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六福吉祥珠宝一口价金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2024年10月6日在广东省阳江市三环路旧大润发一楼金六福吉祥店铺购买一口价金饰,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我购买的不良行为,主要为以下几点: 1.销售人员穿着印有周六福字样的红色工装,并说和金六福吉祥和周六福是同一个老板,让我认为是周六福公司旗下的正规品牌,后查询得知金六福吉祥属于深圳市福王金六福世家珠宝有限公司的品牌(品牌运营中心设立在中国深圳水贝一路51号),周六福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水贝工业区一栋一层、二层西边,周六福品牌和金六福吉祥品牌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一个杂牌打着周六福的旗号来虚假宣传! 2.销售人员说到我的金可以一比一兑换不收费用,换购的时候价值多少钱就可以换多少钱,没有提到需要折旧费,让我认为这个一口价金饰是保值的,事后发现兑换是有条件和收费的,如果是价值多少就可以换多少何来折旧费? 3.销售人员也没和我说必须是要换大多少倍才不收折旧费,折旧费就是现场销售的过程中字句不提 这样的不良销售行为诱导我购买,严重影响我对这个品牌的信任,10月9日已经打12315投诉,商家协商无果,还说以后不收我折旧费只收我工费! 我的诉求:全额退货退款! 特别说明:签字是我本人,名字是我自己另一个名字。
发布于2024-10-14 14:10

投诉完结
金六福吉祥珠宝诱导消费一口价黄金投诉
事由:本人于2025年6月19日在金六福吉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金六福吉祥(新沙天虹购物中心店),沙井街道西环路2105号深圳新沙天虹购物中心F1)购买了足金挂坠( 1枚足金戒指),共花费23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不到1.5克,当时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一味推荐定价金饰品,都不提或者在问起时一句带过我们想了解的克重商品,诱导我消费一口价黄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约1543.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具体是: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未标明(也有可能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最后付款也未提供标签(店员未征求我们同意直接就剪下标签未一并提供给我们),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店员没认真和我说明清楚一口价和克重的区别(问起了也不回答,掩饰带过),未充分告知我们商品必要信息(克重)的情况,我在应必须掌握的信息未获知的情况下被诱导做出了背离自己实际意愿的决定,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店家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价签都没给!)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由于是诱导消费,属于不平等的交易,我要求店家同意退货全额退款。
金六福吉祥珠宝高价一口价黄金首饰消费纠纷
我于2026年6月14日下午,在东莞东城万达广场一楼中庭金六福吉祥珠宝(即鑫韵珠宝首饰店)购买了高价黄金首饰三件套。原先,我是拿一条旧一口价3012元的项链和值一口价700元的转运珠,并支付差价,和支付了592元的旧金手工费(我认为592元的旧金手工费缺乏依据,涉嫌强制交易),换购了一条价值4826元的一口价项链。(这是我原先的计划换购)
但,另外,我又拿出我自己的价值9.23克的克重旧项链,让商家帮忙估价,商家按当日回收金价848元回收,并开始套路我购买一口价黄金,全程未告知这是一口价黄金,也没有告知我具体克重,最终,商家为我置换了总克重才9.33克的一口价三件套,(即一口价换一口价的4826元的项链,和一个价格为7293但克重为4.25克的手镯和价值4750克重为
2.5克的手链),总价为14347,相当于我用两倍的价格购买了不等价的高价黄金,当晚,我才看到价签上的克重,知道自己被*了,第二天,便到商家要求退还,但商家不处理,态度恶劣。
我要求商家退还我价值9.23克的旧项链,按当天回收金价,价值7827元和我支付的差价1692元,以及不合理的旧金手工费592元,共计10111元,且由于我并未佩戴其首饰,所以我不接受商家要求扣除的3600元高昂的折旧费。
发布于2025-06-16 23:08

投诉完结
金六福珠宝一口价黄金克重隐瞒及诱导消费投诉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我于2025年6月14日在东莞东城万达城区东路208号万达广场一楼中庭,购买了黄金三件套,但商家未告知这是一口价黄金,也并没有告知我具体的克重,最终付款16332元,但实际黄金克重只有12克,相当于一克黄金1361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2.未明确告知实际克重,只一直说同价换同价,这对于初次购买黄金的消费者来说,并不明白这种套路,(收据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一口价不标注克重,显然是弱化了实际的金重,属于欺诈行为3.霸王条款,售前未讲清楚换款规则,试戴时也全程未告知一口价黄金不能替换克重黄金,相当于我花了高价买了实际不对等的黄金克重4.在购买过程中,导购一直已折扣和生日福利转移我的注意力,让我去关注金饰的价格而非克重,并以折扣的价格诱导我付款,根据《价格法》第14条内容: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于诱导消费者行为)综上所述,我要求商家全额退款16332元,或者按16332元为我更换成实际克重的黄金。
发布于2025-06-14 23:51

投诉完结
金六福珠宝价格不合理拒绝退货退款
我于2025年6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在温州市瓯海区慈湖路123号在金六福珠宝店用24.29克旧款足金手镯置换新款23.61克足金手镯。现还补给商家差价为1439元,本人感觉价格不合理,去商家要求退款退货,如今商家拒不退款退货,态度极度恶劣。现要求商家退款退货。
金六福珠宝18K金项链诱导消费及售后霸王条款投诉
本人的弟弟于6月6日在深圳市深圳市萱丽宝珠宝店购买一条金项链,在询问为多少克重时销售表示不知道,购买前也未告知该链子是18k金的,并不是足金的(图二为这条项链的付款记录),在后面询问克重时销售表示不知道,且也未说明此项链为18k金,存在未明码标价,诱导消费的行为。晚上本人的妈妈发现该金项链为18k金的,于晚上向该店店长协调退款,该店店长以此项链为一口价商品不予退款,只能换款,在本人的妈妈提出换其他按克重计算的饰品时,又表示只能选择一口价的产品,存在捆绑消费的行为,后面让本人的妈妈加价选择一款足金的一口价挂坠,且更换时还收取12%的工费,这些售后规则商家在我购买前并没有像我说明清楚,自行添加规则漫天要价,这种霸王条款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购物的售后权益。在本人妈妈询问更换的吊坠为多少克重时,该店长以此饰品为一口价产品为由再次隐瞒克重,并且该吊坠未有任何显示克重的标签,质保单上也未标明,再次出现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的行为。本人于6月7日前去店内询问克重时,另外一个销售再次推脱表示为一口价产品不算克重,且说她不知道,然而克重称就在旁边,在本人多次且强烈的要求下才愿意上称,后克重显示1.54g(如图三),根据当日的金价为777.2元/克来算,更换的吊坠高于金价的近两倍的价格出售。在本人提出退款时,依旧表示不退款,后提出走司法程序时,该店也是不在乎的态度。在本人要求查看营业执照时,该店拒绝出示,并且说他们没有义务像我展示他们的营业执照,后续又说他们的营业执照被店长拿走了,我只能向销售提出拍照给我也是一样的,但依旧等待了半个多小时,后在本人与当时对接的销售因录音问题是否侵犯了隐私权的问题报了警,在巡警前来时才提供营业执照的照片,后续在执法人员前来询问情况时要求查看营业执照时才挂上去。拒绝向消费者出示营业执照,并且未将营业执照挂在显眼的地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发票也是在报警之后才给予的电子发票。我的诉求是商家退款以及道歉还有对商家做出相应的处罚
发布于2025-06-09 02:16

投诉完结
金六福珠宝一口价黄金饰品克重欺诈拒绝退货
我于2025年5月31日在金六福吉祥珠宝的线下门店(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路与文昌西路交叉口东南50米)花2100多购买了黄金饰品。购买途中我再三要求商家告知重量,商家以一口价为理由拒绝,也不肯为我称重,告诉我重量大概在1.5g-2g。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后来买回去我自己称重发现只有1.3g,属于严重价格欺诈行为。后期我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或补偿部分费用,商家拒绝并且继续诱导我消费,告诉我换成按克重的,难道一口价不能知道克重吗?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销售单,没有价签也没有发票。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我希望商家能够退款
金六福珠宝克重造假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在2025年6月2日晚10点左右在花都区金六福吉祥珠宝(万民店)店内购买足金吊坠,原旧金0.67克1232元换店内足金吊坠补款699,当场店员黄金带标签称重1.66,询问黄金克数导购避而不谈,只说黄金克数为是1.33,消费者反问标签重量,导购说明0.33克,后消费者查询黄金重量仅0.96,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黄金克数不对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明确告知,还虚假高报,克重标签折叠在内用订书钉钉死无法看见,质保单上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13条“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则,规格是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14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以及退回我原0.67克旧金
投诉金六福吉祥珠宝欺*消费者及隐形消费
我于2025年6月1日 在广州花都区太子街购买商品6件 发生欺*消费者 和隐形消费 我要投诉 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金六福珠宝购买纠纷,商家未履行口头承诺拒绝换货
,我在2025年5月24日购买了6193的珠宝,购买时销售未出据克重,表明可以换同等价格的首饰,口头说明都可以换,买单时诱导性写不按克不换克,口头说明都可以换。26及27日过去要求换,商家拒绝口头承诺,只给了质保单拒绝给与收据及发票
金六福珠宝750K金与足金误导消费退款纠纷
我于丈夫2025年5月20日20点46分,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13号惠阳天虹F1层金六福吉祥珠宝店铺购买了3354元金饰,由于本人家里有50多天宝宝在睡觉着急回家,销售员也没有介绍到位,匆匆挑选后付款,回家看单子发现购买的是750k金,不是我认为的足金,商品无佩戴无使用,从购买时间到回家看单子要求退款的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一开始销售员在微信上概不退款,21号下午,去店里找他们退款,还是无果,无奈报警,在警察的协助下,一开始说要扣全款的15%,最后说退3000元整,还是没有全额退款,回家在惠州12345平台申请了消费者权益投诉并且提了要求退全款的诉求,次日销售员找我还是说要扣15%的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违反了诚信经营原则,希望商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尽快退还我购买的全部金额3354元。
此外,该店铺还存在不开发票偷税漏税和开虚假发票的偷税漏税行为,后续我会向相关部门一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