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非凡(主办方)
未入驻
华乐非凡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四月二十几号一开时,拼手速捡漏才在大麦网抢了一张五月天的票,但这张票并不是我想要的价位和日期,结果没多久主办方临时加了二开,跟朋友商量后决定挑一个好日子好座位一起去看,售票界面表明条件退,结果抢完票才发现把一开退票时间给我放到二开前,相当于二开那么多张票只允许没票的人抢,不允许抢过票的人抢更好的,同样是消费者,凭什么限制我们对商品的选择?我强烈抵制这种霸王条款并要求退还一开票退款。 以下是相关条例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 邮购等方式 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演唱会门票不属于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出退货规定的商品 服务提供方将演唱会门票强行规定为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 第30条的规定,即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服务提供方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服务提供方不支持退款这一行为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时间),距现在还有(时间)。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 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2-3 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4-05-21 16:09
投诉完结
五月天演唱会主办方退票问题
诉求:要求主办方全额退票 事件:你好,我想要投诉五月天北京演唱会主办方北京华乐非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我分别购买了5月22号1255门票2张 和 5月30号的655演唱会门票2张。 1.五月天5.18-6.1在北京鸟巢共举办十场演唱会,根据演出时间不同,退票截止时间也应该有差异,但是主办方在开票仅两天后、距离演出开始还有半个月甚至一个月时,就统一关闭了所有退票渠道。 2.本次演出于4.30下午15:55第二次开票,开票之前及之后,售票链接都注明条件退,但下拉页面中注明的退款时间却早于第二次开票时间,导致消费者被误导。 3.此前4.28第一次开票时,抢票激烈,一票难求,导致路人和粉丝在本次二开抢票中同时选择不同时间的场次下单,造成许多抢错抢重案例。而且二开本应作为一开退票的补充轮次,但实际上本次演出二开售票可购买张数远多于一开,在开票几个小时后仍有余票。如果回流票并非回流票二是一次销售票,应该允许在一定时间内退票,和一开享受同样待遇。 要求主办方开通退款渠道 并可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4-05-07 10:29
投诉完结
五月天鸟巢演唱会门票退票问题
本人于4月30日,在大麦网买了两张一个月后的五月天鸟巢演唱会门票,共计1710元。因个人原因,无法观看,于购票当天第一时间联系客服,却遭到拒绝。在此,投诉此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投诉理由如下:1. 五月天演唱会主办方在4.30下午15:55开票前关闭了退票通道,下单时未有弹窗提醒无法退票,平台并未履行必要的提醒义务。2. 购票页面较为靠前位置注明“条件退”,让人误以为平台支持退票,并且购票页面首页未有明显提示无法退票字样,虽下拉页面中注明退款时间,但却早于开票时间,实为误导消费者。3. 五月天5.18-6.1在北京鸟巢共举办十场演唱会,根据演出时间不同,退票截止时间应该有差异,但是主办方在距离演出开始还有一个月时,且未出票、未发生实质性服务前,就单方面统一关闭了所有退票渠道。4. 本人在误下单后第一时间联系在线客服,但始终只有机器人客服,未能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遂致电平台客服,却在电话拨通长达半小时内,一直处于系统等待音,未能联系到真正的客服人员,虚设售后客服,耽误时效。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 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 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 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 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 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 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 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 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 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 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席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综上,恳请北京文旅局及本次售票平台大麦网和演唱会主办方华乐非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积极解决问题,配合退票,并加强平台售退票合理机制,维护消费者合理权益。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4-05-03 00:20
投诉完结
演出票退货纠纷
本人于2024年4月30日购买了五月天演唱会门票,订单编号为386985*********4931,因为2024年4月27日已购买,填写人员错误,购票后当天第一时间与服务提供方(即大麦网)沟通退货事宜,大麦网给出的答复是基于演出票品特殊性和实效性不予退货。 服务提供方认为演出票品不同于可循环销售的普通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根据演出票购买协议该演出不支持退换。对此本人认为: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该产品非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5月31日,距现在还有一个月。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4-05-05 15:58
投诉完结
大麦网拒绝退票,实名制无法转让,涉嫌霸王条款
我因客观原因无法去看演出,要求大麦网退票但大麦网拒绝退票 第一,设置苛刻退票条件,有利用无理退票规则午利嫌疑。这种不合理设置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弱化了平台自身责任,极大的增长了消费者的交易风险,这种单方面禁止退票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于无数的霸王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不符合文旅局关于合理退票阶梯要求 第二,大麦平台采用强实名制度,无法转实转赠。第三,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是消费看权利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5-05-23 18:40
处理中
演唱会门票退款遭拒,平台霸王条款不合理
本人于2025年5月22日15:15在大麦A pp购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因身体原因无法观看演出,并向平台出具医院报告单,特此申请退款,平台给于不充分理由,拒不退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单方面规定不能改退票,这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5-23 13:24
处理中
刘若英演唱会门票不退不换涉嫌霸王条款
刘若英演唱会门票不退不换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4月23日购买两张699元4月27日刘若英呼和浩特演唱会门票,目前还未出票,由于自己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观演,联系大麦客服让我提供缴费记录和诊断证明,我已提供但是一直让等待,而且大麦平台不允许退票和转赠,平台涉嫌霸王条款。劳烦贵公司帮忙协商退票。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4-24 17:35
处理中
刘若英演唱会门票不退不换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4月23日购买两张699元4月27日刘若英呼和浩特演唱会门票,目前还未出票,由于当天临时有要事不能观演,平台不允许退票和转赠,平台涉嫌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5-04-24 12:55
处理中
呼和浩特刘若英演唱会购票因霸王条款无法退款
我是4月23号在呼和浩特买了两张刘若英的演唱会,26号的演唱会,但是由于家里有事儿,时间冲突,大麦网霸王条款不给退款,投诉烦请贵公司给退款,谢谢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5-04-23 17:54
处理中
刘若英呼和浩特演唱会退票机制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购买了2025年4月25日刘若英在呼和浩特演唱会门票,由于单位临时安排出差,时间冲突,申请退票或转赠,但由于主办方设立的退票机制违反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包括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大麦单方面规定不退不换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效性,贵公司作为主办单位有责任保护消费者利益。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4-16 22:55
投诉完结
生病无法参加演唱会却遭主办方拒绝退票退款
生病提供证明后仍然拒绝退票退款,诉求是在演唱会举办之前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发布于2025-03-23 16:15
投诉完结
大麦网拒绝退票引发霸王条款争议
于12.13日晚周华健五棵松演唱会二开购买2张门票,因客观原因出差时间截止必须返回公司无法观看周日的演出,要求大麦网退票,但大麦网拒绝给我退票。其次,二开三开为什么要用一开的退票机制来解决,这样的话为什么要继续售票,此外,大麦处理结果显示“演出项目规则,所售票品规则不支持退换”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要求退款!且要我与主办方达成一致并确认退票,大麦网会全力配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4-12-14 11:06
投诉完结
华乐非凡无视消费者退票诉求
本人因身体原因做手术不能到达演唱会现场,故联系主办方退票,但主办方打电话不接,私信和留言都不回复,发邮件也不回邮,对消费者的诉求置之不理,明天演唱会开场,截止现在仍然没有给我解决问题,这种态度令人感到气愤。希望平台可以联系企业进行沟通,让企业快速为我处理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主办方因尽快为我解决退票。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服务态度差
发布于2024-12-14 10:33
投诉完结
齐迹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我于2024年11月21日11点在大麦网购买了齐迹2024任贤齐演唱会济南站演唱会门票,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到达,第一时间联系大麦申请退款,从购票到退款时间不超过2小时,大麦以主办方拒绝拒绝我的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览,且无需说明理田。湧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11.22日,我提交退款申请是11.21日,且提交时并未出票。且购买时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演唱会退门票问题,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4-11-22 20:46
投诉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