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是5.24我老婆报名了这家舞蹈公司交费3490元,只交了钱拿了张收据回来中途都没去开过卡,课程都没体验过,于7月中旬临时有事要回老家找对方商讨退款,期间对方一直说我老婆签了合同不退不换,我想说不退不换不应该只是针对使用过你们产品的人吗,我老婆交费都没去开卡就光交了个钱为啥敢不退的,后打12315投诉了第二天12315就回电说能协助协商,可是对面负责人真的很聪明又找我协商 后我们商量到只退百分七十也就是2400元 说的二十个工作日到账让我发了卡号 从七月16号至8月12号已经有二十工作日了可是答应的退款迟迟未到账,8月12号打电话又说16号到账,8月13号凌晨我发现水灵子负责人已经把我删除,为了等他们答应的退款我们一直推迟回家的票
我在东莞市常*镇振兴路水灵子舞蹈机构报名了舞蹈班,然后他们忽悠我,签合同,不知不觉签了合同。后来,我发现那里的教学质量不好,服务态度很差。我要求退费。我是办理了分期付款的。我交了200元的定金,500元的首付,625元的一期分期付款。他们就一直催我缴费。一开始,我说前面交的所有签不要了,给我终止分期付款。但是他们要求我交30%的违约金,不交违约金,不给我处理事情。要求我先把违约金交齐了,才给我处理事情。
我于2024年3月9日在水灵子舞蹈的工作人员的虚假宣传下购买了999元的活动卡,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并且该机构变更了营业地点,我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我的需求是让该机构退还我剩下的费用
2022年9月29日在微信上咨询后报名水灵子舞蹈机构次卡,一共25节课,在此期间只上了4节课,报名后商家只开具了收据并没有开发票,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也没有给我签订合同,23年6月中旬去跳了两节课,之后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一直未去,今年7月16日联系舞蹈机构咨询跳舞事宜,告知卡已过期,能激活到9月1号,当时觉得时间太紧张了,和舞蹈机构协商能不能带妹妹一起去跳一次算两节课或者时间延后一点,机构都拒绝,想着麻烦的原因就没有进行投诉处理,想着先去跳吧,16号和19号分别去了1次,跳完都录了当天的视频,19号回家后突然发现这两次的视频都没有收到,结果才知道在我16号咨询她们的时候就把我踢出了舞蹈群,导致我不能看到每天的课程预告及跳舞录的视频,询问机构原因也没有给予正面回答,只说以后私发给我,之前一直是发群里面的,为什么要把我踢出去单独发给我,而且他们胡编乱造说是因为我说不学了,所以把我移出群了,我没有说过不学了,一声不响把我踢出了群,并且要不是我问她们她们也没有打算给我说,也没有说给我发课程预告和录的视频,消息也是爱搭不理,态度也非常不好,说话阴阳怪气,教学质量差,经常换舞蹈老师,课程表也是随意更换,从报名时的一节课一个半小时,到现在一节课一个小时了,但是费用并没有降低,这不是无形中又涨价了吗?舞蹈更换频率也很高,一个舞还没有学完又换另一个舞了,每天都不一样,根本学不到东西,我要求进行退款,与机构协商她们以卡过期为由不予退款,我明明报名的是次卡难道不应该按次数算吗?为什么还有有效期,这种属于预付费,没有享受完应该进行退款处理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费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退款。《民法典》第563条: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合同中有“概不退款”等不公*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主张其无效,增加了经营者利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我的诉求是要求机构退款!
我于2025年2月28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悦广场水灵子舞蹈机构购买三千九百八六十六节课,现因不在浙江,与店家协商退还剩下的63节课的金额,店家拒绝调解,我于2025年2月28日目前上了三节,由于不在这边实*了,需要退款,商家拒绝调解,客服消息不回,合同与收据不符,也没有履行应有的义务,在购买之后从来没有提醒过要去上课,现在跟我说过期了,侵害了我的公*交易权,还有自主选择
我于6月22日在水灵子昆山春晖路店体验舞蹈,结束后两名销售对我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逼单,还拉着我的包不让我走,后来又让我交订金,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就交了500元,答应我可以免费去体验。期间没有给我收据没有合同没有发票。在我去体验了两次以后我觉得体验感很差,想退钱,但是那边坚持不给退。
2023年11月27日在昆山市(城北店)水灵子舞蹈充值2500块钱 2023年12月27日礼拜三6:30上了一节舞蹈课本人因工作原因,调离昆山暂住上海嘉定区 联系水灵子舞蹈在嘉定区用这个卡他们说不行后本人想退卡,但是水灵子舞蹈迟迟不给回应 现在的诉求是把我2500块钱的卡退给我
我与2024.05月在该机构工作人员同意下,入手了一张1000块3个月的舞蹈卡,没有签合同。同年6月我颈椎肩胛骨严重不适,跳不了,联系工作人员想转卡出去,工作人员说不能转就再没回复,去年到今年陆陆续续主动联系工作人员无果,现在我的诉求是直接退款。
我于2022年5月4日在水灵子舞蹈(双流区航空港韩国城购物中心可可摩B座3楼)签订了年卡舞蹈班,该机构口头上说这个无时间限制,且根据我来得次数少,只能周末来且家离得远推荐我报年卡班,陆陆续续只上了四五次课,到了后面我知道她们说年卡是一年期限。这里存在重大误解且我认为含有欺诈行为。我找到她们在微信上于 2023年7月8日跟她们将剩余的次数换成了次卡,想着偶尔还可以来学,且想着不可能交了36800 元只上几次且是多人班,并且次卡是没有期限的。该舞蹈班离家太远了有两小时的路程且天气炎热,我去转该机构 转校与退款都不同意,现该机构强调己经三年了,不能退款也不能转校。合同上面写着年卡及以下不能转校,但未明确指出年卡是一年有效期,也未指出“及以下”包括次卡且这些都不能转校。 1.期限条款不明确。 合同标注“年周卡”但末明确写“有效期一年” 机构事后自行解释无效。 •2023年转为次卡时未约定期限,应视为无期限 (《民法典》第510条)。 2.“概不退换”条款的合法性 •即使加粗提示,,若剥夺消费者主要杈利 (退款权),仍可能无效(《消法》第26条。 机构也含有违约行为1擅自增设限制 转卡后单方宣称“原期限仍适用”,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43条)。 2.拒绝履行合同 时間太久》过期卡”为由拒退费,涉嫌侵吞 预付款。机构人也自认违法,可从下面的聊天记录来看机构承认“换成次卡后不认账”,已构成 *侵吞预付款”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 •如果合同成立后,因客观情况变化(如距旁过远、时问冲突) 导致无法继续上课,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与该机构人员在微信沟通,她始终拒绝退款,且强调公司可以不认年周卡己经过期。 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公*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具体为隐瞒合同关键信息、拒不退款还预付款、单方面解释“年卡有限期”、格式条款侵害权利
我于2024年7月3号在水灵子舞蹈国际连锁培训机构(东莞市桥头店)办理的年卡会员。只上了一个月,就换老师了。当时跟店长沟通想退费他们不同意,说换校区他们也不同意。没有办法我就暂时申请停课了。后面就没有去了。一直到现在。越想越气,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