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收费问题

#高顿教育收费问题#

已解释 高顿教育课程退款纠纷

2023年7月10日,本人在网上购买了高顿的ACCA 无限未来计划产品,签订了有服务期限(2年)的记名录播课程,支付课程培训费人民币35800元(大写:叁万伍仟捌佰元整)。本人因职业变动规划没有时间继续学*之后的课程,中途高顿多次以服务快到期为由,向本人推荐付费延期录播课的服务,截至2025年7月29日,委托人向对接的学管老师提起退款,学管以服务期限到期学籍作废为由不予退款。本人已考完前四门课程(BT、MA、FA、 LW),听完了 PM课程,尚有TX、FR、AA、FM及未考完的PM共五门课程未完成学*(其中PM课程学了未考)。期间,本人曾与高顿沟通退款事宜,但高顿始终以服务期限到期学籍作废为由拒绝退款。对于上述客观事实,本人已保存诸多证据,以备后期诉讼之用。本人诉求是高顿退回未提供的课程服务价款总计12850元。

已退款 高顿教育考公培训虚假宣传及退费纠纷

本人于2025年7月21日花费3980元购买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考公培训服务,购买时老师宣传的是可以试听三天不满意全额退费。7月24号与该机构签订电子协议,7月25号才有所谓的负责老师与我对接,试听的三天中负责的老师有两天请假。7月26号开始三天试听,我这三天一共听了4小时。试听期间发现该机构的服务与宣传完全不符,所谓宣传的有老师督促负责学*完全是虚假宣传,除第一天该负责老师发了几个让我了解考试方向的文件外再无任何服务。上课也都是以录播网课的形式进行。现主张退费后该机构老师互相推诿,称培训时间是以签订合同时间开始为准,即使没有安排课程也算试学。在签订合同时该企业没有任何人提前说过此条件,故意引导欺诈消费者。机构要求要扣除20%的违约费与免费试听三天内的4小时课程的费用,本人主张全额退费!

已解释 高顿教育虚假宣传及退费纠纷

本人在2023年8月在高顿花费25800元,购买了VIPCPA持证目标班课程。1.虚假销售:售前强调说学*的高通过率,拿证后对未来发展很有帮助,在问到如果学不完想退费的问题时,有意隐瞒后续退费的困难以及高额违约金,并向消费者营造出退费很容易的假象,在消费者犹豫是否下单时,进行大规模的信息发送以及最*活动报名优惠力度大优惠时间紧促,诱导消费者快速下单,初入学校听信了他的虚假宣传和各种诱惑词语,使我报了名。2.服务与报名时所宣传的大相径庭,小班教学,一对一报岗,私人化定制计划等服务都没有,在报名之后不断向我推销他们其他的产品线考研考公课程以及让我继续加钱升级已报名课程,服务与他们宣传之初说的完全不符合。3.申请退费后没有人可以完全解决问题,一直推脱。截止今日本人已与客服沟通4次,在前3次沟通过程中,客服多次在明知学员无法完成课程学*的前提下,仍诱导学员开掉全部的课程,并表示不能进行退费,存在霸王条款。4.退费要收取高额的违约金,赠品课程也要收费,特别不合理,与他们协商完全无法沟通,一直扯开其他的话题。在最*一次沟通中,客服给出两个退款方案一个是除了扣除已经开的一门课程4300元外,还要扣除赠送的一门名师专业课费用为2200元(名师专业课含六门,按2200元计算总计13200元,赠品金额占总付款金额的1/2,赠品金额明显虚高),以及20%的违约金5160元,总计扣除了将*总金额的二分之一,而我购买的六门课程实际只开通了六分之一,违约金过于高昂。还有一个是将剩下的钱继续在该机构报课,对于这两个方案我都不认同。在通话过程中客服拒绝承认名师专业课是他们提供的赠送服务,并且是高顿违约在先,并未提供宣传的服务。5.该公司未向我提供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6. 我的诉求是扣除已开课程费用4300元外,不接受扣除赠送课程金额以及格式条款中单方面扣除的20%违约金。

已解释 高顿教育诱导签约并拒退培训费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标的:9300元);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教育培训费用 93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互联网看到被告的弹窗广告,点击并根据其要求留了联系电话。随后被告的很多业务人员开始不停地电话推销其“CFA-持证无忧-LEVEL.1(智学版)”培训课程,且承诺学*效果好、老师一对一服务等。2024年8月22日被告通过不实宣传,诱导原告与之签订《高顿教育课程培训协议》并支付培训费共计 9300元。 但原告发现,被告不具备相关教育培训的能力和条件,根本不能实现培训目的。在全国范围内,被告的口碑极差,存在大量的学员投诉及诉讼情形。原告方知该案涉合同,因被告隐瞒了事实,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故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要求解约并退还全部培训费,被告拒绝。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 定,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裁判。

已退款 投诉高顿教育收费问题

2021年9月30日,我在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费用43800元,报名了ACCA大学生YOUNG UP X+计划-B的课程,共包含39个服务项目。我自报名后仅学*了财务英语、BT、MA、FA、LW、PM、TX六门网课、FR面授直播课。后续由于该公司频繁更换学管,网课质量差,导致我学*效果极差,我便跟该公司提出退学退费,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2025年6月23日,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我,表示“我目前课程余额20500元,如果退费必须购买该公司旗下8800元以上的课程后才可将剩余课程费用扣除20%违约金退还给我”。该公司在我退费的情况下,要求我必须购买该公司88 00元以上的课程行为,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公*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已解释 高顿教育课程退费纠纷及服务质量问题

我于2021年12月30日购买高顿ACCA 课程,我认为机构存在夸大证书含金量问题,误导消费者,且在退货时收取高额违约金。在我使用期间,高顿频繁更换学管老师拉低我的服务体验,增加磨合次数浪费消费者时间,且学管水*参差不齐,课程可选老师少,课程质量低导致我需要自己另外找资料。 我花费22800元买9门课,有3门没有开课学*,我要求机构退还22800元的1/3,即7600元。我于25年4月2日申请退费,多次催促,终于在6月10日接到电话,高顿拒绝退费。7月9日,高顿说要扣20%违约金,只可退2430元,仅为缴费金额1/10。高顿对于退费承担责任,我认为高顿高达20%的违约金并不合理。 我本质来说是消费者购物,并不是和企业合作签合同,购物退货为什么要付高额违约金。我要求将违约金降低到10%。 希望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万分感谢!

已解释 高顿教育退费不合理扣款及霸王条款问题

本人在高顿教育报名CFA与FRM一级二级双证课程,总费用29,900元。其中FRM一级课程费用8,900元已消耗,账户剩余可用费用21,000元。经与高顿班主任沟通协商,于2024年4月将CFA课程转为CPA课程(费用15,800元),转课过程中未有任何工作人员告知“转课即丧失退费权”的条款。 本人参与CPA课程后,实际学*进度不足10%。因个人规划调整,于2025年5月提出退费申请,要求退还账户余额21,000元。但贵司工作人员多次推诿,前后四位对接人员打电话给我均以“无法处理”“需转接其他部门”为由拒绝解决,并单方面声称“转课后的课程不可退费”。 此后,贵司退费专员提出扣款方案: 1. 强制扣除25%违约金 2. 同时强行扣除只学*了10%的三门课程全部费用 按此计算,仅退约1,000元。 该方案存在严重不合理: 1. 未开通课程由高顿学*规划师单方安排,本人未主动选择或使用; 2. 已开通三门课程中,本人实际学*进度仅10%,却要求按100%扣费; 3. 全程未提前告知违约金条款及退费规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4. 霸王条款:强行扣除25%违约金 本人严正反对该霸王条款,并重申诉求如下: 1. 立即全额退还账户余额 21,000元人民币; 2. 终止CPA课程服务协议,撤销所有未开通课程; 3. 书面说明退费规则及扣款依据,并提供原始合同条款证明。 更新: 高顿于7月23日上午来电,表示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只能让我自己找人,或者在第三方*台发布消息把课卖出去转给别人。但是我不接受这个解决方案,因为根本找不到人,而且存在风险,没有保障。我和高顿沟通,如果转课的话,由高顿来对接,他们帮我联系找人,把我的课转出去。因为他们每天能接触到很多有买课需求的群体,而且他们操作起来有保障。但是高顿表示他们不做这个业务,他们不能解决,坚决要求我自己找人。我不同意也不接受他们的解决方案,而且他们态度很不好,我说我在好好和你们沟通解决方案,你们一直强硬的表示没有别的方案,不接受我的方案,完全霸王条款,不和我沟通。他们表示那就没办法了,所以我没有办法,只能继续投诉,请有关部门帮助我。

已解释 高顿教育拒绝合理退费诉求

本人于2020年4月与现: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签订了ACCA课程的协议,一次性支付了43800元的费用:合同约定学籍期为5年(后学籍冻一年),中途由ACCA课程转为CPA课程,实际是到2026年年底到期,后台均有记录。事情经过:CPA课程共有六门科目外加综合课程,我仅学*过三门课程,分别为会计、税法、经济法,其余课程我均未开课,我向该公司申请退款,该公司一开始电话拒绝退费,说辞是因为合同约定:合同第8条,说是课程开通 即视为服务完成“概不退款,一:这个属于霸王条约。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违反了民法典497条,该教育机构未实际提供服务却拒绝退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条款无效。还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9,10 条,二:违反了民法典第563条:机构未完整提供教学服务,合同目的自然没实现,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三:同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预付款未实际消费的,经营者必须退还费用。该教育机构利用格式条款拒退费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应属无效。”四:该培训机构退费人员一直在拖延时间,试图劝说我转为该机构的其他课程,不好好进行退费。存在故意拖延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基本诉求:1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2.在3天内退还本人未学*的课程的费用,如果该公司继续以拒绝退费并拒绝和我沟通的态度,那么就会走法律程序。附该培训机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171号A3幢-A5幢

已退款 高顿教育保研课程退款纠纷

我于6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2座23楼高顿教育(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保研的教育课程培训的电子协议,金额为9999,并说明如果服务推免的学校专业3个以下,收取5999,退还4000。 协议签订时目标院校的夏令营已截至,高顿教育未提供任何关于夏令营相关服务。截至目前仅完成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预推免申请辅导(仅包含基础咨询、文书修改及信息告知),该校未通过初审导致后续笔试面试服务完全未开展。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预推免信息还未公布。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我于7月16日申请的终止协议,要求退款。高顿教育第一次说明可退金额为3799.20,经协商第二次说明可退金额为5199.20,退款金额显失公*,高顿教育提出的退款方案,实质是按照总金额的50%左右以上扣除的费用。 1.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人大新闻的报名都没有通过,应该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进行后面课程的培训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高顿的退款规则属于不公*条款 3.上海高顿教育诱导消费者消费:5999的方案可以满足我的需求,但其提出了服务更多但价格一样(先交9999,后退还4000)的方案,诱导我缴费9999元,现在的退款却按照9999合同中的单项价格退费,但合同中款项名称与单价计算方式不对应(因为保研自六月起通常要持续至少三个月,而合同中全程办学服务却为2000元/月,我签订协议时就理解成了三个月全程的服务共计2000元),也并未就此在合同中说明 4.申请退款金额:8999.17 *3所一下目标院校,*均一所目标院校服务费用总计:5999/2(2所目标院校专业)=2999.5 *对我的服务完成:2999.5*1/3(只完成一所目标院校服务不到1/3)=999.83 *退款金额应为:9999-999.83=8999.17 5.另外,我查到的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6号3层3082,经营项目为: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我签订协议的地址为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2座23楼高顿教育,我举报高顿教育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纳税。

已解释 高顿教育退费纠纷及服务问题投诉

我于4月27日购买高顿acca课程,交费前高顿方面没有与我说明合同相关内容,课程期限,包括退费违约金以及课程金额。交费钱后我也没有见到合同相关内容。现在退费要求我支付20%的违约金,但是合同我没见到我也不知道违约金的事情,高顿方面现在拒绝向我提供我的课程进度,高顿方面存在活动费用不告知,课程费用不合理的情况。高顿上海总部告知我退费所有详情由上海负责,但是高顿天津分校告诉我要天津分校先解决其次再上报上海,且高顿上海总部否定天津分校的所有解决方案,我有录音为证。在提出退费后天津和上海一直踢皮球,高顿天津校长和天津负责人打电话给我,被上海总部否定,说查不到任何记录。拖延退费时间,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