的房费。 2. 后续交通费用赔偿:对于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额外高铁/火车票费用,请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随信附上我的航班信息、酒店预订及付款凭证、以及乘车费用的相关票据作为证据支持我的索赔请求。在此之前已经赔付400元,我希望再赔付我350元。
我购买7月12日首航准点率为100%的JD5958航班计划于8:10-0:10回到萧山,并预约商务顺风车返回南京。我于当日16:00左右接到航班延误消息,预计晚22时登机02:30分到达萧山。接到电话的第一时间,我就通过收票平台向首都航空反映,我有60岁以上老人和6岁的小孩,希望能够改签到临近时间的航班,并同时提供了相关航班号,我多次向平台反映我的诉求均没有得到解决,顺风车也因时间过晚无法上高速取消订单。当日17:30分我进入机场大厅,继续与平台反映相关情况,并告知大厅无座,老人和小孩无法忍受,但没有得到任何有实质性的回应。直至19:30左右已确定无法改签临近航班我选择前往柜台办理值机。进入候机厅后,机场秩序混乱,没有座位。登机口无人做出解释,机场广播嘈杂不清,也没听到关于延误相关信息,仅仅是在白板上写明因天气原因推迟,我多次拨打95375均占线拨打不通(时至发稿前,仍然没有打通过该电话)。无奈拨打机场电话,告知我有重点旅客(一家均为优先旅客、60多岁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的老人还有6周岁的小孩),电话回复我找值班柜台,柜台回复我找机场电话客服,两边推诿扯皮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照顾。 值机LED屏幕显示22:00组织登机,但实际指导22:40左右才组织登机,期间也没有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解释。我气愤之下,依据消法现场组织建立群体投诉,得到24名旅客加入,计划集体投诉航司及机场。并清楚明确地告知机场客服,我们已按消法要求构成集体投诉,信访条例规定5人以上已属于群体事件,要求尽快向航司反映相关情况,迅速处理回复。但得到的回复为,航司说我们的问题进入了排队序列,等排到时才会回复我,直到登机也未回复。上机后我清楚明确地向乘务长反映了相关情况,并让其转告航司,因为航司多次改变登机和起飞时间,我要求为全机旅客提供餐食和落地住宿和通勤问题。乘务组态度较好,提供了饼干和茶水作为补充,但落地住宿问题要等航司答复。13日02:40落地后,地面一名工作人员向我们解释,因天气原因航司免责,不提供上述要求。我要求见值班主管时,值班主管(姓名音:刘春雷)直接挂断电话。我询问值班主管是否在岗时履职时,工作人员不予答复。我在行李问询处再次询问首航是否有工作人员在岗履职时,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无法解决问题,也不予见面。事发后,该航班仍然以100%准点率在继续欺诈诱导消费。
一个大人带俩孩子旅行济南到哈尔滨,最早买的往返机票,可以托运行李。然后多次通知延迟起飞。然后一着急退了往返的哈尔滨回济南的,错买了哈尔滨出发的到青岛的。一着急买错了。接着发现错了就咨询退票,结果是要扣除75%的费用!然后接着就又买回哈尔滨回济南的飞机还是首都航空,结果是托运行李要480元!!!简直就是资本家!!!打了十五分钟都没有通!打95339通了19:03说让首航给回电,首航到现在没回电!首航太差劲了!所有的一切都是因为首航的延迟起飞造成的!到现在投诉无门!!
买了首都航空的机票,由于延误时间过晚,改签为厦门航空公司,改签花费260元,改签后厦门航空仍延误两个半小时,要求赔偿改签的260元
我于2024年4月19日购买了2024年4月20号杭州萧山飞往南宁吴圩的机票,由于我2024年4月19日从玉林机场飞往杭州萧山的飞机延误8小时,导致无法按计划乘机,退票扣手续费468元。但由于非我个人原因造成且在多处自媒体上看到有人和我同样的原因退票并不需要手续费,现在要求返还手续费468元
我于2024年4月19日购买了2024年4月20号杭州萧山飞往南宁吴圩的机票,由于我2024年4月19日从玉林机场飞往杭州萧山的飞机延误8小时,导致无法按计划乘机,退票扣手续费468元。但由于非我个人原因造成且在多处自媒体上看到有人和我同样的原因退票并不需要手续费,现在要求返还手续费468元
5.4日6点,我们3人预定了海航旗下首都航空JD5705(后面统称为该航空) 17:40-19:55,海口飞武汉,7:29分,收到飞行时间更改到18:40-20:55,12:14分第二次收到飞行时间更改到21:04-23:55。 5.5日1;45,起飞时间是17;40-19:55,10:45分变更到19:20-21:35。 5.6日,22:43,起飞时间为17:40-19:55。 5.7日,8:55分查询到起飞时间更改到18:30-20:45。 因此海航旗下首都航空JD5705每天都以天气为由无故延误,通过5-6点黄金时间段出发吸引旅客购买高价机票,而后不断推迟起飞时间和降低机票价格,直至机票售罄,这是严重的欺*消费者行为。 1、由于该航空不是因为天气或者机械故障原因频繁延误,并且没有标注延误不可以全额退款,因此延误的责任应该由航空公司负责,在延误的4小时里也没有提供餐食和饮料,导致我们3人被迫在机场高消费,5.5到达机场已经凌晨没有地铁乘坐,只能坐高价滴滴。以及对家人第二天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故航空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要求退全额机票3300元。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我的诉求每人机票价格3倍作为赔偿,共计9900元。 综上,3人共计13200元。后续联系158****9777
5.4日6点,我们3人预定了海航旗下首都航空JD5705(后面统称为该航空) 17:40-19:55,海口飞武汉,7:29分,收到飞行时间更改到18:40-20:55,12:14分第二次收到飞行时间更改到21:04-23:55。 5.5日1;45,起飞时间是17;40-19:55,10:45分变更到19:20-21:35。 5.6日,22:43,起飞时间为17:40-19:55。 5.7日,8:55分查询到起飞时间更改到18:30-20:45。 因此海航旗下首都航空JD5705每天都以天气为由无故延误,通过5-6点黄金时间段出发吸引旅客购买高价机票,而后不断推迟起飞时间和降低机票价格,直至机票售罄,这是严重的欺*消费者行为。 1、由于该航空不是因为天气或者机械故障原因频繁延误,并且没有标注延误不可以全额退款,因此延误的责任应该由航空公司负责,在延误的4小时里也没有提供餐食和饮料,导致我们3人被迫在机场高消费,5.5到达机场已经凌晨没有地铁乘坐,只能坐高价滴滴。以及对家人第二天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故航空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要求退全额机票3300元。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我的诉求每人机票价格3倍作为赔偿,共计9900元。 综上,3人共计13200元。 后续沟通联系158****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