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客服服务不到位且不予退款
本来买了张艺兴的演唱会票,结果被车撞了,右手暂时动不了需要休养,我在外地只有一个人,只能提供手机上有的检查单,结果客服让我提供一堆东西,父母又不识字,手机都不咋会用,我还要教他们怎么弄,我请问呢,手都动不了,我打字都要一个手慢慢打,人性化点吧,这是什么霸王条款吗,我能提供的就这么多,真的很无语,难道我要连手都不要了去看演唱会吗,无语*了,订单不是有我信息嘛,我为什么要把个人信息发到客服消息里面?自己不会看吗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不予退款
发布于2025-08-04 19:44
投诉完结
猫眼APP退票申请遭拒投诉
2025年7月5日19点16分在北京猫眼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2025快手直播夏季盛典荣耀之夜票,于七月六日,于猫眼APP*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以已使用一次退款机会为由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2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本人的诉求为退票退款且为退全款不接受无法退款或非法收取手续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5-07-06 20:33
投诉完结
猫眼APP无故退票且不回复
我于2025年7月1日22点25分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周杰伦济南演唱会票,买完发现猫眼app*台客服无故给我申请退款,客服没有回复,客服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自动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把本人下单的演出票还给我!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无故取消订单
发布于2025-07-02 15:15
投诉完结
猫眼娱乐恶意取消订单并侵犯消费者权益
主要诉求:请相关部门责令猫眼文化(北京猫眼文化传媒公司)及其旗下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针对违规退票给予书面答复和赔偿,不限于 1.恢复9.21周杰伦2张内场2000元门票;2.给予后续场次同价位门票两张;3.若无门票,退一赔三,现金补偿。 事实和理由: 投诉对象:猫眼娱乐(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恶意取消已购订单,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时23分,通过猫眼*台成功购买"周杰伦济南演唱会(2025年9月21日场次)“门票,订单编号:26*******15,支付金额4000元。购票过程完全符合*台规则,并收到系统出具的购票成功通知及电子票凭证。然而,在未经本人同意未经双方沟通的情况下,猫眼文化通过微博*台以"系统测试,工作人员失误"为由,单方面强制取消订单并退款,导致本人丧失观演机观演机会,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投诉依据: 1.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电子合同在订单提交成功时即成立,*台单方取消构成违约;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若存在价格标错等情形,*台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台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 具体诉求: 1. 立即恢复原订单,两张内场2000元门票(2025年9月21日场次,订单号:26*******15); 2. 若无法恢复,需提供同等位置门票并赔偿差价(按当前市场价计算); 3. 若该场次无门票,需提供后续场次其他城市同等价位门票两张; 4. 若以上诉求均无法实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按购票金额的三倍现金赔偿12000元,并退还票价4000元; 5. 书面道歉并说明具体整改措施,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证据材料: 1. 订单截图(含订单号26*******15) 2. 支付凭证(4000元) 3. *台取消通知记录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无故取消订单
发布于2025-07-02 15:00
投诉完结
猫眼*台无故取消订单并退款
关于本人2025年7月1日晚上22.22分在猫眼*到济南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被猫眼*台无辜退票一事诉讼! 1.本人在2025年7月1日22.22分*到济南周杰伦并使用微信支付1000元购买到9月21日济南周杰伦1000元门票一张。 2.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9、26条:知情权、选择权及格式条款限制。 4.《民法典》第496、577条:格式条款效力及违约责任。 5.*台订单在我支付那一刻起属于合同关系,钱已经付了,并且订单处于真实存在状态,在*台不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给我进行退款!属于违反合同,应给予相应赔偿 6.我钱已经付了,现在我的需求是*台恢复订单,并给我正常出票/我钱已经付了,*台无缘无故退款,我需要退一赔三补偿。
投诉问题
无故取消订单、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7-02 14:54
投诉完结
猫眼拒退开场前15小时未取电影票
投诉人于3月28日14:29在猫眼电影*台购买《我的妈耶》电影票,订单号:27*******73,价格199元。影片开场时间为4月2日12:39。购票后,本人因个人合理原因无法观影,在影片开场前15小时、未取票、未消费的状态下,通过猫眼*台及人工客服渠道申请退票,却遭到被投诉人客服百般推脱,拒绝退票的理由为“退票后无法售卖卖不掉”,该理由毫无法律依据,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投诉人申请退票时,距离影片开场尚有15小时,处于未取票、未使用票的状态,并未实际占用影院观影服务,也未产生任何消费成本。此时票务仍处于可正常二次销售的状态,被投诉人所谓“卖不掉”的说法,纯属将自身经营风险强行转嫁给消费者,与消费者无任何关联,不能成为拒绝退票的合法理由。 被投诉人猫眼电影以“退票后卖不掉”为由,拒绝投诉人在开场前15小时、未取票状态下的合理退票申请,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及相关行业规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侵权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人特向贵单位提起投诉,恳请依法依规受理,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办理全额退款,并整改违规退票规则,维护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发布于2026-04-01 22:45
处理中
猫眼*台拒退蔡依林演唱会票款
2026年3月24日17:35在猫眼*台购买了一张价值990元蔡依林PLEASURE巡回演唱会2026-南宁站,主办方是永稻星(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因工作临时有变,无法按计划观看演出,申请退款后,提示暂无退款资格,无法申请退款,多次与*台客服沟通,客服只履行*台页面的条款,问是否依法依规制定条款,客服拒绝回答消费者协议法律问题,消费权益已被*台霸王条款侵犯,*台多次致电,只是宣读页面规则,并没有给出处理方案,但凡给出解决方案,也不会来*台投诉,请核实电话录音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发布于2026-04-01 21:32
处理中
猫眼*台误触人脸识别强制购票不退票
2026年4月1日在猫眼*台购买了郑润泽《旷野》2026巡回演唱会—广州站门票,主办方是广州宝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沟通的情况是因为在毫不想观影的情况下手机卡顿莫名跳转直接误触人脸识别支付购票,有点类似于强制性跳转支付的情况,要求退票被拒,霸王条款不给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诉求:合理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发布于2026-04-01 21:12
处理中
猫眼不予退改涉嫌霸王条款
不给予退改。民法典明确表示这属于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发布于2026-04-01 20:12
投诉完结
猫眼电影票退改规则涉嫌霸王条款
电影并没有开始不让退改,还有四天开始不让退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常见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针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民法典。不能退改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主动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发布于2026-04-01 19:49
投诉完结
猫眼拒退吴邪艺术展全额票款
2026年3月30日在猫眼购买了“吴邪的移动驿站”沉浸式艺术展,由于时间原因去不了了,要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发布于2026-04-01 19:12
投诉完结
猫眼演唱会票退票扣30%手续费违法
2026年3月30日在猫眼APP购买陶喆天津演唱会门票,并在购票1小时内说明理由并申请退款,*台霸王条款违法要求扣除30%手续费648 ,欺*限制消费者权益,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216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发布于2026-04-01 17:22
处理中
猫眼未出票且拒绝退款
2026.2.28我在猫眼*台购买了孙恩盛「盛放·破晓」粉丝见面会,但是猫眼*台一直到演出结束都没有给我出票,我要求退款也没有给我退,我现在要求给我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不予退款
发布于2026-04-01 16:07
投诉完结
猫眼购票后因病申请退款遭拒
猫眼购买票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出行,请给予退款,因病无法上网人群聚集地,如果不退款的话,那我将带病前往将病毒扩散至全场?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6-04-01 14:06
处理中
猫眼*台拒退脱口秀票款
2026年3月31日在猫眼*台购买了4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紫金大剧院脱口秀表演,主办方是南京无名喜剧。购票后发现时间冲突,立刻申请退款,联系客服要求*台退款,*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3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发布于2026-04-01 12:59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