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3日18时20分左右饭后扫码减免停车费时跳出需要输入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页面,当时以为需要登录所以大意下输入了短信验证码,当收到显示本人真正办理此产品的短信时才发现问题,该短信是通知本人需在8分钟内回复短信可取消订购,当时由于本人担心该短信为诈*短信,所以立马打联通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第一次咨询时,该接线员告诉本人不用理会,当8分钟过去后我就被扣费了,然后本人再次致电中国联通,这次要求立马取消该业务并要求不能扣我的费用,当时的接线员答应了给我办理,可是今天本人下载了联通APP在线查询我的手机扣费才发现自己莫名其妙的被扣了24.9元。本人并没有使用过这个服务,所以希望可以维护本人利益不被侵犯,谢谢!
本人使用中国联通的主副卡业务(归属地为青岛),副卡原为8元基础套餐。现因不再在青岛居住,拟注销主卡并保留副卡。但联通客服表示,注销主卡前必须将副卡更改为99元套餐,且无法保留或恢复原有8元套餐,同时也不能在异地办理此操作。 对此我有如下质疑: 1. 副卡原已存在8元套餐,为什么解绑主卡就必须强制更改为99元套餐?是否属于“强制消费”行为? 2. 异地用户无法办理套餐变更或注销服务,是否涉嫌区域歧视或人为设置障碍? 3. 客服无法提供任何合理解释或解决方案,且拒绝转接至主管或高级处理人员。 诉求如下: 1. 恢复副卡8元套餐或允许选择其他基础套餐; 2. 提供异地注销主卡及套餐变更的通道; 3. 若无法满足,要求提供明确的书面说明或上报处理,并保留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 请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并给予合理答复。
2025年3月联通业务员下乡上门推销给我办理159一月的宽带融合套餐 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给我开通沃钱包 开了沃分期的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还绑定我的银行卡 事后我登陆中国联通app 才发现 并且银行卡不能解绑 。且全程业务员以模糊不清的话术 还有以免费送手机诱导我本人签字,所有需要签字的部分都是业务员诱导签的,并没有给我看我办的业务内容。在办理联通业务时,被私自开通沃分期金融合约,联通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绑定该分期服务,取消时因合约条款限制或系统问题无法顺利解约。业务办理流程不透明、用户知情权未充分保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我的诉求是 关闭沃钱包沃分期的贷款并且解绑我的银行卡和注销账号 业务员诱导办理的宽带套餐取消 注销手机号码所有套餐以及金融合约 退还手机取消高额违约金
我于2025年7月11日9点14手机上发来个短信已定购20元组合权益包,非本人定购本人不知道,也没有用这个流量,我点了退订,但是这个月的给客服打电话说退不了,本人没有用这个流量,为什么本月的不能退呢?
2021年4月联通公司未尽到合理告知和确认,便帮消费者开通增值业务沃音乐钻石会员业务,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欺诈行为。每月扣费25元,截止2025 年6月共扣除费用 1275 元,本人在此期没有使用该服务(联通客服承认未使用该服务)。 2025年6月25 日拨打 10010 人工服务(工号 30741)取消该项业务,并要求联通公司处理此事件,人工服务(工号 30741)称48小时内给回复,6月27日再次拨打 10010 人工服务(工号 34429),人工服务(工号 34429)又称 48 小时内回复(后通过联通 APP 查询显示己对我投诉的问题己完成状态),于是拨打了10015(工号16780)进行投诉,后分别在7月3日(工号2418)、7月8日(工号2452)、7月10日(工号2417)进行投诉,均未得到解决。 联通公司在未短信确认、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开通付费服务,属于、于‘故意隐瞒真实情況,诱导消费,属欺诈性营销,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为此我诉求联通公司退还开通此项业务至今的费用并作出赔偿,我的具体诉求如下: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联通公司退一赔三;2、赔偿金需返回本人银行卡账户、支付宝或微信,不接受充话费的话费赠与形式,不可作为冻结的定向款。
我是中国联通用户号码130****1217,2025年6月计划转网,月底已退订所有业务,7月1日却发现联通未经同意私自添加新合约。多次联系10010客服及线下营业厅,均以“权限不足”推诿,无法取消。 此行为涉嫌多项违法违规: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强制添加服务; • 违反《民法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相关条款无效; • 若合约含限制退订、高额违约金等内容,属“霸王条款”,违反工信部规定; • 违反《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擅自扩大在网合约范围,阻碍转网。 上述行为导致我额外损失19元月租。现提出诉求: 1. 立即取消私自添加的合约,恢复退订后业务状态;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按“退一赔三”赔偿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3. 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就此事正式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4. 协助我完成携号转网,不得设置障碍,严格按规定保障我自由选择运营商的权益。
申请调解,降低套餐8元最低消费时,中国联通以未到期的靓号协议(2040年10月31日到期)为由拒绝办理。工作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把号卡送到家,并非在营业厅办理,擅自为号码附加靓号协议。当时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仅让我签字、录视频确认“已知晓”,却未对协议条款及附加条件作任何解释,导致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手续。办理的59天王卡套餐,每月却扣除76元。运营商隐瞒关键条款,此行为涉嫌欺诈。要求无条件取消合约协议,降低8元套餐
投诉理由:1. 我这个流量跟套餐都用了快8年了,每个月的套餐流量都要200块钱,我这个费用承担不起之前办理这个东西也没有工作人员跟我确认过,我以为是我家里面的宽带,加上我自己的流量,结果只是我个人的流量而已,要求联通公司把我这8年的费用全部退还给我,上次我叫工作人员给我改订单一直没有给我改,我这个费用是出不起的,同样套餐,流量,以前从来没有用完过,最近流量几年用越扣费,和他们联通客服咨询这个问题,客服态度恶劣,说自己用的东西自己不知道吗?为什么流量用完,没有直接,断网,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去扣费!这个费用应该联通公司来承担!不是消费者承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费!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你们没有给我选择权和知情权! 2.违反了通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规定限制限定用户指定业务”这一规定。根据民法典条例,移动运营商合约期内不可关闭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客服在我的为告诉我的情况下月自动续订,我与联通沟通,处理结果为,退费,流量继续使用,但结果为退费,流量产生费用,联通虛假宣传,资费不明,诱导消费,虛假承诺
办理业务的时候业务员没有明确的说明合约内容,事后强行扣除违约金574.81元
我在2025年7月9号,这几个月一直收到骚扰信息电话,现在我怀疑是联通把我的信息泄露出去了,我要我要求他们给我解决问题,或者注销掉这个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