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禾健身
未入驻
力禾健身私教推销诱导签约并拒退定金
我于2025年9月14日10点去的力禾健身私教会所(丽泽店) 当时在大众点评加上的她们家顾问,当时觉得她们家很热情 后续就想体验一节私教课, 我看他家大众点评也有卖私教体验课 打算买一节体验 但是后来顾问说不需要买 直接去练 但是11.00练完之后他家私教教练一直跟我推销 ,当时我还约了12.00美甲 特别着急走 一直在跟我打感情牌 说她今天没有课 特意为了我 来上课的 后来我为了能走我就说交一下定金 走了之后再退, 当时也有签合同, 签完合同也没给我, 后来与顾问协商 换为月卡,他也答应我啦 她们家很多连锁店 丰科万达店的月卡是600多 ,我觉得每家店都是互通的 那么价格肯定都是合理的, 但他告诉我他家是860一节,和我交的定金金额一致 我瞬间感觉到烦了 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以后不会再去他们家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服务问题
发布于2025-09-15 13:00
处理中
力禾健身拒绝履行对原会员的承诺,涉及合同违约
◦ 我在结束。结束。力禾健身(丰科万达店)承接原威尔仕丰科万达店场地,宣称接手原威尔仕丰科万达店会员,我是原威尔仕丰科万达店会员,会员卡尚在有效期,会籍登记在此。 ◦ 但力禾健身以“办卡地点不在丰科万达店”为由,拒绝我入场健身。这与他们承接原会员的承诺相悖,严重损害我的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力合健身会所既然承诺接手会员,就与我形成合同关系,如今拒绝我入场,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力合健身会所设定“办卡地点”这种不合理条件,不让我正常健身,违反该法条,侵害我的消费权益。 • 诉求:要求力禾健身履行承诺,让我在会员会籍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健身服务,直至会籍结束。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4-14 18:11
投诉完结
投诉力禾健身拒退会费
本人于2023年10月16日在力禾健身私教会所(丽泽店)花费3000元办理了50次的健身次卡。一年后还有27次未使用,与健身房沟通对方拒绝退款或延期。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4-11-12 15:23
投诉完结
投诉力禾健身退款纠纷
我于2024年1月9日提交给健身课程退费申请,至今,力禾健身还没有给我办理退费。退费协议已经签字并按手印。电话问就是各种推脱,承诺给退费,到现在还一直拖着。门店为丽泽天街门店,店长陶治凤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4-06-03 15:56
投诉完结
健身房私教课退款
健身房跑路,还有100节左右课程未使用,按具体剩余课程数量退款。
投诉问题
倒闭关门、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4-03-25 11:24
投诉完结
力禾健身店铺关闭,人员跑路,会费未退款
投诉力禾健身三里屯店及总店 本人在力禾健身中心三里屯店办理健身卡三年卡,使用3个月后,店家通知我消防改造暂停营业,几周后联系店家说不清楚恢复营业时间,去线下店已经关闭,大厦物业说店家已经搬走,已经拉上横幅了 现联系之前销售和总店客服均从6月拖着不退款,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三里屯店铺相关人员,总店人员也不接电话并且微信不回话,根据和原店业务员计算剩余卡时间折合可退费金额10036元,此金额数目不小。 希望国家相关部门为我这个小老百姓做主。
投诉问题
倒闭关门、诈骗
发布于2023-09-09 14:12
投诉完结
力禾健身商家无提前通知情况下以水电整改为由关店 并偷把器械搬空
商家无提前通知情况下以水电整改为由关店 并偷把器械搬空 对会员无任何交代直接跑路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3-07-01 11:00
投诉完结
力禾健身撤店后不退会员费
本人妻子(现身孕后期)因不便,故有我代为投诉,22年11月,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熙悦天街店的力禾健身撤店,我们多次要求退会员费无果,多次投诉无果,现申请该平台维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中断服务
发布于2023-03-14 10:19
投诉完结
力禾健身退还已交会员费
2019年6月22日,原告与被告方签订了健身房合约《力禾健身会员协议》(签约地点小白楼街道大沽北路与徐州道交口天津万通中心三层),合同有效期为 个月,开卡日期为2019年 7 月 1 日,并备注赠送 24 个月运动时间(仅限本人使用)总价¥ 2999元。承诺的健身卡有效期加上赠送时间及由于疫情原因健身房给所有人延长的时间,最后结束日期到 2021年12月2日。 原告在未得到任何人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于2021年7月10日到店正常消费时发现健身房自2021年7月8日起关闭不再营业,同时确认原告会籍费等费用共余¥527元可以申请退费。2021年8月 8日被告方工作人员给原告二次确认出卡里总余额¥527元,被告方承诺向原告全款退费,并做了登记。 力禾健身所属公司为“翰达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经查发现“翰达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注销,故被告“翰达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作为“翰达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总公司,且与万通中心签署场地租赁合同方,即设立机构应承担所有相关民事责任,亦为其注销后债权债务关系承接方。被告范方洁,系被告方公司“翰达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翰达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被告范方洁是其唯一出资人,即100%个人独资的股东应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运营或债务情况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自2021年7月8日至今,被告方并未按承诺向原告退还任何款项,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方仍以种种理由拖延。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中断服务
发布于2023-03-06 13:56
投诉完结
力禾健身2021年闭店承诺退费7248元,拖欠多名会员均未退费涉案金额数万元
2021年7月5日通知7月8日闭店,欠会员费7248元。一直未退费。已有民事判决书。要求退费仍然未果。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诈骗
发布于2023-03-06 09:26
投诉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