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7.7号在携程订购了全季酒店(成都警官学院)的商务大床房。原计划是通过预订全季酒店周二晚上的房间,但是我没有仔细检查时间订成了周一晚上。当我周二去入住的时候,酒店前台告诉我订的是前一天晚上入住,根据工作人员的说辞是给我打了电话,但是实际上我没有收到。同时虽然没有工作人员没有打通电话,但是因为他们给我留了房所以我需要全额承担这个费用。然后周二,我在前台让工作人员当我的面给我打电话,但是我依然没有接到。最后是携程给我赔付了100,我重新以370的价格订了酒店,然后要求酒店给我了四个早上的早餐券。这个结果我不大满意,但是因为我后续有事,所以目前以这样的结果收尾,但是我目前对于这个措施并不满意。
本人系四川阿坝州松潘县一名乡村小学教师,此前计划于8月11日前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参加“AI赋能人工智能培训”,并通过美团平台预订了全季酒店(上海吴泾华师大店),订单号为499900*********8415。但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暴雨,详见网址 https://ww****.jiemian.com/article/13006388.html,不仅未能如期前往上海参加培训,且因暴雨影响疏忽了取消订单。然而,美团平台及酒店在未进行任何形式提醒的情况下,直接默认本人已入住并扣除房费。鉴于上述情况,本人现正式提出全额退还房费的诉求,具体理由如下: 一、未实际入住,无消费事实不应产生费用 因突发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本人未能在预订日期到店,且全程未办理任何入住手续(包括未登记身份信息、未领取房卡、未进入客房),客观上未使用酒店任何服务及资源,不存在实际消费行为。酒店在本人未到店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已入住”并收取费用,既无事实依据,也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本质上属于强制消费。 二、平台与酒店未履行提醒义务,存在明显服务疏漏 从预订成功至退房时间截止前,本人未收到美团平台或酒店通过短信、电话等任何形式的到店提醒。作为服务提供方,平台与酒店在用户可能出现履约异常时,理应履行必要的提醒义务以减少双方损失。但双方均未执行该服务流程,直接默认消费并扣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应由用户承担。 三、“默认入住”条款属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酒店以“未取消即默认入住”为由收费,实质是单方面制定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此类条款无效。本人未实际入住却被强制收费,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选择权。 四、全额退款符合合理公平原则 尽管本人因疏忽未及时取消订单存在一定责任,但未对酒店造成实际损失(客房未被占用且可再次售卖)。在此情况下,平台与酒店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非直接强制扣费。基于未产生实际消费、服务方未履行提醒义务、相关条款无效等事实,全额退还房费是纠正不当收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要求。 综上所述,恳请美团平台及酒店正视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立即办理全额退款手续,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于2025年6月22号晚上6点26分通过携程在全季酒店预定一件房间,由于行程有变,于6月22日当晚7点十分跟店员沟通退房,店员当时说可以让我自己联系携程平台申请下退房,结果携程跟全季联合起来打擦边球一直不给退,导致于店里一直把我们退房申请托到过晚上21点,我们也查了相关酒店住宿法律,一般来说,酒店退房八点以前是全额退款,我们七点就告知酒店,结果酒店人员一直托着不给退,一直托到了九点,我们又联系酒店,他说不能退说我们给他造成了损失,然后为了保全酒店损失我们半夜赶到了酒店,那么我们行程有变由于酒店故意拖着不退房的动作所导致的过桥费跟路费150元我们要求酒店赔偿
预定后不可取消,我又没入住,预定后为什么不可取消,欺*消费者
本人通过去哪儿网平台预订全季酒店(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店)6月21日入住房间,因个人疏忽未能及时取消订单。在此过程中,去哪儿网平台及涉事酒店存在多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 未尽提醒义务:自预订成功至入住当日,去哪儿网平台及全季酒店(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店)未通过电话、短信、站内信等任何有效方式对即将过期订单进行提醒,放任消费者因疏忽造成损失,存在明显服务瑕疵。 2. 霸王条款与强制交易:去哪儿网平台单方面制定“不可取消”规则,全季酒店(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店)以此为由拒绝任何协商,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类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应属无效;该行为同时违反第四条“自愿、平等、公平”交易原则,实质构成强制交易。 3. 未履行服务却全额扣款:全季酒店(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店)在本人未实际入住、未产生任何服务成本(包含一次性用品消耗、客房清洁、水电使用等)的情况下,擅自完成“入住-离店”流程并全额扣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酒店此举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4. 拒绝合理协商:本人主动提出协助转卖房间以减少损失的合理诉求,酒店却拒绝配合,全程未展现任何协商解决问题的诚意,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诉求 1.要求去哪儿及全季酒店(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店)立即退还全额房费416元; 2. 责令去哪儿网平台整改不合理的“不可取消”格式条款,全季酒店完善订单提醒及协商处理机制; 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在携程上订了全季酒店(拉萨大昭寺八廓街店)6月9日到6月11日两晚的住宿,其中第二天晚上房间有很重的烟味无法散去,我们打电话给前台要求值班经理来了解情况并做解释。酒店当晚给出回复说值班经理不在。第二天早上酒店承诺退当天一整晚的房费,现在通过携程一拖再拖,之前承诺的赔偿也从一整晚房费变成了两百元。我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果,酒店方面态度很有问题。
我昨天6月10日在美亚平台本来预订今天6月11日全季酒店鄂州葛店开发区店,到时预订没注意到日期订成了6月10日的,我没有入住,今早6月11日才发现订错日期,联系酒店各种好话软话,酒店就是不给退款,协商能不能今晚住也就是第二天入住也不同意,态度恶劣,平时出差经常住他们家 请求帮助,请酒店退款
我于6月8日在高德地图平台上定了6月10日全季酒店宁海店的房间,到店之后发现不知道怎么定错时间了定成6月9日的,我6月9日没有入住该酒店,平台和酒店都没有打电话通知我这个事情,平台显示我已入住,平台和酒店均以留房做理由不给我退款,全季酒店宁海店店员服务质量很差,给我一个假的领导电话让我打,要么打不通要么不接电话,服务态度极差,平台和酒店均互相推诿不处理此事
我于2025年5月17日在携程网预订了全季酒店(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店)5月31-6月2日的双床房,下午13跟商家协商退款,商家说只能第一天的房子代卖,卖出出去的话就得退我一天的酒店钱,下午我不停的在携程和去哪儿网刷相同房间的价格,该酒店并未按照我购买的价钱进行代卖,我不知道贵酒店是用什么方式代卖?提价转卖吗????我未入住,要求贵酒店全额退款!全国连锁的酒店吃相不要太难看!
本人于5.2日在滴滴平台上预定昆明火车站北广场全季酒店5.21/5.22,由于在滴滴平台上没有找到订单服务,无法进行退宿,全季酒店22日凌晨电话联系,本人因休息,没有接到电话,酒店方以保留一夜住宿,全额收款,不愿意退付全款或部分退款,酒店方没有提前一天发信息或电话通知用户入住酒店事宜,而是在凌晨对用户进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