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瑞众人寿陕西分公司诱导变更保险导致经济损失
我实名投诉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本部,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2号楼17 - 19楼。我在此遭受的欺诈行为,已严重损害我的权益,恳请贵部门为我主持公道。 2024年6月,瑞众保险陕西分公司员工薛云博(业务人员代码61*****55 )致电我,称我老公王涛之前买的华夏保险已被瑞众合并,还说有新政策,可以把王涛20年期限、每月缴费204元的保险改成一年缴费。具体是7 - 9月先一次性交三个月保费,共3240元,之后每月交1080元,交满一年就不用再交,保障权益还不变。我信了他的话,照做了。 可到年底,朋友告诉我保险不可能缩短缴费年限。我一查,王涛的保险还是要交满20年,而我名下还莫名多了份要缴费10年的保险。我这才明白自己被瑞众保险诱导变更保险,掉进了*保陷阱。我自己买的太平洋保险都缴费8年了,根本不可能再买第二份,结果瑞众保险员说的王涛保险业务升级,却变成了我的保单。 我后来了解到,瑞众保险这么做很可能是为了冲业绩,完全不顾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我要求他们退款并给个说法,他们却只肯退现金价值。我前前后后一共交了6480元,他们却只退2700元,因为他们错误推销造成的损失,凭什么让我承担? 现在瑞众保单处理岗找我要录音、聊天记录这些证据,说有证据才处理,没有就只能按现金价值退。但业务都是手机办理的,业务员大多是电话或微信语音联系,根本没留下有用的聊天证据,保险公司就拿这个当借口拖着不处理。我联系薛云博,他不接电话,微信上还骂我,直接否认办过保险,最后还把我微信删了。 王涛这份保险是时买的。当时他在厂里上班被封场回不了家,我一个人在家带不到两岁的孩子。想着他是一家之主,就想给他买份保险有个保障。但我老公一直不同意,保险推销员为了业绩,给我出了个注意,说她找个男的冒充我老公接回访电话,还说不影响办保单,我当时轻信了,就这样持续缴费了五年。现在想想,这从头到尾都是欺诈和诱导。投保人和被保人都没签字,回访电话是别人接的,还只是电子保单,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却傻傻交了这么久的钱,直到这次出事才发现是个*局。 瑞众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强烈要求该公司立刻退回我缴纳的全部保险金共计18944.13元,同时给王涛的保单退保。我一定会维权到底,希望相关部门能深入调查,让瑞众保险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结果。
发布于2025-03-17 07:35

投诉完结
实名举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电销中心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
我是张明戈 我要实名举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电销中心,我于2021年7月23日在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电销中心购买了《华夏逍遥行(旗舰版)两全保险》和一些附加的险种,保单号202115******9088、总计缴费13800元 这份保险是我在21年接到的一通电话,一般陌生人的电话我都不接的,业务员很热情就听她讲了一些,也没有立马购买这份保险,毕竟要花钱的,我不可能不考虑的,我清晰地记得她跟我承诺50岁可以返钱50万给我,别的保障我都不记得,我也还没有到容易生病的年纪,都是想到时候拿这个钱怎么花。到最后我通过客服了解了一下,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业务员人也不在职了,通过网上查询12378维权,有一个处理人员跟我联系,我也表达了我的诉求,她一直说给我退现金价值,处处刁难我,我嘴笨自然是说不过。当时我相信这个世界是有公正的,我被欺*一定是事实!处理人员一直问我要证据,我也是明事理的人,没错,做什么都要有证据!但我觉得领导您也可以换位思考一下,第一,我不可能有证据,我这个是电话销售,如果我本身就是带着防备心去录音了,那我不就知道自己会被*吗?我怎么会去买这个保险呢?处理人员说他们有录音可以放给我听。那是不完善的啊领导,我不可能一两通电话就在陌生人手上买保险,每年都要交钱,私下都不知道联系我多少次了!我才动摇。我提出把录音发给我听,他们不同意,放录音也是放片段,我每一条路都被堵死了!处理人员说说50万返钱是不会成立的,你们保险公司的确是不会成立,但是业务员为了牟利,确确实实是这么跟我说的,让我是这么理解的啊,我也问过她的!什么回访电话都是按照业务员的要求来的啊,我只是一个老百姓我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我也不是为了退保而去买保险,并且我怀疑他们有贩卖我的个人信息,我问处理人员我的电话号码那里来的,她避重就轻的讲什么什么机构什么什么认证,我当然知道保险公司有这个部门肯定是合法合规的,跟我问的根本不一样。我希望领导能帮帮我,我实在没办法了 做为一个经受过保险公司专业培训的业务员,正确的讲解条款是任何时候都应具体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但是业务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跟业绩,故意夸大我的保险好处,避重就轻解说来诱导我购买一份根本就不适合我的保险,而且为了这个事情,我已经跟保险公司打了2个月的电话,我并没有要求交多少钱必须保险公司一分不少的退给我,但是保险公司没有一个人来处理
发布于2025-02-10 10:25

投诉完结
投诉瑞众保险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长胜营销部涉嫌诱导更改合同并欺*消费者
我于2016年10月15日投保了华夏富贵竹年金保险:华夏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A款)合同编号201610462140888,合同期满日2031年10月16日。在华夏更名瑞众保险后,2024年6月份,瑞众人寿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长胜营销服务部业务人员,以合同要重新完善信息为由,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导、欺*、忽悠在他手机上鉴字,并对身份证、银行卡拍照。一个月后,给我寄回完善后的合同,险种变成瑞众福临门(瑞赢版)年金保险:瑞众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祥瑞版)合同编号88O81********88(已处理退保)。事情发生后,我用微信通话,询问了董维军,套餐怎么变更?为啥缴费期数是4?他始终回荅第五、六年回本各2万,稳赚不赔,比以前合同怎么好,答非所问。后来玩消失,电话停机,微信停用。于是我联系瑞众公司,要求继续持有华夏富贵竹保险合同,他们说不能持有,我没有要求退保,他们以老百姓不专业去套路,完美信息不透明,我可以合法合规维护自己的权利,为啥不能持有?他们让拿出证据,我让看了聊天记录,并提出把业务员叫来对证,他们说这个人已经辞职,让提供此人信息(电话、家庭地址),他们说这是个人隐私,拒绝提供。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瑞众西安支公司、业务员:串通一气、坑蒙拐*,为给公司创效益,坑害消费者,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在该公司不是个例,希望消费者协会严查。维护消费者利益,依法依规承担我的损失,望尽快得到满意答复。投诉人.管映秦.身份证号:612501*********399.电话:136****5988.
发布于2025-01-16 11:39

投诉完结
通过华夏保险(现重组为瑞众保险)业务员虚假宣传购买的重疾险退保遭拒
你好,恭请平台替我维权,万分感激。我于2023年通过华夏保险(现重组为瑞众保险)买了两份重疾险,一份为我女儿买,一份为自己买。当时保险业务员说是买了给自己家人一份保障,就算退保,交的钱也会都退回来。但我那时没想着退,可能第一次接触保险也不懂就稀里糊涂买了,也没去保险公司,也没有纸质合同,保险业务员就上门来拿着手机拍几下就完成投保了。转眼交了三年了,由于经济不好,小买卖也砸了,又逢亲人生病需要用钱,我就想把自己的那份给退了,起码能解燃眉之急。于是我联系了保险业务员说要退保,缓过来有钱了再重新买,业务员让我联系她上级办理,说可以退的,具体要去保险公司找她上级办理。然后我就去了瑞众保险宿迁分公司,到了那简直给我一个晴天霹雳,说交的一万三千多钱只能退一千多,叫什么现金价值,我从来没听保险公司人员给我办理的时候说什么现金价值,彻底懵了。当时报警,警察来了说这事只能举报投诉。然后我整理一些保险人员给我办理的时候违规的情节,便于我拿回自己的辛苦钱:一,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且只能退十分之一不到,这些重要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二,虚假宣传,为吸引投保,业务员夸大产品优势或隐瞒潜在风险,误导消费者,宣传就当存款买健康保障,实则现在去退保告知只能退所谓的现金价值。三,信息完全不透明,销售人员对于产品信息,保障疾病范围未充分说明,使得消费者难以做出准确明智的选择,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犹豫期大概一个月才送来,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理解和认同存在巨大误差。四,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下擅自扣款续保,本人签了一年合同。五,我买的重疾险需要检查病史,可这家公司保险工作人员只简单询问,甚至有不合规定的项目谎填报,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极容易出现后期纠纷。以上哄*投保,隐瞒退保条款,弄虚作假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保险业健康良性发展。请平台为受欺*的广大消费者做主,要回我们的血汗钱救命钱。
发布于2025-01-15 01:34

投诉完结
投诉华夏人寿-瑞众保险业务员销售行为,*我诱导误导我享受高分红买了6份保险,年交保费近10万元
我是曾林,身份证号码511502*********270,电话182****1831。我是误点一个链接后,一个叫袁梦的业务员就主动加我微信向我推销保险,我在四川她在安徽,我们并没有见面,所有的销售行为都是通过微信或电话进行的。她不停地骚扰我存钱分红高,贷款,减保再买保险。 主要存在问题:①业务员多次让我代被保险人(我爱人刘义霞)签字。②瞒着我同一时刻录了两份一模一样的保险,所以我一直未发现。③让我存钱,把钱从银行换个地方存,分红比银行高。④宣传分红高,更名是因为保险公司准备上市,上市必须更名才能获得审批。⑤说自己都把招行的钱挪储到了保险公司,让我继续加大投资买保险,还让我减保买新保单,我现在才知道减保就是部分现金价值退保,会有损失。⑥不停打电话说我是V|P,给我预留的额度,超级无敌划算。 业务员没有底线的销售行为,*我诱导误导我享受高分红买了6份保险,年交保费近10万元,全部代我爱人签字,瞒着她买的。
发布于2024-09-10 11:53

投诉完结
华夏人寿保险被指销售误导及未经同意扣款
2018年的时候,我和我同学,我们在华夏人寿保险丰县支公司买了一份给小孩买了一份保险。然后美则每年是当时那个销售员说的是每年交1万块钱,交20年,然后就是有什么重大疾病啊或者什么了,还有嗯绿色通道,什么到上海看什么重离子,什么医院,当时给我们讲的这些。但是他实际扣款不是这样的,实际扣款是扣了我们10200多,然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给我们买了一份,又从我们银行卡里面又扣了一份四百多的,叫什么百万医疗还是什么险那个险。然后第二年我们19年的时候,我们感觉就是哎这个保险不太不太好,不太划算,然后我们就就。2019年他就给我又又扣了我四百多块钱,那个百万什么医疗险,2020年又扣了一次。然后这种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的。嗯,我们我前几天前段时间就是查银行卡消费的时候,好一下子查到2018年的时候才发现有这笔扣款。当时没有手机银行没有什么了,就是当时都不知道扣了这个款。然后我给我同学说了,嗯,我们也打电话,当时我们就是买了一份跑险,但是他们现在他们这些销售人员就说了,当时我们就买买了两份,只退了一份,然后那一份还要扣钱,他就这样说。嗯,所以希望各位领导能给解决,他现在就存在误导、诱导和诈*我们。
被利诱返佣购买保险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019年3月份于保险员利诱返佣的诱购买华夏护身两全险两份现要求全额退款
瑞众保险旅游押金退款不及时
我在瑞众保险组织的2025年6.23号组织的旅游,押金1000元,现在八月份了还不给我退款,一起同行的伙伴都给了,现在还不给我,瑞众保险业务员是籍凯旋
投保人被误导购买高额保险要求退保
投保人王昭曾在2011年因意外做过开颅和切脾手术,这些手术给投保人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术后投保人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了困境,日常经济靠国家的贫困金支技。不仅如此,手术还给投保人造成了认知障碍,经常忘记刚刚发生的事情,难以理解较为复杂的事物。在投保人不具备投保能力、无法理解保险条款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贵公司业务员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误导投保人购买了高额保险。但实际情况是,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根本不支持。在此,我诚恳的希望贵公司能体谅我的特殊情况,同意我全额的申请退还我已交纳的全部保费。这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说至关重要,能缓解我目前的经济危机,让我能够安心调养身体。为了配合退保事宜,我已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和村委会开的贫困证明等具有法律效益。期待贵公司尽快核实情况,处理我的问题,保障我的基本生活。
华夏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
2018年的时候。2018年的时候,我和我同学嗯我同学带着我在华夏人寿风险公司买了一份给孩子买了一份保险嗯,投保人是王永华,给儿子买的叫王伟宇。2019年的时候,我们感觉经济有压力了,然后就退保了。当时那个销售人员给我们说的呢,就是说1万块钱嗯交20年,然后又。
投保人被误导购买高额保险要求退费
投保人王钊在2011年因意外做过开颅手术和切脾胃手术导致智力与障碍,因此失去了劳动能力,被村委会评为贫困户。在2023年在业务员诱导和投保人自身的认知障碍下,购买了高额保险。这对投保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投保人的经济原本就不宽裕,主要依靠微薄的国家的贫困金来维持。在投保时,贵公司推销人员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投保人清晰完整的介绍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免责条例以及后续保费支付的详细情况。相反,他们利用投保人的智力低下、认知受限的状况,诱导投保人签下了高额保险合同。这并非投保人的真实意愿。整个过程中,投保人所签署合同的重大意义和潜在风险完全缺乏足够理解。一直以来投保人秉持诚信原则对此各项事务,但此次投保实在是被误导以及自身认知障碍下的无奈之举。为了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生存权益,现恳请贵公司全额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保费共计8500元,还投保人正常生活的经济来源。
华夏瑞众保险拒绝赔付
2021年12月投保,2023年前后被保险人眼睛视力开始出现问题,2024年9月被保险人医院确诊视网膜色素变性,无法医治,达到轻症条件可以理赔,当时瑞众保险以确诊后需要半年内没有好转才能赔付为由,拖到2025年6月再去医院复查,眼睛视力更严重达到重症赔付条件,瑞众保险罔顾医院诊断证明从没有提过“基因”“遗传性”的字眼,主治医生也表示排除遗传性问题,保险公司断章取义,以视网膜色素变性这个疾病有遗传性这个可能的病因为由,强制把该病因套到被保险人身上,拒绝赔付。多次要求正常赔付无果,保险公司百般拖延,拒赔。
诱导销售高额保险,要求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额退保
投保人王眼在2011年做过开颅和切脾手术,致使投保人智力低下,失去了劳动能力。家里的经济主要靠国家的贫困金支持。在这种无能力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推销人员诱导销售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利用投保人智力问题,使其在不了解保险条例、不具备正常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购买了高额保险,违背了投保人的真实意愿,也违反了消保销售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未对投保人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存在核保不严的问题,投保导致不符合投保条件。这份保险对投保人来说负担过重,已严重影响了投投保人的日常生活开销等基本生活支出,让投保人生活困难。投保人一直秉持着诚信原则,但此次投保实在是误导和自身认知障碍的无奈之举,现怀着迫切且诚恳的心情,向贵公司提出全额退保申请,期待贵公司的积极回应,还投保人基本生活的保障。若贵公司未能妥善处理我的合理请求,我将不得不向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涉嫌销售误导及冒名签约要求退保
2018年3月,业务员潘维燕(化名“燕子”)推销时承诺:
1. **“确诊任何癌症即赔”**,实际合同存在癌症免责条款;
2. **“轻症/进口药全报销”**,实际脑血栓等轻症受限,且设60天观察期;
3. **“赠送意外险”**,但次年未经本人确认擅自扣费续保。
销售欺诈
- 隐瞒免责条款(如特定癌症、艾滋病不赔);
- 诱导回访:要求对公司回访统一答“是”合“对
冒名签约
合同记载业务员为“潘猛”,但全程由潘维燕办理,本人从未接触潘猛,涉嫌资质冒用。
流程违法
未当场签署合同,仅签简易协议;
全程无录音录像,违反银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规定》(2017年施行)。
诉求
1. 认定合同无效(冒名签约+重大误导);
2. **全额退保**(2018年至今所交保费);
3. 退还擅自扣缴的意外险保费。
**依据**:
- 《保险法》第116条(禁止欺*投保人)、第127条(代理权瑕疵);
-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销售违规行为认定指引》第8条(代签名/冒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