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行诱导消费并隐瞒克重
2025年2月3日在上海市青浦区万达茂的中国金行店,以340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2.85g的金箍棒首饰,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远超金价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全程诱导消费,隐瞒克重,克重不符。这张克重图是我到店里强烈要求退款才答应剪掉线给我上称的。
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付款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含糊其辞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发布于2025-02-04 13:26

投诉完结
中国金行隐瞒金饰克重,诱导消费
我在2024年9月30日以旧换新换了一口价产品足金手镯,原旧手镯折价14908(原单价),换了新手镯价格15358,补了差价450,回去称重手镯比原来的发现少了5g以上重量,当时店里不肯称重说是一口价的规定。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导致我在不知情情况下换购的手镯单价1280元/克。
诉求:现在投诉店家,要求退回原来的手镯。
发布于2024-10-01 12:28

投诉完结
投诉中国金行虚假宣传
2021年7月1日下午20点28分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泰安东路211号中国金行南浔店内购买足金手镯,花费11600元,协议价后996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约只有8.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3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或者按照同等价位换克数
发布于2024-09-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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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行售卖黄金克重不实,欺诈消费者
在2023年11月18号下午 在兴文县香山路与博望街交叉口东80米中国金行 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985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9.81克,我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不按克,一口价黄金免工费兑换 很划算 当时原价12635元已经劝退我 事后导购发微信告知我帮我申请员工折扣和赠送我一台微波炉为由诱导 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04.58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质保单还为手写式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发布于2024-06-2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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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泰安路中国金行钢印没999 黄金不告知克重一味说另外的460,引导客户觉得他家的便宜 没有发票 销售时并换款要增加
2023.7.30晚上7.30左右,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泰安路中国金行,被诱导消费购买一口价黄金。进店后我说要素链,还问了金日金价,导购回答460一克,导购介绍商品后我说精致点,就给我介绍一口价的黄金。当中问了几遍克重多少,告诉我一口价没有克重的,我说对面的金店都变克重就你家没有吗,当中还提出称一下,导购回复我的是门店规定不能称,不然别辞退。看我犹豫不想买,导购说了你看我们金价460一克,别家的都不止,这话不止说了3遍,我就下单了,下单前我还问他们钢印在哪里,因为钢印只有足金,还问了那标志的999呢,告诉我在m扣头上有刻999。我回家没找到,我怕我看错,特意网上买了放大镜,2023.8.3到的放大镜,真的还是没找到。还有就是没有给我发票,就给我了一张保质单。保质单上才看见只能换款要增加20%,导购并未告知,销售时就说保价,并未告知以后还款需要整加。
发布于2023-08-0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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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二一年买的黄金,二二年回收要用钱,他们告诉我,我们按他们的标价卖花一万多,他们按黄金一克回收,我们的一个一万的手镯,他们给了一千的回收价。他们存在欺*消费者,当初买的时候一百多克黄金,他们沉重不足五十克,存在欺*手段
发布于2022-03-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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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商厦一楼梦金园金店
万纯黄金手饰拿去兑换一克按366元算,新金按一克405元+手工费,当时售货员拿个计算机算来算去倒的没弄清楚,换下来少了0.99克黄金还补了700元,回来感觉不合适,第二天去梦金园另一个店问了是一克换一克,旧金没任何费用,现在卖价多少不还是折多少,换的比之前多一克黄金加手工费就行,感觉这个店太坑人了,而且之前的黄金也是梦金园买的,这样对待老顾客的,这家电太黑心了换亏了1700元,要求换大克数或退款。
发布于2022-01-0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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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商厦一楼梦金园
旧金换新金旧金一克366元,新金405元再加加工费,换的金子少了0.99克还补了700元,去他们另一家梦金园问了一克换一克,换的比之前大1克,再加新金加工费,换的亏了要求退款或换大克数。
发布于2022-01-0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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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行 误导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不予退款或换货
2021.7.29去该店经店员强烈推销:买彩金送电瓶车活动,后来花了九千多买了彩金,再三强调:以后不满意可以免费换店内的任何首饰,电动车当天缺货没提,回去后觉得太细了第二天去店内换黄金,结果告知只能换5g黄金,不能换普通黄金,又加了四千多元,而且多次询问克数始终不正面回答,就说按标价卖,结果戴了不到一个月项链中间断裂,一称只有15克,居然要卖一万四千多,属于欺诈误导消费,要求退款或换普通黄金店家不同意,只好求助贵平台,万分感谢!
发布于2021-09-02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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