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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公众网络平台变成售价商家的“引流神器”

温瑾

近年来,假冒卖家除了利用拍卖平台曝光外,还利用各大电子商务和社交平台的算法和推荐机制开发了一些“引流”方法,穿插着各种类型的商品和内容,这不仅影响用户体验,更让假冒商品横行网络,容易使消费者陷入某种缺乏洞察力的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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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无良商家利用网络平台现有的拍卖机制,将拍卖产品变成微信引流的窗口。表面上商家通过淘宝、微博等平台拍卖奢侈品,这样就没问题。事实上,虽然商品的第一张图片标有醒目的微信号,但商品的细节却是空的。无良商家不直接在平台上交易,导致消费者使用微信。比如在淘宝拍卖平台上做交易,店铺卖假货会被关闭,但是会被分流到微信交易,没有留下卖假货的交易记录,从而规避平台的监管。

上万元、数万元甚至企业价值进行几十万元的奢侈品,被不法商家用几百元的仿冒品替代,流量产生巨大的网络信息平台,成了一些不法要求商家的 “引流神器”。这样的制假贩假行为侵犯了法律知识产权。

表面来看,在被引流的网络平台上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售假行为,平台无需为此担责。实际上,引流之后形成的售假购假交易实质上来源于平台上的广告,平台的推送行为仍属于《广告法》中明确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行为,相关平台在此过程中无异于充当了“帮凶”角色,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使用电子商务拍卖等引流行为,淘宝、微博等平台不能袖手旁观,加强对企业的审查。虽然这种引流行为比较隐蔽,但不难发现。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网络平台加大了对非法内容的删除惩罚力度,但是这种惩罚往往集中在黄、赌博等内容上,伪造和贩卖等非法行为很容易被忽视。对于网络平台加大打击假冒、冒牌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还要求监管机构组建反欺凌力量,督促平台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加强系统对假冒和贩卖行为的清理整顿,使网络平台的“引流神器”成为遏制假货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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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货,需要相关部门、网络平台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斩断制售假货的“灰色产业链”。消费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购买和使用假冒商品的行为,从而遏制不正当需求;网络平台要负责任,如淘宝、微博等平台要避免为制假者制造“流量快车”,切断销售环节假货,扣紧责任链,让造假者不能通过平台来引流,让造假者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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