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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对自带酒水收开瓶费,顾客怎么办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外出用餐消费时,不少饭店、餐厅总会以茶位费、包厢费、开瓶费等名目额外多收取费用,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近日,越秀区登峰街有街坊找到社区律师咨询相关问题,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餐厅对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

 

  金先生平日外出吃饭,总会习惯带上自家珍藏的好酒用以佐餐。某日,朋友订了一家西餐厅邀请金先生一同前往相聚。金先生特别带了一瓶白葡萄酒赴约。到了餐厅问店员借开瓶器时,金先生却被告知,店里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否则需要加收200元/瓶,金先生很气愤,经朋友好言相劝,最终放弃饮用自带酒水,选择在店里消费购买酒水。对此,金先生咨询律师针对上述问题有什么维权的渠道。

 

  “强制性交易”可依法拒绝

 

  根据金先生的陈述,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饭店自设条款“自带酒水需收取开瓶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金先生完全有权依据法律拒绝这种强制性交易。

 

  因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即便是在饭店消费,消费者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店内购买酒水,饭店经营者无权强迫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购买。

 

  此外,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服务员说自带酒水加收开瓶服务费是饭店的规定,可视为饭店的格式条款,这种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无效的条款。因此,消费者也不需要理会,可以拒绝支付开瓶费。如果对方强行要求支付开瓶费,需要让对方开具相应的发票,注明相应消费项目。后续消费者可以此作为凭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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