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Neo力美健健身房私教课退款纠纷
本人分别于2022年6月20日和2023年11月06日在Neo力美健健身房购买健身房私教课=深南大道6009号NEO大厦C座203 (力美健健身),后因健身房经营不善,频频更换运营和教练等不可抗因素退课退款,但是健身房却以各种霸王条款推脱,根据《民法典》第496 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健身房的“霸王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健身房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在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希望消费保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发布于2024-12-20 06:04

投诉完结
力美健健身会所虚假销售欺诈消费投诉
2025年3月10号 力美健门店孙经理(自称深圳三家门店的经理)向我兜售据称是老会员优惠折扣健身年卡,共八年主副卡共18888元。我本无意购买,但此人向我承诺可以转卡出售并称后续无意持有也可以退卡。后续此人与2025年4月1号向我介绍据称广州分部的团购经理董浩天(185 0657 8428)承诺此人正在收卡,因为力美健公司内部团购卡家过高故向客户低价收卡,但在沟通过程中董浩天已收卡量较大为由,诱*我可以以折扣会员资格再次购入18888年卡,并与我签署转卡协议,董浩天承诺两组18388年卡将由他全部收取并与2025年6月30日客户公司打款后向我转帐协商金额。本人共花费18388+18888=37276元人民币。这两组年卡均未激活现我要求退卡退费,并要求力美健内部彻查虚假销售,其销售涉嫌欺诈消费者。
力美健健身会所闭店及服务承诺未履行投诉
本人于2020年经力美健金碧店销售人员推荐,购买私教常规课程。此后,又在店内教练的推销下增购课程,累计达56节。然而,2023年力美健金碧花园门店悄然撤场,全程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本人剩余课程的处理方案。这种漠视消费者权益、未尽告知义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服务合同约定,导致本人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
直至2025年,本人通过大众点评平台主动联系力美健总店协商。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门店承诺为本人开通300次会员卡,并安排上完剩余38节私教课(含22次自主锻炼),同时退还其他剩余课程费用。但在本人履行付款义务后,实际服务却与承诺大相径庭。6月9日首次上课时,授课教练便强行推销其他课程,经与会员经理核实,该教练并非此前约定的对接人员。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力美健内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服务流程混乱无序,不仅严重影响消费体验,更让本人对后续服务完全丧失信心。
鉴于力美健多次违背服务承诺,在服务流程、沟通机制及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已无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上周跟会员经理沟通申请退还剩余课程及会员卡费,但是该经理称无法退款,只能上课或自行转卖他人,我认为此商家强买强卖,完全不顾消费者利益,涉及金额过大,现通过平台协助要求商家退换费用共计33600元,具体明细如下:
1. 金碧花园私教课:400元/节,剩余37节未上,合计14800元;
2. 会员卡费用:300次卡,共计18800元。
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助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力美健尽快完成退款。
力美健健身会所诱导消费拒绝退费
2024年10月7日我在洪浪北地铁站出站遇力美健派发传单,去到健身房了解后被忽悠怂恿办了健身年卡和8节私教课,健身卡年费2688元,私教8节费用2400元,使用时效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0月8日,过程中并未提及后续不能退款,且健身房未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卡后只使用3次,现因工作原因后续无法再继续前往,联系健身房要求退剩余卡费及未上课的5节私教课费遭商家拒绝!未使用服务型商品凭什么不能退费!商家存在诱导消费且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我要求商家按比例退6-10月期间卡费和未上的5节私教课费用!
发布于2025-06-09 17:43

投诉完结
力美健健身会所闭店后会籍转让退款难,承诺未兑现
本人持有一张5年期的力美健健身卡,因会籍所属门店力美健丽影会所近期闭店,嘉逸会所主动联系本人安排会籍转让事宜。本人于3月31日到店并受到门店人员诱导支付了合同款¥14000,并签署相关文件,文件内标明会籍成功转让后款项于20日内可全额返还。本人于4月中致电查询合同款返还进度,经办人号码无人应答并接入语音信箱。本人于4月27日再次前往嘉逸会所,门店经理承诺五一假期后会安排退款。本人于5月6日再次致电咨询退款进度未果,客服措辞和门店经理一样要求我耐心等待。鉴于嘉逸分店各种消极的处理方式,促使我认为这次交易行为存在不合规操作,必须采取维权保护自身的权益。本人希望通过平台的帮助,早日要回退款14000元。
发布于2025-05-07 20:48

投诉完结
力美健健身会所私教课效果不佳且拒开发票投诉
2015年开始买了私教课,期间一直换教练,截止到2017年还有60多节私教课,上课期间,没有达到想要的训练效果,消费没有给我开发票。
发布于2025-05-05 17:45

投诉完结
力美健健身会所预付卡退费难,长期拖延不解决
我于2022年9月29号在微信上找广东省佛山市金沙洲金铂天地的力美健销售办理了888元的八个月有效期的卡,没有签合同,没有开过卡,甚至也没拿到发票,办卡时也没有告诉我是不可以退费的,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想要退费,该机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可以退费,说帮我转让,从2024年年底我就提过我要退费,工作人员说要等25年3月帮我转让,3月拖到4月初,4月初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消息,一直拖着不给退费也不转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发布于2025-05-02 18:24

投诉完结
深圳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拒绝退还剩余课程费用13400元
我在2025年4月4日购买了深圳力美健24小时健身俱乐部(缤纷店)的健身房私教课价值1万元,于2025年4月15日购买了该店的拉伸私聊课价值5400元。共计15400元。已上4节私教课,0节拉伸课。2025年4月16日因不可抗的因素无法继续到该健身房上课,要求退款剩余未上课费用,共计需退还13400元。但是健身房却以各种霸王条款推脱,不予退还。根据《民法典》第496 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健身房的“霸王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力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健身房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在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希望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发布于2025-04-17 19:02

投诉完结
力美健健身会所办卡纠纷:长期缺课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024-7-29通过现场何姓教练忽悠下办了6600元的游泳健身卡,办卡后此教练长期不上课,现要求全额退费。
发布于2024-10-14 13:11

投诉完结
投诉力美健健身会所霸王条款
我于2024年3月18日在重庆熙街力美健健身会所办理健身卡,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去使用想办理退卡退款的问题,但商家不给予退款处理,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卡退款。
发布于2024-09-12 16:17

投诉完结
力美健健身会所销售欺*消费者退款纠纷
2024年7月28日和8月9日在秀洲区新城街道佳源四季酒店1楼力美健身店购买健身套餐,价值2074元,办理改套餐后就一直没去消费过,健身卡也没去拿,卡甚至没有激活过,办卡的时候是销售代签合同并只给我拍了合同正面,当我表示要退款了销售经理才给我拍了后半面,我认为健身房在欺*消费者的问题,并且不认可不给退款的原因,与店家协商未果后拨打12315处理结果也不满意,遂上诉
发布于2024-09-05 17:47

投诉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