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我在大疆平台app购买DJI Mavic 3 Pro 畅飞套装(带屏遥控器)翻新机订单金额13529元,订单号:0862516271650,订单显示7月22日发货出来,到了23号我去咨询客服说暂时没有到货可以等待一下,后面客服给我发送晚发赔付100大疆币作为补贴,我说可以等待不要退款,我这个购买是有用到优惠劵300元,退款会亏损了,等到28号突然给我发送短信说,库存不足,我们将取消订单,我联系客服,客服说给我反馈一下,没多久就强制自动退款了,这些都是平台责任缺失。我朋友也是跟我一样购买了,他的没有取消订单,我的等这么久才通知我没货,我的诉求是赔付300或者给我一周内重新发货出来。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时,网络购物合同即成立。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拒绝发货,属于单方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491条,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时,网络购物合同即成立。商家以“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发货,属于单方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若商家虚构“无法发货”理由(如谎称缺货),诱*消费者取消订单后以高价重购,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可主张**3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我于2025年7月7日在大疆商城购买一台DJI Mavic 3 Pro 畅飞套装(带屏遥控器)翻新机,价值13529元。大疆系统物流显示2025年7月22日发出,到时间后客服以缺货不能按时发货赔偿了商场代金币100DJI币。当时商量有货会优先给我发货,我并没有退款一直等商家补货发货。大疆商城与2025年7月28日并未与我沟通强制关闭我的订单,以仓库无货段时间没有具体时间强制关闭。大疆商城违反一下规定:1. 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商家通过虚构库存、优惠等信息诱导消费者下单,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最低500元)。 2. 强制关闭订单属违约:合同成立后(下单即生效),商家无合理理由(如不可抗力)单方关闭订单,违反《民法典》第577条,需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一下。
飞行器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两个多月了不给解决,让消费者掏钱购买,买飞行器的时候说是质保一年,现在出问题了不给解决,你们在保的是什么?现在问客服客服都说不上来质保的什么,大疆不作为,欺*消费者,
本人于2025.7.7在大疆商城app购买御3pro畅飞套装翻新机,下单后显示应于2025.7.22发货。实际等到7.22后,并没有发货,联系客服说没货,让退款取消订单,我说不用。客服说补偿100大疆币,我也说不用,我说我就要发货。后来客服还说补偿大疆币只是因为延期发货,不会因为补偿了就不发货的,结果今天,订单直接被取消了,找客服要说法,客服一点用都没有,说的都是套话。 诉求:在你们显示可以下单的情况下我下了单,到了规定的发货时间没发货,延期发货。客服说补偿了大疆币会照样发货,结果订单被无故取消。我要求大疆重新卖我一台,并且要求大疆对自己出尔反尔说话不算话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
我于2025年5月左右购买一台大疆T70P农业植保无人机。商家宣传购机激活日起一年内,在自动作业过程中,只要没有人为打杆(遥控杆)干预,所发生坠机事故造成的损失,皆可走保内免费维修。2025年7月16我的无人机在一起作业过程中发生坠机,事故是纯粹是机器自动作业,没有认为干预。但大疆公司客服却以数据分析说坠机是发生在下降过程中,飞机下方是雷达盲区为由拒绝保内维修,要求我自费维修。大疆公司这种做法与其销售宣传严重不一致,故而我认为大疆公司已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本人于2025年7月13日在上海万象城大疆店铺购买无人机flip,于7月21日飞行,飞行过程中机器未连接遥控器导致机器自行飞行,飞进河里。 当天联系线下门店和品牌400客服,反馈情况,要求实行三包服务。 截止7月26日,品牌不履行三包换货责任。 商品实际功能于宣传差异过大 飞行宣传30分钟,实际飞行15分钟 宣传8000米,实际2600米
2025年5月1日,我在拼多多大江大河智能科技店购买了一台带随心换的大疆mlnl4pro无人机,并在2025年7月17提前续费了2026年的随心换服务费。服务约定,无人机飞丢时,按照约定价格置换一台同型号新的无人机。然而2025年7月20日.因操作不当,发生了无人机坠河失踪。当日就进行了飞丢申报。可大疆公司以疑是用第三方配件为由拒绝履行随心换服务。也没有具体提出违反了那个规定。服务条约中唯一涉及飞丢,第三方配件的条款是:2.2与非大疆认证的第三方配件、软件等同时使用所致的产品损坏。很明显是指和第三方配件同时使用导致无人机损坏。不能享受随心换服务。我的飞丢原因是操作不当,没卫星信号,没刷新返航点,系统给出错误返航点导致无人机坠河失踪。和第三方配件不沾一点边。操作不当在随心换保障服务内。要求大疆公司履行服务条约,不要“提灯定损""。大疆公司拒绝履行服务即没有依据,也违反了条约精神。本人要求大疆公司履行随心换服务,使我得到应该享受的消费者权益。
本人于今年5.2.在西安 DIJ大疆 | 哈苏(西安万象城概念店)购买mini4pro一台,购买时因为临近618,再三与大疆销售确认现在购买的价格是否会高于618的价格?销售为销售产品明确告知不可能比我5.2.购买的价格低,所以我选择立即购买了商品。结果到了5.3.仅仅一天时间,商品降价近1000元,我立即联系该门店销售,销售告知与品牌方联系,联系品牌方后又让跟门店联系,互相推诿扯皮,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该销售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明“前两天有客户因为产品降价问题跟品牌方沟通过”充分证明其充分了解该产品价格及国补相关事宜却未告知,在我购买时为了出售商品也告知我不会再降价,存在明显欺诈行为,故要求其按照损失三倍金额进行赔偿。
本人的无人机在飞行环境很好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中遥控器和无人机信号慢慢丢失失联导致无人机丢失。事后与大疆厂家多次沟通并且配合厂家上传了所有相关的飞行记录及日志报告。厂家以我搭载的电池为已做过售后的电池为由,最终拒绝做任何处理,也不给任何处理方案,跟随无人机新买的两年随心换服务也不让使用。该服务官方名为DJICare,服务内容包含飞丢保障及低价置换,厂家宣传中明确表示,“飞丢了”以后只需要花小几百就能换台机子继续飞。但该服务也一样不让使用。本人不认可是因为我搭载售后电池引起的事故导致拒赔,厂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是电池导致的事故,只是打个电话告知我说是因为有售后过的电池所以不会管无人器的任何问题。并再三强调说不管什么原因的事故,只要无人机上是售后过的电池厂家就拒绝处理。连最基本的事故原因都不会管这不是处理问题的方式。事实是我的无人机因慢慢丢失信号导致飞丢为什么要无理由的让消费者为因产品质量事故照单全收。我的诉求很简单1.厂家出具一份证明来证明本次事故是因为我搭载的这块电池引起的2.让我这次事故中有使用随心换的权益,如果这个权益也不让客人使用,哪就应该终结这个权益做退费处理。大疆案例号:CAS-23****08-Q7X1K7
我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我们当地经销商购买了一台大疆T100无人机及配套的吊运系统。6月15日在新疆进行了吊运作业。我的全部作业完全是按着大疆的要求严格操作,由于大疆电池的质量问题造成了一块电池锁板。随后我联系了大疆经销商,并于同月的18日把电池送到了经销商手里。后来大疆公司说对电池进行了分析,反馈原因是因为超载造成的。大疆要求我上传日志,我也根据大疆要求及时上传了他们需要的分析数据日志。我并没有超载,这点后续通过大疆客服电话也得到了证实。后来大疆公司又说我的作业没有运用他们公司的吊运系统及配件,这点我完全不认同,我的全程作业全部都是大疆的原装配套产品,这点经销商可以作证。现在大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对他们的产品进行质保。这块电池循环次数只有19次,我严重怀疑电池质量有问题。开始大疆公司要求我全额新购原价9999元的电池一块,后来大疆公司经过对数据各种分析又要求我们按原价8.5折的金额购买电池,并且原电池不退回的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我对这个处理方式非常不认同。大疆公司不能以公司实力雄厚为基础店大欺客,我想通过政府帮我解决电池问题给我带来的困扰。我的诉求是希望大疆公司能给我维修或者免费更换一块电池,希望政府能够给于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