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健身拒绝退还未使用健身卡费用,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4月11日在成都金牛万达八九健身购买了两个月健身卡,未签合同,现未使用要求退费,被告知不予退款且不出示合同证明不能退款这项条例,完全就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53条,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八九健身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拒绝退费
我于2023年夏天入籍八九健身会员并且经健身房推荐第一次购买该教练课程。同年11月16日,再次购买八九健身所推荐的此名女教练价值4000元的课程(并且前还有未上完的课程费用)。一个月后,教练无故无解释离职该健身房,为了延续课程,她初期提出转课程给同健身房的其他教练。然而时间无法配合,我于2024年12月提出返还费用,然而对方一直找借口推脱,最近更是杳无音讯。联系健身房顾问,以“无法通过人事确认入职/离职时间”等理由,消极协助。特此请求帮助,返还费用。
发布于2025-03-1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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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退还私教课费用,霸王条款存在
我老公因身体原因于2022年把八九健身房的私教课全部转给我,后来搬家太远所以无法去上课。提出退还未上的私教课费用被拒绝,如果转给别人还要再收剩下课时总费用的15%。
发布于2024-09-0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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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健身会员卡欺诈行为
我于2024年4月16日在八九健身连锁店(原名为圣多美健身会所)购买两年健身會員卡,办卡过程中门店销售包括店长(现已离职)均表示目前所办卡为所有连锁门店的通用卡,但合同上销售实际所写为单店,个人合同目前已丢失。近期因搬家准备换其他连锁店健身故而询问销售具体使用事宜,但沟通过程未实际解决问题后被推至现门店店长与之沟通,双方均不满意对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我思考后不愿此事恶性发展故选择从中让步同意店长给出的方案(在办卡时间基础上扣除半年时间以便升级为通用卡)。升级后店长又告知该通用卡不适用于所有连锁店,但并未提前告知我,反而店长态度蛮横无理嚣张跋扈质问消费者没有说具体去哪个门店,后还无视我的诉求,接着就彻底不理人了,在此之前店长事先也并未说明健身卡的使用限制。该行为严重欺*消费者,给本人造成严重困扰带来了糟糕的消费体验,愿消费保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谢谢!
发布于2024-07-2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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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健身私教卡退费纠纷
我于2023年7月初在“八九健身游泳(成都印象城店)办理一张游泳私教卡,当时口头承诺由女教练在9月中旬左右开始教学。23年九月份我联系健身房被告知无女教练,需要等待招到女教后开始游泳,我也同意了。23年11月份我再次联系健身房询问相关事情,发现我被业务员删除微信,我去往健身房询问得知业务员已离职,而我的相关信息并未移交。和店长商量后决定退卡退费,店长保证于半年内帮我转卡退费。24年3月我再次联系店长询问进展,店长告知天气原因还未转卡成功,并再次保证24年6月底前一定退费。24年6.19我联系店长又被告知店长已掉往其他门店,再次没有向新店长或相关负责人交接我的合理退费要求。我线下去店里询问时,新店长拒不出面,让销售主管跟我对接,面对我尽快退费的要求,一再推销其它服务,类似私教健身等,我要求先看课程费用再做决定,门店不愿意做课程计划,且态度模糊不愿意解决事情。
至此,我决定投诉商家,请相关机构帮助我合理维权,我的诉求是两周内退费2799元。
发布于2024-06-2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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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八九健身服务态度差
您好,我这边想举报成都市锦江区八九健身房阳光新业店
1. 殴打辱骂会员(已报警处理)
2. 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且合同非会员本人签署,销售私自代签合同,并且我们十几个会员都未开具发票!
3.未开具发票 ,严重怀疑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4.未告知健身房单方面决定注销我们会员卡还拒不退费(包括我8月才开始续费还未生效的三年卡)
诉求:检查该商家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偷税漏税!退还我们十几个会员剩余全部卡费。
发布于2024-06-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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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八九健身霸王条款
于23年11月27日,从抖音直播购买非高峰期10月送2月健身卡,个人疑问八九健身泰合店(以下简称泰合店)是否可以使用,弹幕询问抖音直播主播是否可以使用泰合店。主播经过询问直播经理陈鑫后,在直播耍帅说话反馈中得到可以使用的肯定答案后。下单购买888元非高峰健身卡。购卡当天向前台进行扫码核销,核销完毕后被前台告知泰合店无法使用非高峰期卡,产生争论。直播经理陈鑫在与我沟通中,对自身工作问题摒弃不提,要求再加500元,才可以在门店正常使用健身卡。经沟通后交付500元。其期间共计1388元企业未有开任何发票凭据。因对企业自身沟通出错问题,个人提出因企业自身沟通问题做出补偿,陈鑫提出补偿2月健身时间。沟通完毕后,后几日回想陈鑫等公司沟通对接问题,让我本人对陈鑫对接有误进行加钱,为陈鑫工作失误行为买单感到不满。对陈鑫提出全额退款,陈鑫表示无法退款,也给出不充分理由解释为何不能退款。争议期间未进行开卡健身,未进行健身卡账号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商家自身问题摒弃不提,要求消费者做出不公平加费行为是减轻经营者责任和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和实施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进行维权。
要求成都市锦江区牛市口文华广场全额退款1388元
发布于2024-05-28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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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课时效问题
我于2023年5月8日在成都青羊区西大街9号新城市广场B栋7楼八九健身新城市店(公司名称:成都鑫美鑫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购买15节私教课程,签署合同时教练未告知课程有时效限制,时间期限也是教练后来填写。后期在该课程未上完并且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又开启了另一个课程包(私教季卡),10月-12月私教季卡结束后联系不上教练,找商家后得知教练已离职。
诉求:退还剩余10节私教课费用合计2400元。
理由: 1,对方未告知课程有效期限且在到期前未尽提醒义务。
2,教练原因导致课程到期后都没有上完。
3,购买课程是因为适应当时教练的上课内容及模式,并且在此前已更换过一次教练,且购买时教练及其主管也承诺不会再更换会一直把购买的课程上到结束,我认为该商家签合同时以及后期履行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
发布于2024-04-1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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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健身虚假宣传,拒绝退款!
本人与2024年1月1日在成华区魅力城凯德广场四楼的鑫潮健身俱乐部入会800元,办私教课4800元。刚付费结果该店两天后就要关店。事后再3月份联系该店负责人说的不给退款!!!24节私教课,我才上了3节课,剩余21节课就不给退了。该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发布于2024-03-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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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八九健身协议内容不公平,要求退款
本人于2024年3月19日在该健身房销售员邱**处购买了一年期健身预付卡并签订《会籍入会申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销售员在与本人签订协议时未履行协议中退款及其他内容的告知义务,且于协议签订后未开具像发票或相关收款凭证于本人。 此外,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协议内容中“会员权益第2、第3条”,“会员义务第5条”明显有失公平,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 经本人于2024年3月21日与该店销售员多次就退卡退费一事,协商不成。
发布于2024-03-2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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