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我通过东莞市万豪酒店的官方网购平台,购买该公司的自助午餐卷总金额316元,共两张,经了解该公司优惠活动经常变化,服务质量不高。我已向商家明确提出退款,遭到商家拒绝。服务合同、支付记录我已提交附件,请贵部门审查并勒令商家退款。
本人原本计划预订万豪酒店旗下的上海徐汇Moxy酒店八月的房间,却因操作失误,误订为七月的订单,具体为:1.2025年7月19日 -2025年7月22日的标准双床房订单,未办理入住,酒店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入住提醒。2.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5日的标准双床房订单,尚未到入住时间,也未办理入住。酒店存在服务缺失:在7月19日-22日订单周期内,未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本人入住,任由客房空置,未履行合理的服务告知义务。现提出以下诉求:1.对于7月19日-22日、7月22日 -25日这两笔订单,由于均未实际入住且未产生消费,请求平台和酒店协助无损取消订单,并全额退还订单款项(订单一总价¥1291.10、订单二总价¥1536.48)。2. 酒店优化服务流程,在消费者预订后、订单周期内,若出现未入住情况,应通过合理方式(如短信、电话)联系消费者核实情况,避免类似服务缺失问题再次发生,保障消费者权益。本人期望在3日内内得到平台和酒店的回应及妥善处理,若未能解决,将保留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人并未办理酒店入住,美团以及酒店也没有通知入住。1酒店在客人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没有产生消费),酒店全额扣款。2.酒店在客人已预订未到店的情况下,酒店是否可以和消费者确认未到店的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3.当晚酒店空房率高,本人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4.未产生消费行为,酒店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入住变成实际扣款,属于霸王条款。5.酒店不核实客户的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6.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直接扣款,不合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梦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我于2024年618大促期间在万豪集团旗下东莞喜来登酒店微信公众号平台买了一份双人自助晚餐券,但是有效期内忘记消费了,期间也没有收到酒店相关人员致电提醒。致电酒店询问餐券能否使用或者退款,但是酒店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到现在也没有给出一个处理结果!酒店放在第三方平台售卖的餐券都是写明过期免费退,而自己公众号就有过期不退也不给使用的霸王条款,我现在的诉求是要求酒店全额退款。
我于2025.6.12下午在抖音秦皇岛万豪度假预定的13号和14号的酒店房间, 2025.6.12晚7点申请退款 该商家拒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本人于2025年5月29日在万豪旅享家小程序购买了房券,价格1888,并于当天使用房券预定了2025年5月31日入住的酒店,厦门万豪酒店及会议中心,确认号74****16。因身体原因,无法成行,本人于2025年5月30日9:00向平台申请取消预定,被拒。诉求:取消预定。
我于2025年5月27日,在惠州金海湾喜来登度假酒店的小程序上购买产品,发现被限制购买,在群里问微信管家,被踢出群。后私信问他,不回消息。 去年和前年多次入住并在小程序上购买产品,部分商品没有消费,对退款产生的6%的扣款(霸王条款)不赞同,多次沟通无果。万豪官方投诉各种委推,让自己联系酒店,酒店不予处理,打了12345投诉,但最终只退回部分扣款。后在微信上多次沟通,均不答复。
我于2024年11月11日于淘宝“万豪国际集团旗舰店’购买“万豪集团全国多地320+店2晚可拆分多档通兑+双人早餐”,其中于12月31日加价100院预定一晚清远狮子湖酒店就再未预定酒店了。现欲预定第二晚,咨询淘宝该店官方客服回复“这个套餐已经过期了哈 部分使用是不支持退款的哈”。不让我继续预定,也不退回一半的费用,即让我以两晚酒店的价格仅住了一晚,涉嫌强买强卖。 我预约的那一晚还加价了,加了价之后,并没有比我直接定便宜,所以这个双十一活动并不会让我预定比平时订便宜,我并没有享受到优惠,这个套餐就是强制消费。该双十一套餐政策也设置不合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活动,以往都是有效期一年的,商品主页面也没有明显说明可以预约的时期只有四个月,这误导人让人觉得一年内预约。 诉求酒店方按照我实际消费的一晚收费,退回未预约的一晚费用,即该订单费用的一半687/2=343.5元
1酒店在我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没有产生消费),酒店不同意退款。2酒店节假日在某平台反而降价了,证明酒店空房率高,也同时证明本人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3.末产生消费行为。4·酒店的退款规则只是格式条款,不是法律法规。 5·我不同意扣取违约金的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6·希望平台尽快协助我退款。
我于2025年4月22日在大众点评购买珠海市金湾华发万豪酒店中餐厅888元的四人辽参优惠套餐,18:50核销下单,商家上菜速度极慢,多次催促餐厅服务员及经理未果,直到20:04套餐中价值最高(原价752元)的辽参及青菜、长寿面等还未上菜,遂要求折算退款处理后才迟迟陆续端上来。 餐厅经理解释团购套餐一经核销不能退款,只能让我们无期限地等候上菜自行消耗。经交涉无果只能自认倒霉,也无心用餐只能“被”打包姗姗来迟的四条辽参离开,食材特殊当下不吃也等于是浪费了。原本是为生日庆祝的一次用餐最后不欢而散,给我们带来极差的体验! 当天大堂仅有寥寥几桌客人,餐厅的错误及失职,如此恶劣的服务造成客户时间和金钱的损失却以团购为由让客户买单,请问团购带来的是便利和实惠还是失望与损失? 附上下单界面,核销时间,下单时间,和辽参上菜时拍照时间供参考,请帮忙调查并给予处理,不胜感激!
4.20日在去哪预定了5.4号北海万豪度假酒店的的豪华海景套房 标注1099 预定时又要补差价600 看了评论景色很偏 只能侧面看到一点海 角度不喜欢 性价比低 虚假宣传 当晚一个小时取消退房 去哪平台和商家均不给退 提前15天退款都不给退?最可笑的是其他高级大床房都是可以有效时间内退款的,仅有我定的豪华套房不给退,贵就不给退 便宜就能退 吃相太难看 这就是不公平差别对待消费者 强迫消费 霸王条款 侵犯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