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平台购买车票未使用车票平台拒绝退款,霸王条款,要求退现金全款364元,车票并未扫码入闸
在平台重复购买东京地铁套餐,不给退款,客服反复说平台规定,但明明是违法行为,霸王条款 订单号VMT161554
我在2025年5月1日在klook的app上购买了一张5月6日釜山到首尔的高速巴士票,在退款的规则上写发车前2天手续费不扣,于是我在5月2日申请了退款,在退款的页面上也写了不扣手续费并且我实付151,上面退款也说实际金额151。然后我在收到退款的时候只有136,后面才告知我15元的手续费要扣,但是在扣之前没有任何明显标识通知!!找到客服后说补偿15元手续费,然后等了1个星期无果,一直拖着不退,问了4次客服,每一次给的答复都不一样。第一次说已经确认了退款,等收退款就可以我也收到了邮箱。第二次说根本没同意退款。第三次就是昨天说今天没收到再来找你们。第四次今天早上找你们,你们又说没确认退款。后来我去小红书他们的官方账号下面评论退款,不仅不解决还删除评论,并且遭到拉黑。这已经很明显了不想退款一直拖,拖到我们忘了就可以不用退款了…必须严惩这种公司,挣的都是没良心的钱。
2025年5月4日购买的票,于2025年5月5日12点47分跟平台客服联系,客服说可以退款,结果不给退,要求平台退款,平台也没反诈提示,平台在这的回复是2025年5月5日20点左右票被使用,这么长时间不作为,导致我在该平台上损失惨重,诉求是退全款
2025年5月4日在客路旅行平台购买了6张香港迪士尼门票,5月5日发现不对劲,感觉被*了,马上联系客服人员帮我取消订单,结果一直拖着不取消,导致门票部分被使用,始终不退款,诉求是退全款
我于2025年4月在klook平台上购买两张大阪环球影城快速通门票价值4186元5月份在看价格变成了3302元 差价884元 我要求退还差价 或全部退款我重新预定
klook境外旅游订单退款 1. 本人于4.13下单普吉岛包船出海,包船费用为7283元 2. 出行日期5.4 3. 由于家属单位不允许出国,取消出行 4. 5.1 下午告知取消,商家回复不能退款 5. 仔细查看产品页有推荐条件,但是“收起”的,没有直接展开。 6. 目前我是提前69h(5.1号下午)告知平台无法出行,平台拒绝退款,7000多块一分不退!不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平台客服更是直接中断对话拒绝沟通!老百姓感觉很无奈! 7. 订单号:TYJ027840
本人于2025年2月11日在山姆APP购入礼品卡【北京环球影城非指定三次票兑换券】,共计花费688元。随后我于微信小程序【KLOOK客路旅行】小程序中兑换礼品卡并预约了环球影城2025年2月16日的门票。 条例说明: 本人的门票“北京环球影城非指定日三次票-山姆会员”自兑换当天(含)起90天内有效,且KLOOK客服当时仅给我呈现了2月及3月出行的时间,本人购入的688档位可以覆盖2、3月每天。 存在的问题: 本人于4月中旬预约第二次北京环球影城入园门票时发现自己的门票无法成功预约包含4月17日起至5月11日至(即本人礼品卡有效期内所有时间段的门票),显示我的门票【预约失败、门票信息错误等信息】。本人与【KLOOK客路旅行】客服沟通后发现礼品卡688档位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8月24日一直禁止使用,即该礼品卡并未按照购入时的时间限制,将本人的入园时间从90天降为60天,且在此过程中并未有人告知。 发现问题后,本人于2025年4月25日联系了被投诉人,通过微信小程序【KLOOK客路旅行】人工客服及【山姆会员店】人工客服的形式向其反映上述问题,并在微信小程序【KLOOK客路旅行】中选择了投诉,但被投诉人描述商家情况后一直未与本人联系商量情况,并一直拖延我的情况。 商家反馈情况如下: 1. 于2025.4.28 16:08致电,告知本人该订单不能给我提供退款 2. 于2025.4.29 10:37致电,再次告知本人不能退款,在本人强调该平台条例不能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提出为我申请 3. 于2025.4.29 16:42致电,告知本人可以退款,但是必须要新下一单并在兑换票券去两次后方可“尝试”退款,本人对于1. 具体退多少钱2. 能否保证退款3.为什么要在购完下一单后才能退款提出疑问,商家客服均做模糊处理,并未告知本人明确信息。 4. 于2025.4.30 10:26致电,告知本人在下一次购票且前往两次后方可退2/3的钱,本人向商家提出该平台规定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典法》相关条例,商家做出强硬回答,人文应该按照该平台规定条款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投诉,希望贵部门能够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尽快解
我于2025/4/30上午8:30在Klook平台购买了:日本大阪·G-DRAGON 2025 WORLD TOUR [Übermensch] IN OSAKA - Klook演唱会套票。上午8:09我想退票发现购买的位置为A席,前后不到10分钟,但是客服回复:根据主办方与Klook平台条款,此活动不能取消或更改。一旦预定完成,您将无法申请退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服务方提供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2025/5/26,距现在还有26天。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并未出相关座位票,也未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几个小时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此外,在小红书随便一搜该公司的名称,出来相关的基本都是不能退票维权的帖子,相信不止我一个人有此遭遇。截图是少部分相关的贴,虽然不代表我个人的遭遇,但是对于该平台的行为也可见一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KLOOK(客路)应依法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客户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 在买完票后我立即联系客服,客服不解决,客服一直不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