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飞小铺虚假宣传且无法换车退款
我于6月15日在奈飞小铺微信公众号购买奈飞车位3个月,仅2天后无法使用,其宣传的翻车包赔和每天200个车位补车为虚假宣传,30天里我多次换车一直失败,甚至凌晨都失败。我的诉求是退款,给我换车我也不要了,几年的奈飞小铺用户,从此避雷。
发布于2025-07-1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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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飞小铺续费后会员资格失效且拒绝退款
6月19号我在奈飞小铺续费了一年的奈飞流媒体合租,6月21号账号失去奈飞会员资格无法正常使用,故咨询奈飞小铺客服,得到答复技术人员正在修复,此后一直到6月28号没能得到解决,平台显示有自助换车的按钮,但是一周的时间里一直提示换车失败,再次问询客服人员要求退款,答复每天不定时放车位,再次请我耐心等待,并不处理退款申请,现请求退还我一年的会员续费328.27元
奈飞小铺购买会员账号无效申请退款无门
我在奈飞小铺买了一年奈飞会员,但是他给的账号是假的,根本就没注册过,我加客服微信也加不上,也没有渠道申请退款,我需要退款
发布于2025-05-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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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飞小铺购买会员账号无效且无法退款
我在奈飞小铺买了一年奈飞会员,但是他给的账号是假的,根本就没注册过,我加客服微信也加不上,也没有渠道申请退款
发布于2025-05-0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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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无法提供所承诺服务,要求立即退款
付款前未提示无货,付款后才告知不能立即提供服务,等待时间未知。
发布于2025-01-1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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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飞小铺购买油管会员后不发货拒绝退款
2024年12月28日,于奈飞小铺(公众号:奈飞小铺,企业名称:众垒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MA1038JQ0M),购买油管会员一年,购买产品后,客户响应缓慢,拖延了好几天还没实现对应服务。 然后我通过其他渠道已经实现了服务后,奈飞小铺上已购买,未服务(未发货)的订单就不需要了。 但是平台的客服在已支付,未发货的情况下拒绝全额退款,而且平台上的订单是不提供订单号的,严重怀疑是平台故意这样设置的。
发布于2025-01-0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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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飞小铺公众号购买油管会员后无服务回应
2025年1月1日,于奈飞小铺(公众号:奈飞小铺,企业名称:众垒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MA1038JQ0M),购买油管会员一年,购买产品后公众号没反应,企业微信不回复,其官网也无任何服务,当天立即联系官网唯一的客服通道,但微信客服无任何服务。已经等待近2天,无任何回复
发布于2025-01-0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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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奈飞小铺售卖无效商品,要求退款
本人于2025-01-02 04:37:29购买奈飞小铺MAX合租车票后,商家提供的账号密码无效,尝试联系客服,客服企业微信不予以通过,无法建立工单。特申请退款。
车票单据:小铺MAX合租车-mvtw@find-stars.com-4号位
发布于2025-01-0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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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飞小铺:客服拖延处理,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奈飞小铺官网购买了 Netflix 合租账号服务,支付宝付款(支付宝订单号:2024122722001405191443563804),支付金额 80.1元。付款后,我未收到任何账号信息,平台显示订单已交付。 随后,我通过客服渠道多次尝试联系,但客服存在以下问题: 1. 严重拖延回复:每次发送消息后,客服都需要等待数小时才回复一条消息。例如,今天从上午开始联系,下午才回复我让我等待,我继续联系等了几个小时得到回复后又被推迟到晚上,直至客服下班依然是让我继续等待,问题依然未解决。 2. 浪费时间,拒绝退款:整个过程耗费了我整整一天时间,客服始终不回信息且推诿处理,不仅未解决账号问题,也未正面回应我的退款要求。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权益。 由于投诉提供的图片有限只能提供这么多,如果有需要我还可提供更多证据。 诉求: 1. 要求立即全额退款,并明确给出退款处理的时间; 2. 对客服推诿、拖延导致浪费用户时间的行为作出解释,并改进售后服务; 3. 如果问题继续拖延,我将通过消费者协会及其他法律途径维权,追究平台责任。 希望奈飞小铺能够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尽快妥善处理问题。
发布于2024-12-2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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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飞小铺虚假宣传导致退款纠纷
投诉人于2024.12.08在微信服务号"奈飞小铺"购买视频会员三年,金额为599元。2024.12.10号晚,该平台客服人员称三年会员只能一次充值一年,需等第二年再来联系充值第二年的会员,并告知不能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平台在宣传时并未明确告知这一点,且宣传字样"没有12个月限制,按年付费"存在歧义,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目前客服尚未办理业务,在服务未生效的情况下,客服拒绝退款。
投诉人的诉求是取消该服务,退还金额599元到支付宝(非该平台账户)。
发布于2024-12-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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