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在山姆会员商店app购买一款爱他美婴儿奶粉,购买后15号申请7天无理由退款被驳回,无任何理由:联系客服后告知和相关部门确认过,无法退款,也没有给出具体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如果奶粉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月15日在山姆APP购买两瓶swisse儿童维生素。6月29日发现孩子一直在服用的儿童维生素在保质期内正常存放的情况下发生霉变。7月3日孩子无诱因情况下出现高烧39.8度送医就诊3次。联系客服要求对此维生素进行检测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山姆只同意退货退款。
1.2024年8月1日贵司地推人员吴斌到我们公司来做会籍办理宣传。我司多位员工在其宣传下办理山姆会员卡(支付260元)。当时工作人员明确承诺:因武侯区山姆店新开业,会员权益为“开一年送一年零一个月”(即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并称可在2025年8月31日前无条件全额退费。2.然而,当前系统显示我们的会员卡有效期仅至2025年8月31日,与承诺严重不符。经多次联系贵司客服,对方以“无文字记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并试图诱导退费。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第55条(欺诈赔偿),贵司地推人员的宣传已构成合同要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履行承诺。诉求:1.按宣传承诺延长我的会员卡有效期至2026年9月;2.或全额退款260元,并赔偿因虚假宣传造成的损失。
我在2025年7月18日晚19点左右在线下门店买了一台按摩椅,第二天家里老人试了一下后,力度太大,加热功能非常非常烫,受不了,于2025年7月19日申请退货,但是山姆已线下订单电子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但是买的时候产品没有任何提示,线上产品也写着7天无理由,包装都是完整的
本人于2025年7月7日在杭州山姆会员超市(西子丁兰店)消费460元,购买包括一瓶蒙牛低脂鲜牛奶,生产日期为2025年07月05日,保质期为15天,回家存放冰箱后饮用,直至07月14日早再次喝下发现味道很奇怪,看到里面已经有结块豆腐渣状,下午出现恶心,腹泻情况,当日下午反馈到山姆超市,电话回复退款并赔偿70元线上优惠券,被我拒绝,我已明确提出诉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退货并赔偿1000元
我于2025年7月15日晚8点在绍兴山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咨询配镜服务,店员童佳菲为我介绍镜片为泽锐防蓝光1.67,确认后为我开单付款,但单据上只有防蓝光1.67,没有具体型号,为此我在微信上询问她,7月16日早9:20她告知为普通防蓝光镜片,对方称介绍时就是普通防蓝光镜片,对此我要求换镜片或退款,遭拒,并且当时付款后小票不给我,童佳菲自己拿走了。我现在的诉求为退款镜片或者更换为介绍的镜片。
我在2025年7月9号在广州山姆美林超市门店买了汾酒两瓶,439.9一瓶,买了879.8元,在7月11号看到线上价格419.9一瓶,要求退回差价,商家不愿意 要求退货,让我自己承担运费
7.5号在山姆买榴莲,鸡翅,猪蹄,其中榴莲很苦,当时每一块都吃了点,都很苦,就要求他们退货退款,但后面开始拉肚子,恶心,头晕。后来实在受不了,半夜去医院挂急诊,医生说细菌感染,急性肠胃炎,但我和家人一天都只吃了这些,主食都没吃,山姆要求医生在病历上写食用榴莲后出问题,拒不赔偿
我于2025年7月7日在杭州萧山山姆会员店进行线下更换手机号,导致我的50元全球购的券以及15元运费券都没有了,我的诉求是要么退还这两张券,要么退65元给我
我于2025年7月3日20:1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山姆会员商店购买了一系列商品其中“鲜绿多肉葡萄果汁茶”在食用之后导致本人腹泻呕吐经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检查后确诊为胃肠炎,联系商家售后客服要求退款并支付医药费用后对方要求提供一系列材料证明,但最后遭到商家拒绝并告知只能退掉该商品的费用并赠送价值两百元的优惠券,现要求全额退款或支付该商品的十倍赔偿(428元),并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305.38元)、交通费用(40元)等因就医产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