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隆暑期加价期间不支持退款霸王条款投诉
2024年6月18日在美团直播间购买(7月通用)珠海长隆飞船乐园买2大送1小特惠家庭期票1张,票价790元人民币,其直播间承诺随时退,然该订单无法退款,在七八分钟后联系客服退款,他说不退票,存在存在误导欺*消费者的行为。且这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行为是不公*的,2024月6月19美团经与商家协商,只接受六月提前核销坚决不支持退款,但七月份属于暑期加价期间,其价格是*常的两倍,让*常时间去强迫消费者核销暑期加价的价格是不合理的,且这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买票"不得取消"规则,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违背了自愿*等、公*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等。美团说因为商家不同意退款,也不提供商家联系方式,希望商家遵守法律,维护消费者权益,协助美团全额退款,谢谢 依照法律如下,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利的条款无效。
发布于2024-06-24 00:08

投诉完结
长隆新人优惠券过期且无法补发
我要投诉长隆旅游。当我在长隆旅游APP上看到新人优惠券时,心里那一小块柔软的地方被触动了。我对自己说:去吧,难得一次,用这张优惠券,给自己一个放松的理由。
可生活总是忙乱的。工作、琐事、犹豫,让我把这份期待搁置了几天。当我终于下定决心,满怀喜悦地点开APP,准备预订那个向往已久的行程时,却看到几个冰冷的字:优惠券已过期。
那一刻,我愣住了。它静静地躺在那里,只差一点,就能点亮我的旅程。
我怀着最后一丝希望联系客服,得到的回复干脆利落:无法补发,系统设定,无能为力。
客服的礼貌和专业,我听懂了。可我内心的失落,却没人能懂。
你们知道吗?对于一个难得想去旅游的人来说,这次出行承载的,不只是几天的假期,更是对*淡生活的短暂逃离,是对自己辛苦工作的犒劳。那张优惠券,它不只是几十或几百块钱,它是我说服自己“去吧”的最后一个理由,是我对这次旅程期待的一部分。
现在,理由没了。我站在旅行的门槛前,明明想进去,却被一张过期的纸拦住了。继续订原价的票?心里总有个疙瘩,觉得自己“亏了”。放弃这次旅行?可那份已经点燃的期待,又要怎么熄灭?
这种纠结,这种“就差一点”的遗憾,像一根细小的刺,扎在心里。它不是巨大的痛苦,却让人在想起时,隐隐作痛。我理解规则,可我也渴望被理解——理解一个普通用户,在决定去玩的那一刻,心里那份小心翼翼攒起来的期待。
我知道,一张优惠券对长隆这样的大品牌来说,微不足道。但对一个难得想去玩的普通人来说,它却是打开快乐的一把小钥匙。
希望长隆旅游,在冰冷的规则之外,也能看见用户真实的感受。希望我的这份期待,不要因为一张过期的券,就这样无声落地。
长隆单方变更年卡权益及涨价违约
本人于2022 年办理长隆年卡,当时明确约定:年费 660 元、免预约入园,该权益为年卡核心服务内容。
2025 年长隆在未与我协商、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年卡使用规则:
新增强制预约入园限制,完全改变原 “免预约” 核心权益;
年卡价格从 616 元涨至 735 元,擅自提高服务费用;
本人 2025 年度费用已缴,但从未激活、从未使用,长隆拒绝合理处理。
长隆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的规定,侵犯我的公*交易权与合同权益。 投诉诉求(二选一,明确可执行)
优先诉求:立即恢复本人 2022 版年卡免预约入园原有权益,并退还涨价差价 735-616 元=119;
备选诉求:若长隆不同意恢复权益,全额退还 2025 年度未激活、未使用的年卡费用。
长隆欢乐世界体重限制不统一且无依据
2026年2月22日在长隆欢乐世界购买了两大一小的门票,抖音*台购买的,去玩的时候体验很不佳,小孩子升高要求120,体重40斤,玩很多项目都要求达到40斤,关键是工作人员一会说38到39斤就可以让你进去了,瘦不是小孩子的错误,在别的游乐场都可以玩,就到长隆不能玩了?这个规定是长隆自定义的吗,我想让你进就进啰?
清远长隆温泉门票未消费被自动核销
我要投诉清远长隆温泉酒店,前期在美团购买2月17日温泉游乐园的门票,但是由于行程安排原因,2月17日当天早上在清远吃完早饭就动身去惠州了,并未实际消费,但事后发现已自动核销,现申请退款一直没有回复
长隆海洋王国门票无法退订
我要投诉携程旅游*台,预定项目:珠海长隆海洋王国两日门票+鲸鲨奇妙夜海景区双人票,问题:无法退订 诉求:全额退款 陈述事实: 1. 行程突变(2.17): “我原本预订了2月19-20日的套票,并已购买往返机票。但同行老人在游玩广州长隆后,突发身体不适(行动不便,无法久站久走),为了照顾老人,我不得不于2月17日改签机票提前返程,这已经造成了我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积极沟通(2.18): “2月18日,我立即联系景区和携程申请退票。携程回复说‘景区不同意’,并以‘已告知不可退’为由拒绝。我认为,老人身体原因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不应适用‘一刀切’的霸王条款。”
3. 被迫体验与证实(2.19): “为了不让老人留遗憾,也为了验证老人是否真的能承受园区活动,我自费重新购买了一张单日票。结果老人入园仅游玩2个多小时就因体力不支被迫出园。这证明老人完全不具备进行‘2日游+夜宿’这种高强度活动的身体条件。”
长隆春节套票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
投诉珠海长隆集团,抖音*台显示该酒店可约,等购买预约之后电话告知无房,可换去别的房但需要补差价,具体差价未公示具体数字,仅以如图三区间公示,溢价区间认为不合理,从200到6999元。问题一:本身购买的套票显示为春节套票,我认为本身已存在溢价,不应该额外加价。二:如需溢价,应该将具体数字公示,即消费者购买时需要有明确的知情权,而不是消费后再口头告知需要补多少差价。三:明明房间已满,为何*台显示有房。客服以需要二次确认并已公示为理由,确认订房就是确认,为什么要二次确认。如果没有及时接到电话行程耽误只能消费者买单了。客服以长隆集团10年以来一直如此答复,告知如果不满意可以退款,*台是否有刷数据的嫌疑?希望有关部门督导整改,谢谢!
珠海长隆核心项目停运未告知且拒退费
商家名称:珠海长隆
商家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环岛东路87号消费方式:长隆App
消费时间/争议时间:2026-01-10消费金额(元):2898消费凭证:
具体情况描述:我们1月25日入园,专门奔鹦鹉过山车和丛林秘境来的,孩子特别期待,但入园后发现两项都停了,购票时(1月10日)也没收到提前公告。出游入园前商家也没有短信或电话通知,根据《旅游法》,核心项目停运应减收费用,我们要求:1部分退款(按两项占门票价值比例);2赠送自助晚餐两位。和商家协商无果,也没有回应,无法现场解决,我们定了三天两晚的套票,想着多刷几次鹦鹉过山车,结果很失望希望部门如何处理:退款
发布于2026-01-2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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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隆古堡餐厅饭菜难吃、价高质劣
2026年1月17号,在长隆欢乐世界游 玩,中午正好看到古堡餐厅就在那吃 了。68元的饭,我不知道为什么会 那么离谱,难吃的。一开始想的 是漂亮饭就算了吧,结果拿到手一点 食欲也没有,吃起来更是恶心。鸡蛋 就一点点,没油没盐,一点味也没 有。西兰花根本就没煮熟,还有那个胡 萝卜,这两个都是纯水煮了没有味 道。那个肉也是就那一点点,况且还 是合成肉。米饭硬邦邦的,根本吞咽 不下去,本来就是玩累了,饿了还吃 到这么难吃的东西,份量也很少。 诉求:退款68元
发布于2026-01-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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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隆酒店服务差致客人困扰
查看详情 工单信息 工单类型 - 创建时间 2026-01-21 13 存在的问题(500字内) 在长隆APP定的 1.入住晚上发现床单有血迹,致电前台换房,小孩子折腾到半夜两点睡觉,说中午来沟通 2.10点门铃不停响(是不是对前一天的换房打击)按了有数十下,直到按到去开门为止,结果是打扫阿姨说要打扫房间 3.前一天的换房事件影响到早餐都没有使用 4.迟迟等不到沟通,致电前台,经理说员工没有受伤,不存在床单未换情况,(我有理由怀疑他在内涵说是我们的血迹)。另外的按门铃事件,说是只要我们免打扰,就不会来敲门。(此时甩锅第二次,住了很多酒店,从来没碰到十点来打扫并且需要我们提前设置免打扰的,所以是不是有理由怀疑也是打击) 5.本身外地飞过来为了小孩子好好玩,睡觉没睡好,早上又被打扰,直接行程都被耽误,但酒店未表示一些真诚歉意,反而跟客人说,谁主张谁举证。长隆作为这么大的集团,确实不缺住店客人,但我想店大也不能这么对待消费者。希望可以引起重视
发布于2026-01-2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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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隆强制扣费且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首先我在抖音已经下单过一次珠海长隆横琴湾酒店的票,日期在2025-12-16,是因为按钮不清晰并且我按的囤卷,自动帮我直接预订,联系客服说给出两个方案,1.扣200手续费 2.下新的单,旧的全退,我先选择了第二个选择,重新下了1单,预订的日期在2026-1-27,后面发现时间不合适,并进行第二次沟通(第一次沟通客服已经不耐烦,难道消费者的权益不是权益?),打电话过去沟通第二单的时候,说需要取消我下的第二单,结果在第一单已经收取了我的服务费200元,第二单取消也是要收取200元手续费,明明一共就提供了两个方案,客服引导我下新的订单,截图当中也并没有显示第二单的取消需要收取手续费,客服也并未提醒,合着就是把消费者当,买了之后就强买强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酒店不允许取消订单,干涉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珠海长隆剥夺了我的选择权,侵害了我的权益
发布于2025-12-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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