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8月在河北秦皇岛三星官方实体店购买手机一部,前两天因为内屏不亮联系官方返厂维修。返厂查看后,客服回复本人,强调手机外壳有破损处,内屏损坏可能于此有关,无法断定是否因外壳损坏造成内屏损坏,需要自费维修。 目前,该手机实际内屏尚处于保修期内。手机外壳破损是去年不小心造成的,当时未对手机内屏产生任何影响,手机内屏不亮问题为五月份出现。6月9日,经三星官方客服回复,强调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为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为原因,继续不实行三包,本人提出如何证明二者存在关联,官方回复无法证明,有相关电话录音为证。 本人要求,一是三星公司继续履行三包规定,给予本人手机屏幕维修;二是入不予维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三星公司出具或双方协商由三星公司联系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证明手机内屏损坏与外屏磕碰存在直接关联。
本人于2024年8月在河北秦皇岛三星官方实体店购买手机一部,前两天因为内屏不亮联系官方返厂维修。返厂查看后,客服回复本人,强调手机外壳有破损处,内屏损坏可能于此有关,无法断定是否因外壳损坏造成内屏损坏,需要自费维修。 目前,该手机实际内屏尚处于保修期内。手机外壳破损是去年不小心造成的,当时未对手机内屏产生任何影响,手机内屏不亮问题为五月份出现。6月9日,经三星官方客服回复,强调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为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为原因,继续不实行三包,本人提出如何证明二者存在关联,官方回复无法证明,有相关电话录音为证。 本人要求,一是三星公司继续履行三包规定,给予本人手机屏幕维修;二是入不予维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三星公司出具或双方协商由三星公司联系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证明手机内屏损坏与外屏磕碰存在直接关联。
本人于2024年10月于拼多多购买三星折叠手机,目前还在三包期,6月手机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热出现光斑,申请三星官方维修后,三星售后以手机有磕痕为由拒绝履行三包义务,本人认为手机使用过程中难免有磕碰,属正常使用痕迹,三星公司未经技术检测手机故障原因,仅因手机有磕痕而拒绝免费维修,属无理拒绝,12315消费保app都有消费者反映投诉,特此举报三星公司多次违反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请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如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我要求三星公司免费维修手机
2025年5月29日19时许,本人携带三星Galaxy Z Flip5手机至该商场一层三星门店,就设备原厂屏幕保护膜起泡问题咨询售后处理方案。经店内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可提供免费更换服务后,本人将手机交由店员操作贴膜。由于店员提示水凝膜贴合初期可能存在气泡,本人全程未对手机进行解锁操作。直至离开门店行至商场公共区域女卫生间,首次尝试解锁查看通讯信息时,赫然发现手机中轴屏幕出现持续性绿色闪烁现象。 发现异常后,本人即刻返回门店反馈情况。自离店至返店全程均在商场内部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跌落、碰撞等外力损伤情形。面对故障现象,贴膜店员随即联系店长到场处理,但该负责人以"门店不提供屏幕内层贴膜服务,本次操作属免费协助,设备出现任何问题与门店无关,建议自行联系官方售后维修"为由拒绝担责。在沟通过程中,店长态度生硬敷衍,未作任何积极协商即离场,致使问题陷入僵局。 此后近一小时内,门店未安排专人跟进处理,放任本人滞留店内。期间第二位工作人员到场后,不仅否认贴膜服务属于售后范畴,更以不当言辞质疑设备在到店前已存在故障,暗指本人存在"讹诈"意图。鉴于沟通无果,本人无奈选择报警寻求调解。 警方介入后,第三位工作人员方才现身。在调解过程中,该员工多次以嘲讽性话术试探操作手机,如"我可以拿你手机吧?""我能擦拭手机屏幕吧?"等,在本人明确要求以正常沟通方式处理问题后仍未收敛。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为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故障成因,若证实与贴膜操作存在关联则承担赔偿责任。经本人后续向多家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核实,均表示当前市场尚无针对此类场景的鉴定服务,可见该解决方案缺乏可行性与诚意。 本次消费纠纷中,白山万达三星门店存在以下严重问题:其一,服务流程不规范,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服务边界与风险的情况下贸然操作;其二,责任认定推诿塞责,对因服务行为引发的设备故障拒不担责;其三,员工职业素养缺失,多次使用不当言辞诋毁消费者信誉;其四,解决方案缺乏专业性与可操作性,存在故意拖延、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作为长期信赖三星品牌的消费者,本人始终以理性态度寻求合理解决方案,但门店自始至终未展现出应有的企业担当。当前设备已出现持续性绿屏闪烁、白屏闪断等严重故障,而此类问题在到店贴膜前从未发生。恳请三星品牌方高度重视此次事件,立即展开调查,对涉事门店服务流程进行彻查整改,妥善处理设备维修及赔偿事宜,并向本人作出正式书面道歉
我于2024年5月21日由亲属帮忙购买三星w24手机一台 ,使用期间先后屏幕出现问题两次维修 4月又主板出现问题进行维修 维修后历时半月维修后 拿回来用了几天 发现视频聊天屏幕出现点状故障 又进行返修 这次在维修已经4次 要求按照三包条例进行处理 ,售后已异常为由拒绝三包服务 ,要求按照三包进行处理进行退换机处理。
手机屏幕出现斑点,使用期间十分爱惜,三星售后说我手机摔过,实际从未摔过,不接受他们的说词,投诉,投诉,欺*消费者
于24年10月购买filp6 5月4出现彩点,三星以人为损坏要求2800自费维修,后三星提供照片和寄出不符,估计将屏幕损坏 图一二三为本人及顺丰提供寄出的照片,四五为三星检查后提供的照片
我于24年10月购买三星flip6 25年5月4日屏幕出现彩点,如图一,在三星平台寄修到北京,开始检测三星客服说外观无异常,可以维修转给工程师,后工程师打电话已外观有损伤,要求自费2800进行维修,图二 图三为顺丰提供照片,可见彩点处屏幕并无损伤,手机正常使用,从未摔过。违反国家三包服务。
我于2025年4月16号在李沧区夏庄路三星旗舰店给自己的三星fold5折叠屏手机贴更换内屏膜。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仅仅一周左右就出现内屏开裂。因为早就在网上了解过类似的情况都是因为自行更换内屏膜导致,所以才选择在三星旗舰店找专业人员更换。可是出现为题以后三星旗舰店方面拒不承认和推脱责任。说我的手机已经超过一年质保,与贴膜无关,需要自行消费维修。这难道就是三星一个大品牌对消费者的反馈和态度?要求三星售后给一个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案
本人于2024年6月23日在三星授权销售商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图腾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网络店铺购入三星fold 5手机一部。在使用过程中,外屏屏幕亮度不随光照变化,疑似光电传感器损坏;内屏幕出现白线、黑斑,刷新率降低。在与图腾公司京东商城的客服沟通后,于3月23日寄出手机至其指定点检测维修。经检测,图腾公司京东客服及自称为三星售后的员工反馈,手机存在磕碰,整机不满足售后要求,不提供保修服务。我多次与图腾公司客服、三星售后员工多沟通,但其均认为不满足售后政策,且未提出相应的政策资料佐证其说法。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我查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并根据消保法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调解,要求图腾公司按照消保法规定履行“三包服务”责任。经调解,通过“广州政务”反馈了调解结果,认为该结果属于终止调解的情形并终止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图腾公司客服或三星售后人员称:仍需付费维修,最多可提供9折优惠,并强调本人产品不符合“三包”保修的范围,拒绝提供“三包”服务。这一举动严重违反了消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了我的权益,请求责成图腾公司履行消保法相关规定,为我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按照规定履行换机服务或者保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