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3月23日下午17:20到东莞蕾特恩东莞厚街万达店做了一个美团183元全脸套餐,过程店员店长一直推销780元全脸疗程套餐,先让我付了一半297元,再让我签一个欠款合同,全程没有说不能退,一直让我下单这个套餐说我的脸一定要做这个,说我皮肤差,剩下一半300元后面过来补,183套餐做的过程很痛,导致我的皮肤变的敏感,现在要求退款店长不同意还要求我补回那300元
我于2025年3月15于西安市熙地港蕾特恩祛痘美容店做美容后,出现大面积红疹
我于2024年3月30日在郫都区蕾特恩红光店,因下班后在厂门口被人诱导去郫都区蕾特恩对面消费,店长诱导我在即分期上贷款,结果后面做了一次脸上就起红斑,后面就一直没去了,也没还款了,逾期一天就给我涨十块钱的利息,两个月给我涨了将*700的利息
我于2024年6月2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东望悦府1幢18号蕾特恩专业连锁祛痘做了祛痘坑的项目 让我贷款23000元现在没有效果,我想一下维护一下消费者的权益1.我一到他们店给我推荐各种项目,然后说我的脸太严重了给我说有优惠,然后给我最低价,然后诱导我消费2.我当时表示我并没有经济能力去承受这个项目 然后他们就说我网贷 强制性让我消费 然后他们给我操作了网贷给我贷了款3.他们的项目我都没有做一半 只做了两次,然后我朋友和我家长都说没什么效果 然后我每次去的时候用针扎我的脸还用一些仪器弄我的脸就很痛,然后也很红,也很受罪,然后每天还要去修复,浪费了我很多的时间,然后到最后也没有什么明显的效果 4.然后我就要求他们给我们退款,然后我提出这个诉求之后,他们让我等了半个多月还没有回复我,然后我就去主动问他们,他们才回复我5.我给他们说了之后,他们以各种理由不给我退款6.我的诉求是要求全额退款并取消我的贷款
3.16被坑*了做除螨五次送一次金额16800。3.7在快手上买了个清洁黑头的劵到店后店员让我去办公室让她们店长给我做个检测 检测后让我做深层清洁和祛黑头做了三次980没有任何效果最后一次的时候店员说我脸部泛红好似有螨虫 有做了检测脸部有螨虫后有推销我做除螨我说没钱 她们忽悠我送她们的安心付签了合同 没有发票和收据也没有给我合同 她们的产品也没有明码标价 产品也效果也很差 诉求退款 取消分期贷款.总金额17780
3.7 前在快手上买了劵祛黑头 到店她们让店长给我做皮肤检测 后推销我在深层清洁和祛黑头 做完没有效果 3.16当天最后一次祛黑头 说我的脸发红可能有螨虫 说有领导在 取了油脂做检测 检测出有螨虫推销我做螨虫五次送了一次 一万六千八我说没钱祛黑头忽悠了我980元价格昂贵她们说可以分期没有利息 十二期一期一千四 做了一次没有效果不想做了 没有效果她们店内也没有明码标价 没有发票没有收据诉求请把钱退还 退款 退款黑头➕除螨总金额17780请把钱退还 你们给我的水乳那些东西没有拆 可以还给你们 把钱退还谢谢我不愿损失这么多钱来买这些没有明码标价的东西且没有用的产品.
我于2025年3月10日于蕾特恩(新都静安路店)做了清痘以及名义上是“消炎”的项目,并在店里办理了分期付款,在明确知道我实*是学生的情况下,一直问我工资多少,在我说没钱就诱导我分期,并且我不知道是借贷*台,也并没有给我说过有利息以及如果退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合同是店家填写的,需要本人填写的部分均在店家指示下完成,并未让我完全了解该合同,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权益。而且在做项目的时候,直接拿我的手机去操作给我贷款。并且在线上沟通过程中,负责人员一直避而不谈关于解约的各项事宜。本人于3.17进行解约分期付款,同时店家收取了我清痘+去黑头的费用,如果我不给他们,就不给我退贷。并且做的项目,我脸上痘痘黑头不仅没有消,留下严重痘印,鼻子和脸颊也脱皮,本人诉求:要求退还费用。
2025.3.11晚上一开始只是洗脸,(佛山禅城南庄吉利店蕾特恩)然后店长带我去办公室给我检查皮肤说我皮肤很严重,给我造成了焦虑,然后店长和经理一直给我推销产品 ,我说我有小孩承担不起,经理就说分期贷款,并且没有告知高额利息,价格也没有明码标价,说了打折都是她们自己说了算,当时我又被商家洗脑,在他们的软磨硬泡下,只能按合同流程继续。并且做了之后面部有严重破损不适 。我的诉求是:希望能给全额退款,并取消所有分期。 我投诉该公司以下几点: 第一,该美容院对我进行夸大病情,吓唬患者、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检查的不良后果、风险和替代方案,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该美容院涉嫌医疗欺诈,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使我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他们签署知情确认书和服务合同并多次催促我签字,第三,该美容院使用仪器导致皮肤破损,并声称是为了打开皮肤通道以促进产品吸收,所以破皮属于医疗美容,不知该美容院是否有医疗机构许可证
1.本人于2025年3月12日通过抖音团购购买该店祛痘套餐(订单号:10***************51),明确表示仅体验团购项目,但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未经本人同意默认办理预付卡,并强行推销产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2. 未提供消费凭证 消费后,商家未主动提供消费发票、收据及服务合同,经本人多次索要仍拒绝出具,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出具凭证义务)。 3. 违反退款承诺 办卡前双方约定“5次未使用可全额退款”,但当晚因使用后面部疼痛、痒 ,本人要求终止服务并退还全款1000元,商家要求签订霸王条款退款协定, 4. 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商家在协商退款时,要求本人签署《退款协议》(见证据附件),其中包含大量违法条款: 单方免责:要求消费者承诺“退款后面部问题与商家无关”(第三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限制言论自由:以“违约金2万元”禁止消费者发布任何评价(第四条、第六条),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消费者监督权); 转嫁维权成本:要求消费者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八条),显失公*。 上述条款涉嫌以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放弃法定权利,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商家在退款协商过程中,试图通过违法《退款协议》迫使本人放弃法定权利,进一步证明其长期、系统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恳请贵局依法调查,维护公*交易环境。 投诉诉求 1. 立即退还预付费用1000元; 2. 对商家强制消费、拒绝提供凭证等行为依法查处。
蕾特恩里水店要不然你们自己自掏腰包还给我,是你们自己选错害得我脸部受损,也是你们自己说的成年人该对自己做错的事情负责。赚的钱美美的去医疗机构做脸打了很多水光肌吧,钱是怎么来的自己心里清楚,这么做钱是多了父母怎么办呢?不我可什么都没说,可别污蔑我,毕竟黑心钱赚多了发生什么可不好说,我也不要你们陪我修复钱了,就把原本属于我的钱还给我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