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 x60突然出现屏幕绿线,但是vivo官方以推出过维修活动但是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免费维修,按照规定来说产品缺陷的售后责任无时效规定。vivo售后服务中心线下检测说明本次故障非人为,是vivo方屏幕配件问题。因此我不承担本次维修费用。我要求免费维修。
我在2024.5.22在拼多多买的手机,2005.5.3手机突然发现绿屏,之前半年前摔了一次,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我的手机在保修期内,但是他是说这个是人为的,但是跟那个根本没有关系啊,因为手机是自己突然绿屏的,如果是那个原因,中间用的时候肯定会出现使用问题啊,但是我并没有,我的需求就是给我免费换屏幕
本人于2021年7月10日在拼多多百亿补贴购入手机,型号为iQOO neo5。2023年因电池容量过低到vivo官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更换电池,到2025年4月20日手机突然出现频繁黑屏、自动关机的情况,在此使用期间没有磕碰、进水或到非官方维修店维修,5月3日到官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告知我主板坏了,并且只提供高价更换主板或者接近原价换购新手机。 本人认为,vivo售后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 2. 区别对待消费者:网络公开投诉显示,同类主板问题部分用户获免费维修,免费置换新机,而本人被要求自费,涉嫌违反《消法》第16条公平交易权。 3.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赔偿损失。主板故障导致通信中断,已造成实际损失。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免费维修主板或者免费换购iQOO neo9或699换购iQOO neo10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若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即使超出保修期,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iQOO手机主板故障已非个案,大量用户反馈同型号机型(如iQOO7、iQOO8、iQOO Neo5等)在1-2年内集中出现主板烧毁问题,明显属于批次性质量缺陷,而非偶发或人为因素。此前已有用户通过媒体曝光或投诉维权,成功获免费维修或低价换新; 2. 停止区别对待消费者,统一售后政策。 据公开投诉显示,iQOO售后存在严重不公:同型号、同问题的用户被提供不同解决方案(如免费换机、低价换购或自费维修),甚至同一故障机型换购方案差异悬殊(如Neo9换购价从1399元至1699元不等,部分用户可换购更高端机型X100)。此类行为p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要求厂商公开道歉并统一补偿标准。 3. 公开质量缺陷信息并延长保修承诺 主板烧毁问题已持续多年,涉及多款机型,但iQOO官方始终未公开承认缺陷或启动召回,反而以“过保不负责”推诿。参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厂商有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要求iQOO公示故障原因、延长受影响机型的主板保修期。
本人于2025年4月22日19点11分,在抖音上进了一个叫“vivo办公设备旗舰店”的直播间,下单了一款vivox 200s 16+1T薄荷蓝色手机,本产品为预售,客服说将于2025年 4月29号发货,并承诺礼赠(CCD、智能手表、无线充(升级过的)、A3耳机、2W毫安充电宝、小度音响)和手机一起发货,至今未发货,问客服,客服说不知道,给不了具体时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做以补偿,却没有还推卸责任,因此举报,希望能得到合理的答复
本人在2025年7月29号手机出现无缘无故关机,花屏现象。30号去vivo客服服务中心修理手机,被告知手机主板有故障,维修人员说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情况,并提供了两个方案:1.花1500元换主板;2.返厂维修 本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该问题属于手机产品性能问题,如果手机主机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理论寿命都在十年左右,本人的手机还使用不到三年。并且通过小红书微博等平台查询,主板问题是大规模存在的,很显然是vivo官方在推出新品时没有做好品控保证。 已经给通过多渠道反馈客服,客服的答复均是让我考虑上述解决方案。同时小红书上也有多人反馈有客服联系本人免费更换主板,严重怀疑vivo存在对用户的不公正对待。 诉求:产品质量问题不应该消费者买单,免费更换主板,或者更换新机
购买产品被人为因素造成,客服多次不给解决问题,态度不好。。,还不给退款问题
本人于2022年7月在 vivo线下门店购买vivo x note 机型(价值7999),于今年4月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出现死机,不能正常打开的情况,随后手机频繁重启。经检查是主板烧毁,这次主板突然烧坏,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使用。 网上调查发现,发现这款手机同批次产品(vivox80 ,vivo xnote ,vivo x90等)大批同批次产品普遍存在主板被烧的情况,且大量消费者都出现虚焊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说明这是手机设计导致重大的质量问题缺陷。经多方面了解,VIVO官方自己清楚认知质量通病,并且内部存在免费换主板政策,但在售后处理的过程中,同批次同型号的手机售后政策不一致,商家存在明显售后问题,但却让消费者自费维修,或者是不合理的推销换新方案。 本人无法接受vivo公司的中高端旗舰产品仅两年多正常使用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与购买时手机盒子单子上正常使用6-10年的预期严重不符,且存在逃避责任的情况。此类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生产者、销售者的缺陷产品不真正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本人诉求vivo公司负责免费更换主板,以确保手机能正常运行。
我在沈北新区吾悦广场里的vivo授权体验店购买了一部iqoo13 1TB,购机原因是店员说,z10没有后面的灯,25号当天下午买回家,由于没有在店里导资料,自己回家弄了很久,打开官网时,有看见测机视频发现有灯,26号给店员打电话要个承诺,当时店员也给了,同时我与店员沟通了新机出现卡顿问题,第一次键盘打不了字,第二次朋友圈视频点不开出现卡顿(第二次卡顿有保留视频),第三次与店员打电话沟通时,电话出现了卡顿,(这里的时候承诺就算检测没有问题也会解决),27号去监测工作人员不上班,28号去监测说没有问题,去店里沟通迟迟不给答复,推卸责任,视频为证机器明明出现了卡顿问题,而他们意思只认检测的结果,在此与我沟通不给我退国补我已经接受了,有关于国补问题,不想着帮我解决而是让我自己解决,(店里有顾客),这个时候我就忍不了吼了几句,我们就发生了些这个问题上的争执,说报警处理,警察也来了,在警察面前承诺明天给我处理此事,当天晚上又与我说机器没毛病不给我退 (有工作人员联系我的话,我可以给出我新机卡顿视频)
本人作为iQOO 11 Pro(16+512G全网通,2023年5月底购入)用户,现就以下严重质量问题提出正式维权主张: 2025年4月20日手机突发无端重启故障,经官方维修点检测确认为主板问题,存在重大数据安全风险。该机始终正常使用,无任何人为损坏。工程师提出自费600元返修(仅90天质保)或3200元更换主板方案,在后续协商中,品牌方声称全国无适配主板库存,仅提供半价换新方案。 本人不接受绑定换新,也拒绝维修(工程师说“大概率”修好并有90天质保,但网传修好还有二次损坏的风险),本人仅主张换货或退款。因本人考虑到自己已经用了近两年手机折旧,所以本人主张仅赔偿金额为官方维修报价单所示的更换主板所需金额3200元(不含人工费)”,然而品牌方以“没有保险类赔偿”为由拒绝我的诉求。 品牌方此举属于偷换概念,混淆“法定赔偿”与“保险赔偿”。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即本人的赔偿主张完全合法,与保险无关。 作为旗舰机型,主板在2年内即失效,远低于电子产品3-5年合理寿命标准,且多平台用户反馈同型号主板集中出现虚焊等相同故障。法定质量责任不因保修期届满而免除,经营者应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诉求:免费更换主板并延长1年整机质保、免费更换新机并延长1年整机质保、 赔偿主板价值损失3200元。 如主板缺货原因是无库存,请告知库存补充时间,若主板是停产或技术原因限制,请直说配件停产,并给出合理补偿。而不是在话术中避重就轻,引导消费者自费购买新手贵司新产品。 主板非人为损坏却连续重启、死机,这等“寿命异常”的案例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我于3月26日,购买vivo 手机,4月13日从50公分高的床面上摔落在地,外屏碎了,使用期间无任何磕碰,我认为是该产品出厂质量有问题,vivo 官网客服不予解决,特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