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号18点15分至20:45分在清颜堂新塘店被诱导性消费,情况是这样的我可是是想抖音买了买了券去体验的。然后呢我就是想了解一下有没有活动,然后她给我推销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全部内容,也没有先让我看协议和合同只是口头上说了一下大致内容。而且她是隐瞒了我一些内容在我支付了880并已经签约了支付宝安心付的违约金下过后才告知我还有一个内容,然后在我已经支付了并又在不清醒的状态下签约了对方的协议。我这边要求她给我取消支付宝安心付里面的所以条款并退回我一部分金额。而且他们店是清颜堂却让我所支付的店家却是广州天河区车陂正颜堂美容院的商家。最后签的那个协议也是在我已经支付了钱的情况下才让我签的,并不知道里面的内容是什么情况。等我支付后才跟我说让我签我当时已经是被洗脑的状况下了。
> “本人于2024年5月18日在清颜堂被诱导办理贷款1万元,购买所谓‘6次项目+产品免费带回家’套餐。店员**刻意隐瞒**了产品单价及‘退卡需按原价收费’的关键条款,且未提供任何合同或收据。 > > 5月28日进行第一次项目后,项目不仅无宣传效果,更导致本人面部严重过敏(红肿、瘙痒、脱皮),有武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证。此已证明其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 > > 6月8日,本人因过敏及效果问题,要求终止服务并退还剩余5次项目费用。商家却以‘套盒已拆’为由拒绝退款,并声称需按从未告知的‘原价’扣费,计算后费用极不合理,意图侵吞预付款。 > ** 本人严正要求: > 1. 立即解除服务协议。 > 2. 按实际支付套餐价格(1万元)比例,退还剩余5次项目费用,共计8333元。 > 3. 赔偿因使用其产品导致过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 商家行为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欺诈、虚假宣传、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商品、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等多项违法情形。如不予合理解决,本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并公开。
我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的清颜堂办了安心付,店长说,先把办一个月,如果不想消费了,帮我取消,可是我跟她说了要退,她们找理由,不给退,她们店恶意欺*
1.我方于2022.03.06在广州清颜堂美容有限公司旗下金沙洲门店(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沁颜堂美容院)开祛痘年卡7900元,于2022.03.30在该门店开中胚疗程25800元,仅过几天,2022.04.05发现门店关闭(广州清颜堂美容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称爆水管致门店关闭),发现门店关闭后我方要求将未消费金额退款。广州清颜堂美容有限公司未正视问题,忽悠我方到其旗下另一门店广州荔湾区康王中路店(广州市荔湾区清颜闪靓美容院)继续消费(太远),承诺金沙洲店会两个月内开起来。时光飞逝,很快到2022年9月份,我方质问为何没在金沙洲店附近再开店时广州清颜堂美容有限公司才承认金沙洲店经营严重亏损而关闭。我方再次要求将未消费金额退款处理,退款金额为16362元。2025.01.04我方与上述美容院再次协商无果。我方现在诉求是广州市荔湾区清颜闪靓美容院、广州市清颜堂美容有限公司退还我16362元。2. 广州市荔湾区清颜闪靓美容院内摆放的宣传物中香港清颜堂专业祛痘国际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已经宣告解散,涉嫌虚假宣传,请你们立即撤下以免误导消费者。3.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单张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上述给我方开的祛痘年卡为7900元,中胚疗程为25800元,请你们立即改正,后续我还会向相关部门举报。4.上述消费存在未给我方开发票和收款机构和提供美容服务的实体不一致的情况,相关情况会向税务部门反映。5.在2025.01.04我方与上述美容院经理沟通退款过程中该经理试图强买强卖强制消费,试图让我方带走未消费的产品,令人大跌眼镜惊掉下巴,相关问题会去向市监局、消协、卫健委等机构反映。
我于2025年3月5日在清颜堂专业祛痘·肌肤健康管理中心(美林店)办理了一张年卡,因店员诱导我办理年卡更优惠,会赠送我一套不知名抗螨套盒,现我因先支付4000元,后剩余2396分期付款的消费价格问题与店员沟通退款年卡,店员却以赠送的未使用过的不知名抗螨套盒财务已出库为理由不予退款,此前我只知套盒是赠品,店员在我提出退款申请时才告知套盒并非赠品,是与年卡捆绑消费,我认为这是店员欺瞒诱导我消费的结果,以套盒为理由不予退款的说法证明其门店的不合理,且在之前的项目时店员多次诱导引诱我面对高额消费可以使用花呗等贷款软件进行分期付款,还有协议上不予退换的霸王条款,店家还声称我这是无理退款,我希望店家可以给我一个合理说法且对我的消费进行退款
我在2024年5月29日购买了清颜堂的服务。第一,购买的时候没有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第二,消费期间服务时间和效果与该店承诺的相违背。第三,这是属于预付服务,且未完全消费的月份不予退款。综上所述,我认为该店欺*消费者,虚假宣传,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
我于2024年11月10号购买了祛痘疗程卡,833.5包含10次,地址在东莞南城恒大雅苑清颜堂,消费了4次,因没有美容师口中说的效果,我要求剩下的6次退费,店家不肯退费,欺压消费者。
2024.10.16 ,当天来深圳松岗清颜堂美容院店想着做一下简单的护理 ,做了皮肤测试,刚做完皮肤清洁出来,他把我脸上说的天花乱坠的炎症非常严重 ,要每个月来清洁, 店长诱导我把美团上其次卡取消掉,给我换了年卡会员充值8000,后面我说我没有钱,本来想走的,他用他的话术坚持在哪里说,后面就提到了分期付款,他帮我在支付宝机构分期上操作5000元,分六期每月还款800左右,我已经支付了两个月了,剩余的3000块私人给,我就落入了他的圈套,而且我还跟她签订了合同,想解除合同又要扣30%
2024/4/03本人在美团平台购买广州市白云区清颜堂嘉禾店(广州白云区鹤龙二路85号五楼脉铂影城旁)去黑头次卡688元,真皮层修护10次卡788元,毛孔修护4次卡1000元,到店后该店利用话术及折扣诱导本人退掉美团次卡,钱不够 她们就叫我分期付款但我不知道是贷款 ,手机她拿去登记贷款了后面就是签了一份合同直接叫我填哪里,合同没有给我也没有收据和发票, 在第二次消费(2024/4/16)过程中恶心诱导推销让我消费,说我皮肤很差,不修复就烂脸,手机又拿走操作贷款,又签了一份合同并另外给了788元(每个月某号支付宝芝麻信用强制扣费788元),且没有提供消费发票、收据和合同。 大概使用二十次内左右次数皮肤清洁和修复。因为商家都没有主动提供价格明细单,以及项目明细单和发票。 (2024年5月31)再次到店做皮肤清洁,商家又说我毛孔粗大,不修复后果很严重期间,被诱导和强制消费手机操作贷款,签订合同 产品不是当面开套盒,只是每次单支拿出来,产品质量有问题,收款账户与营业执照账户不符,并非是公司集团,而是个体)合同不认真,不严谨,很草率。 因为是按次数使用,可以按照次数扣除应有的费用及手续费,退回未消费的金额,每次去护理都是有签名的,且多次恶意诱导往更高更贵的套餐消费,当时没说贷款,说办的月卡,没说不能取消,霸王条款欺*消费者权益,商家为了自己活路,把消费者当垫脚石往上爬真狗, 做了一半后她们还说脸有什么问题,要同时做其他项目,得加钱,还诱导我们去支付宝哪里支付可以免息,想让我们贷款消费! 她们家就是普通类的生活美容馆,但是她们在违法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微针,粉刺挤压属于医疗美容 她们不是医疗美容机构,工作人员也没有医疗美容从业资格证;他们还家混淆使用医学用语告诉我的脸上得了痤疮炎症,还是个体户,不是品牌店,现麻烦相关部门协助退费。
我在2024年5月29日清颜堂购买了清痘年卡套餐,使用一个月后效果不佳想要退款,与商家协商升级产品并提出能治好,但后面又说治不好,侵犯了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